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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从哪一年开始算

时间:2021-02-05 19:14:2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70年产权从哪一年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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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产权从哪一年开始【1】

  70年产权

  70年产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较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物权法》规定70年到期自动续期。

  70年产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通俗的说:土地是国有的,不能买卖,你买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国家也不会收回的,如果70年后当地政府或者有关单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样也会按照拆迁补偿办法来给与补偿的。

  1、其实房屋的产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房屋是个人财产,只要房屋不拆迁产权是永远的;

  2、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因为我国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我们买房时买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3、既然土地有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没有拆迁,你如果要继续使用土地,就要再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费;

  4、如果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房屋拆迁,国家会给补偿的,补偿包括建筑物补偿和土地补偿;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拆迁,国家也会给予补偿,但补偿仅包括建筑物补偿,就没有土地补偿了;

  5、我国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住楼为50年;商业为40年。

  6、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获取土地证开始算起,等老百姓办到自己的土地证时实际可使用的年限肯定会低于规定使用年限的,因为有开发周期的。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地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70年产权从哪一年开始【2】

  “耗尽青春为了套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某一线城市曾有消息传出,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一石激起千层浪,让购房者忧心不已。

  自从发现“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开发商取得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算”这个法律条文后,细心的朱先生在这段时间一直琢磨一个问题——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那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我们的房地产权该如何保障呢?

  朱先生很纠结这件事,他告诉记者:自己一直很关注《物权法》,也并非是杞人忧天,只是想弄明白:70年“大限”来临时,自己这套房屋的命运到底会怎样?70年后难道还让自己的后代再缴纳一笔价格不菲的土地出让金?

  如果70年后还要再交钱,自己是否等于是长期的租房,那当了这么多年的“房奴”是否值得?朱先生的这些疑问并非个例,也代表着很多人的疑虑。

  带着上述种种疑惑,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为大家解读70年房地产权到期后到底怎样?

  70年产权实为土地使用年限

  对于朱先生的疑惑,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姚志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并施行,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各种不同用途的土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等)在出让时,政府部门(一般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被授权行使职能)作为出让方,出让时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会因为土地用途、实际使用条件和现实情况不同,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给受让方,这里提到的70年指的是居住用地(即住宅用地),且住宅用70年指的是最高出让年限,出让时只能低于或等于最高年限,不得超过。

  另外,出让年限的.期限(或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如何计算,这需要参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条款中有出让年限和终止年限,也明确指出起算日。这跟什么时候盖房子,没有直接关系。

  “房地产商出售房子时明确向购房者说明了70年的期限,如果囤房时间长,自然房子的价格也应该会降低。用最简单的话说,同一处房产,其剩余年限越长,使用价值就越大,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其剩余年限越短,使用价值相对较小,价格也就相应较低。好比二手房,与新楼盘相比,除个别原因外,价格自然比同地段、同户型的房子便宜。”姚志明说。

  国家应尽快明确产权到期后的相关政策

  “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应当如何处理是十分重大复杂的问题,是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普通居民无需过度担心。”姚志明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姚志明说,“关于土地使用权限到期问题,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问题,国家还没有明确政策出台。”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曾撰文指出,新物权法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将由《土地管理法》这样的具体法规做出规定。新物权法让利于民的重要条款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曾指出:“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你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续期”表明,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续费与否视当时政府财政的收支而定,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叶檀指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市场上可以交易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价款实际上包含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和房屋本身的建筑费用,需要在70年后进行一次确权,根据各地的财政收支决定续期支付的费用。

  房地产作为中国民众最大宗的消费品,是政府能否实现藏富于民、能否做到税费公平的象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以外,都是国家所有,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这一点目前是不会变的。”姚志明说。

  当然,国家应尽快明确住宅70年大限之后的续期问题。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从购房者财产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考虑还是为了未来社会整体上的制度安全,都要求我们尽快化解“70年大限”,以适当方案赋予私人房产以法律上的永久性,落实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在一些专家看来,无论70年房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是否续费,公共财政的公平、公开与藏富于民的根本不能变。

  争鸣·

  土地从来都是“有偿”使用的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土地作为国家的资源,在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有偿使用的。在欧美国家,虽然业主对房屋拥有所谓的“永久产权”,但还是每年要承担沉重的物业税,物业税会根据房屋的价值变化而变化。

  70年使用期续期是个伪命题

  有网友在网上质疑,认为按照目前的建筑安全标准,70年后房屋肯定已经是属于被拆迁的危房了。如今,有许多大城市房屋住宅面临着规划和拆迁问题,快到期的老房子反而很“卖座”。再有,就是如果房子到期房主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难道强行让其搬走吗?

  房屋到期有偿续期是“与民争利”

  一些有房一族对“有偿续期”反应比较敏感。有人认为房屋到期有偿续期就是“与民争利”。他们的观点是,尽管承认“土地使用年限”是有价的,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卖地得到了太多的利益,如果要让人们掏钱,难免有“涸泽而渔”之嫌。

  70年房产权到期后会怎样?现在房价那么高,工薪阶层一辈子赚来的钱可能就够买套房子的,问题出来了,我们耗尽青春为了套房子,可这套房子却只有70年的产权,而最近上海传出新政:7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之说让购房者再次引发讨论:

  那70年产权到期后,我们的房子会怎样?

  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在上周落幕,但预申请须知中“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

  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70年后,我们的房子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

  有人肯定要说,到不了70年,我们的房子就因质量问题完蛋了。咱们排除这个假想,来设想一下我们的房子在70年到期这个阶段的命运。

  第一种情况,要不了70年,我们的房子因为太久,影响市容,被政府拆迁。按照现在的拆迁行情,要让住户同意拆迁的话,肯定要高于现在房屋市价才行。但现在我们已经是高楼大厦了,一栋楼的拆迁成本会很高。所以,政府要不折本拆迁的话,一是可能建更高的楼,比如原来5层的,现在建20层;二是继续抬高房屋价格,只有这样才能有钱来弥补拆迁成本。

  第二种情况,我们的房子神奇地挺到了70年。政府说你的产权到期了,我们要收回了。大家会怎么办?当钉子户?还是乖乖地搬走?

  70年产权从哪一年开始【3】

  Q1郑女士问:我看上一套二手房,可原房主还没拿到房产证。房主提议一起到开发商那里进行购房合同更名。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风险?

  答: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孙瑞涛律师表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在交易中心登记,那么购房合同可以更名。但是如果已经进行登记,那么对合同进行更名还是有风险的。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因此,更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涉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另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办理合同更名必须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综上,如果想办理商品买卖合同进行更名手续的话,首先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其次要看原合同是否备案,且该合同更名因系国家政策及法律所禁止,存在很大风险。

  Q2 李先生问:我买了一套1992年交房的二手房,房子的70年产权是如何计算的?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答: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孙瑞涛律师表示,李先生首先要分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个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70年产权就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该年份的计算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的。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年限的规定,理论上只要房子存在个人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在“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一年,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按照该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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