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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镇工作补贴

时间:2021-02-05 19:33:43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广东省乡镇工作补贴

  广东省乡镇工作补贴大家知道具体内容吗,政府每年发放的补贴是多少?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

  广东省乡镇工作补贴【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月19日

  广东省乡镇工作补贴【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为加大向艰苦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力度,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立健全我省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一)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粵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省、市、县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貼。

  (二) 乡镇工作补贴总体水平为月人均700元,可根据在乡镇的工作年限原则上设七个档级,具体标准为: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400元;满5年不满10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500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600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70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80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月人均补贴标准900元;30年以上的,月人均补贴标准1000元。

  工作年限按其在乡镇实际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其中须扣除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因受处分不评定等次的年限。

  今后,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三) 各县(市、区)以上述标准为基准,综合乡镇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艰苦边远程度,确定所辖乡镇的工作补贴执行标准,切实向艰苦边远乡镇工作人员倾斜。

  (四) 我省现已实施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归并纳入乡镇工作补贴项目。

  部分地区自行实施向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倾斜的政策,也统一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畴予以规范,现行发放水平高于本办法的可暂予保留,但不得再自行提高标准。

  (五)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随工资发放。

  调离乡镇的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

  抽(借)调入乡镇或到乡镇支教(医)半年以上的,从第 7个月起发放;抽(借)调出乡镇或支教(医)王作结束的,从下个月起停发。

  (六) 江门、惠州、肇庆3市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 区)所辖乡镇参照本办法执行。

  珠三角核心区乡镇不执行本办法所规疋的乡镇工作补贴,现行针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补贴项目可暂予保留,但不得再自行提高标准

  二、建立乡镇党政正职岗位补贴制度。

  (七)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街道)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在任的党政正职加发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乡镇党政正职每月1000元,街道党政正职每月700元。

  粵东西北部分地区针对乡镇(街 道)党政正职(班子)实行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归并纳入岗位补贴范畴,现行发放水平低于或等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高于本办法的可暂予保留,但不得再自行提高标准。

  (八) 江门、惠州、肇庆3市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市 区)所辖乡镇(街道)参照执行。

  珠三角核心区乡镇(街道)不 执行本办法所规定的乡镇党政正职岗位补贴,现行针对乡镇党政正职(班子)的相关待遇项目可暂予保留,但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三、 经费保障。

  (九) 乡镇工作补贴及乡镇党政正职岗位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各地要切实筹措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不得减少应依法依规落实的乡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减少应安排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

  (十)省财政结合财力状况及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

  欠发达地区雜筹贿财政资金,确保乡镇工作补贴正常发放。

  四、 工作要求

  (十一)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巾央村加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人社、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全面核实本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应纳入乡缜工作补贴的人数,并将实施办法及有关数据统计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二)各级人社、财政要会同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加 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执行中 央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政策纪律规定,统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两相当”要求,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与纪律要求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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