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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医药费报销

时间:2021-02-06 16:55:0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上海大学医药费报销

  如果你是一名在上海大学读书的学生,是否知道本校医药费报销的相关流程和内容?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大学医药费报销内容:

  上海大学生医药费报销【1】

  一、 报销时间:

  1、三个校区(校本部、延长校区、嘉定校区)学生、教职工家属的报销日期统一为:

  1月 14日周四、 3月10日周三、 3月25日周四、

  4月8日周四、 4月28日周三、 5月13日周四、 5月26日周三、

  6月10日周四、 6月23日周三、 7月7日周三、

  9月16日周四、 9月29日周三、 10月14日周四、10月27日周三、

  11月10日周三、11月25日周四、 12月 8日周三、 12月23日周四

  报销时间:上午8:00——11:00

  2、高职(高等技术学院--新闸路)学生的报销日期统一为:

  3月19日、 5月21日、 11月19日

  报销时间:上午8:00——11:00

  3、巴士学院、房地产学院学生报销日期另行通知

  二、报销所需携带材料:

  1、全日制在册本科生、高职学生、非在职研究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卡。

  2、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就诊医院的门(急)诊病历卡;住院病人的出院小结;清单的有效帐单

  附注:

  (1) A.因病情需要转到指定医院就医的,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一次转诊最长时间为一周。

  经转诊到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凭病历卡及附有收费清单的急诊收据回校门诊部办理报销手续,学校给予报销80%,其余20%由大学生个人承担。

  (2) B.凡患疑难病症在指定医院不能诊治者,必须由指定医院提出转诊建议后,方可转往其他医院,可按指定医院标准报销。

  对无转诊单或无指定医院开出的转往其他医院转诊单的医疗费,学校不予报销;

  *指定医院:同济医院、市第十人民医院、嘉定区中心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南汇区人民医院、松江区人民医院、静安区中心医院(法定传染性疾病及患精神病、肿瘤等需在指定医院以外的本市专科医院治疗的费用,可按指定医院标准报销)。

  (3) 寒、暑假期间,校医院安排医务人员值班,大学生原则上回校就诊和转诊。

  *家住郊区及外地的大学生可选择当地一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门诊病历、附有清单的有效发票,医药费暑假原则上限报200元,寒假原则上限报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校管理小组讨论酌情处理;

  (4) 大学生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应向学工办(或研工委)登记并出具证明,经校医院同意后,可到当地一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医疗。

  回校后凭证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同指定医院;

  (5) 大学生报销医药费时需带好附有清单的有效帐单、转诊单、病历卡、学生证在指定报销时间(每年的报销时间会在校园网及校医院内张贴)到校区门诊部审核,经审核人员确认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

  (6) 外院治疗用药范围须符合上海市医保局的有关规定,不能重复开药,也不能超量开药。

  中药汤剂、外配处方原则上不予报销。

  自购药品及滋补类药品、挂号费、出诊费、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心理咨询费、属病态但不影响身体健康的`矫形手术与生理缺陷的治疗:美容、镶牙、洁齿、治疗脱发、植发,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及医保范围之外的其他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在入学前就患有慢性病,如在新生体检时隐瞒既往史者,原有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7) 大学生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本市或外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凭病历卡及附有收费清单的急诊收据回校门诊部办理报销手续。

  学校给予报销80%,其余20%由大学生个人承担。

  急诊治疗用药限3天用量。

  三、 报销流程:(在报销指定日期)

  带好相关资料—>填写报销单(下有报销单填写格式)—>

  发票审核(校医院)—> 报销金额的审核(财务处) —> 领取报销金额(财务处)

  四、 报销单样式:

姓名
XXX
所在部门
学院
医疗证号码:
学号
报销
事由
医药费
报销总金额
*总额—自费
自付医疗费
不用填
实际报销
报销总金额*0.8
实报人民币(大写)
 
¥(数字再写一遍)

  温馨建议:

  1. 由于每次报销人数都很多,建议大家可以在报销前先把相关报销金额根据发票计算好。

  2. 校医院准备将报销单平时放置在校医院大厅,大家平日可以领取。

  3. 报销总金额中要减去自费项目,在你的发票中,有指出哪些费用是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请仔细看一下。

  一般是指挂号费和工本费,以及某些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费。

  4. 建议大家在填写报销单时,如果不确定自己所报金额是否准确,可暂时不填写大写金额部分,同时,你可以多准备一张报销单,避免浪费时间。

  5. 如果你有多次转诊单,只需要将所有金额加起来,填写一份报销单。

  6. 在财务审核结束之后,别忘了用财务提供的“附件”章一一敲印在你的发票上,注意报销单上不需要敲章。

  7. 你的就医发票最终会上交,所以如果你有需要,你可以把自己的发票事先复印保留。

  8. 每个月报销的时间都已公布在校医院的网上,大家可以自行选择,并不是本月的医药费一定要在本月报,大家可以分散一下。

  提醒大家报销当日一定要在11:00前到达校医院。

  9. 关于住院报销和门诊大病(肿瘤,血液病等)请在出院前一定来校医院办理手续,凭校医院的凭证则可以在出院结算时享受医保,否则,相关医保就必须去医保局进行办理。

  上海大学生医药费报销【2】

  第一条 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财务处、后勤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研究生工作党委(以下简称“研工委”)及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管理和协调。

  2、校医院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医疗管理和医疗费报销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校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并作出裁决。

  第二条 享受医疗保障对象。

  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包括来本校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但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不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每年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可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第三条 医疗费补贴凭证。

  1、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一律使用上海大学学生证(及副卡)(以下简称“学生证”)。

  2、在校医院就诊、转诊及报销医药费时,均须出示本人学生证。

  如无学生证者一律按自费处理。

  3、大学生不得借用他人学生证看病,一旦发现,取消双方当事人医疗保障待遇半年。

  学生证如遗失,可按规定手续进行补办。

  第四条:登记和注册:

  (一)学工办、研工委应于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将本专科、研究生新生中符合医疗保障制度的适用对象的名单交到财务处和校医院。

  (二)学工办、研工委应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将符合医疗保障制度的适用对象,按照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要求制作学生基本信息表,并交到财务处和校医院。

  (三)校医院应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在区医保事务中心为本校符合规定的学生办理集中登记手续。

  财务处按规定定期与区医保事务中心进行财务结算。

  (四)学生在集中登记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休复学的,学工办、研工委应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四报到校医院,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校医院应在每月的月初到区医保事务中心办理补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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