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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积分入学

时间:2022-10-05 18:26:2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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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积分入学

  珠海金湾积分入学的最新消息你知道吗?一起看看吧!

  珠海金湾积分入学【1】

  主城区教育资源紧缺

  香洲区是珠海市中心城区,现有公办中小学校54所,中学15所,小学39所。近年来,随着主城区人口增多,公办学校学位越来越紧张。

  除了户籍人口,公办学位也向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敞开了大门。目前,外来务工子女已占了公办学校学生人数的一半。虽然作为3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珠海取消了积分入户政策,但积分入学政策依然存在,这成为了非户籍人口入读公办中小学的一个途径。

  数据显示,2016年香洲区非户籍生报名人数为15112人,录取人数为8032人,录取率为53.15%。与2015年相比,录取非户籍学生已经增加了2615人,但依然难以满足一些家长的需求。香洲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指出:“根本原因就在于学位不足。”

  新建大批学校缓解压力

  据了解,2016年香洲区全年民生支出38.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7.1%。“北山中学建成投入使用,完成五中、十一小等8所学校改扩建任务。”区长刘齐英指出,香洲区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例如教育、医疗等民生供给总量不足,基本公共服务配置仍不够均衡。

  为此,今年香洲区要在共建共享协调发展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加大公办中小学建设力度,新增约1.1万个公办学位,逐步提高公办及民办普惠性等级幼儿园比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位均衡发展。

  香洲区部分新建中小学计划

  香洲十二中位于新香洲红山路香洲十四中位于香洲区府附近香洲二十三小位于前山岱山路岱山市场对面海湾小学(原香洲二十四小)位于香洲区情侣南路东侧北山小学(原香洲二十五小)位于南湾大道东侧、北三路东南侧香洲十二小高年级部位于人民西路北侧、健明路东侧明珠小学(原香洲二十六小)位于上冲TOD小镇内十二小高年级部位于体育中心南区凤凰中学(原香洲十二中)位于梅华路北、红山路西侧梅华中学(原香洲十四中)位于人民西路南侧、星园路东侧格力学校位于前山中臣花园旁容国团小学(原香洲二十七小)位于南屏十二村附近。

  珠海金湾积分入学【2】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出台后一直备受关注,怎样实现直接引进一直是市民关心的问题。昨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该局门户网站、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人才引进核准目录》)。

  与此同时,市人社局还正式发布消息,从3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这意味着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10类人才,从今日起可经我市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

  新规出台 积分入户政策取消

  今年1月,市政府出台《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档案接收及户籍迁入。

  据了解,日前,我市已宣布取消积分入户政策,原有大学毕业生接收、企业干部调动、技术工人招调等政策也已归入《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将极大地方便了各类人才了解和熟悉运用人才引进新政,有望增强珠海对人才的吸引力。

  目录细化 可个人或单位申报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发布的2017年版《人才引进核准目录》已将10类人才划分为超过130个细分人才类别,并列明了各类人才年龄条件,做到条件清晰、简洁明了,方便各类人才查阅对应相关条件标准。为做好该办法的全面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了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制定了“珠海市人才引进服务事项”、“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和引进企业业务骨干办事指南”等办事指南,做到“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核准条件、统一经办程序”。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有落户需求的人才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向市(各区)12个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

  记者查阅《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现,申报主要经以下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第四步 结果告知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珠海金湾积分入学【3】

  1、凡在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资料;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1、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其中计划生育指标必须有积分。

  2、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3、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积分入学”专栏,了解相关情况。

  2、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3、市教育局可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家、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招生当年向社会公布。

 

 


积分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10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20

文化

程度

大专

10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计划生育

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

1、按申请入学子女的政策属性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2、扣减积分的,从积分总值中扣减。

3、未核查计生情况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未缴清的,计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2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50分。

加分指标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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