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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户名额

时间:2022-10-05 19:10:3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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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17积分入户名额

  珠海2017积分入户名额是怎么样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告: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通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的有关规定,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将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据了解,按2015年珠海常住人口统计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为163.41万人。

  珠海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预计“十三五”期末珠海全市常住人口总量18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为2%左右。

  其中户籍人口为130万人左右,年均增长率为3%左右。

  关于珠海市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关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0日

  珠海停止执行积分制入户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按新政策办理

  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市从2017年起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今后,各类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将按我市最新出台的户籍政策申请入户。

  我市已出台新的入户政策

  据了解,在公布积分制入户政策停止执行前,我市已出台新的入户政策。

  2016年12月,根据国家和省的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珠府〔2016〕134号),增加了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常住户口;同时,对市外户籍的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也同步放宽了条件。

  2017年1月,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7〕6号),进一步优化人才入户政策,并于3月1日实施,届时“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大学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等10类人才可采取“直接核准方式”引进;对不符合直接核准条件,但确属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也可申请办理引进手续。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按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申请入户。

  取消积分制入户是国家文件要求

  2010年12月,按照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拓宽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入户渠道。

  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共为11091名外来务工人员办理了入户手续,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为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明确规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鉴于我市已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文件,因此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17年停止执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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