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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疾人补助标准

时间:2021-02-06 08:05:4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安徽省残疾人补助标准

  安徽省残疾人补助标准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2016年安徽省残疾人补贴新政策,具体请看:

  安徽省残疾人补助标准【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

  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

  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

  地方已经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意见要求的,要严格按本意见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补贴范围。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要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安徽省残疾人补助标准【2】

  安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出台

  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将可按月领取护理补贴。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残联获悉,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规定,该项补贴可与此前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叠加享受。

  补贴对象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根据办法,凡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据介绍,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也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过,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只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护理补贴。

  申请审核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

  办法明确,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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