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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户办理

时间:2024-04-11 11:53:01 炜玲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珠海积分入户办理

  我国的公民入珠海户口的途径是包括:珠海集体户口、珠海紧缺人才技术工人招调、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居住满五年、夫妻挂靠入户以及积分入户。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珠海积分入户办理,欢迎阅读与收藏。

  珠海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一、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主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主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计生的证明材料:

  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http://www.zhfpc.gov.cn →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

  (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地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

  1、未婚者提供户籍地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

  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申请积分入户手续的程序:

  1、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以上的,携带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2、每年8月31日后将确定积分排名的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示有异议的,经办机构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12333咨询热线,查询积分入户结果。

  3、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移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4、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入户指标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5、因当年入户计划指标使用完毕原因,使已确定积分排名的申请人当年未能入户,或者因申请人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放弃入户指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取回的申请材料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申请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一)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二)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 1年,且处于就业状态;

  (三)在珠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登记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申请积分制入户之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须在珠海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

  (四)持有珠海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

  (六)积分制入户基准分值达到80分。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达到积分入户基准分值80分的,可于20xx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图)。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凡积分入户指标项中涉及时间计算的,均以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作为计算截止点。

  (二)查询积分排名

  8月31日后,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分值排名公示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于公示期间向经办机构提出。

  (三)查看入户名单

  待积分入户指标确定后,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看全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四)领取入户指标卡

  申请人应当自市人社局公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30天内凭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由此产生空缺,将按积分排名名单顺序依次递补。

  (五) 办理落户

  申请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珠海市入户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到本市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迁入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申请人不符合入户条件或因逾期未领取《珠海市入户指标卡》而自动放弃入户指标的,应当自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0天内,凭受理回执到经办机构取回申请材料。

  三、办理所需材料

  (一)基本要求材料

  1.《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原件;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及个人页);

  3.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以往年度居住信息由经办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4.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审核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审核表》可在各镇(街)、村(居)办事窗口领取,或登录香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http://wjj.zhxz.cn/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无需提供);

  6.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即招工体检,在申请年度内有效;本市三甲医院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医学院);

  7.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广东省其他地市参保的,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帐单落款日期在申请年度内有效);已转移入珠海社保的险种无需提供相关证明,需在申请表“参保情况”栏注明原转出地及转入险种、年限。

  (二)辅证材料

  1.个人素质项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学历的在线验证码或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技能水平证书

  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核查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有效证书;如网站无法核查,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原件);

  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同时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由其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获得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④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政府、本省各地级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原件及复印件。

  2.奖励加分项

  (1)未婚者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结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进行核查。

  (2)落户材料:

  ①申报落户自有住房的,须提供个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报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的,须用人单位在《申请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具“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申报落户亲友户口的,须提供亲友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的《确认书》原件(确认书模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④申报落户父母或成年子女房产的,按落户亲友户口方式申报,提供父母或成年子女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原申报落户自有房产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因各种原因无法按原申报方式落户的,须扣减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内的,可继续办理落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材料(近5年内有效,从申请之日计算前5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团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内容需包含“志愿时”系统个人服务时数截图,证明材料模版可登录志愿时网站下载:http://125cn.net/→切换城市/珠海→通知公告);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单位须为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材料: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本市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觉参加妇幼保健项目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提供本市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3月1日至5月31日受理,8月31日前确定积分分值排名名单。

  五、收费说明:不收费

  六、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和服务热线

  网址:http://www.zhrsj.gov.cn/或http://www.zhrcjy.gov.cn/

  服务热线:0756-12345

  七、珠海市积分制入户受理审核经办机构名单

  经办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受理范围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

  香洲办事处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2289013市属企业

  (香洲片区)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

  拱北办事处拱北窗口南屏镇坪岚路3号3楼

  (暂与南湾窗口合署办公)8670877市属企业

  (拱北片区)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中心拱北办事处南湾窗口南屏镇坪岚路3号3楼8828783

  8828781市属企业

  (南湾片区)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兴华路5号(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2227199香洲区属企业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

  477号(人才劳务市场)5102093斗门区属企业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7260121金湾区属企业

  万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2170112万山区属企业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金鼎金峰中路199号2楼劳动保障窗口3389039高新区属企业

  高栏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行政服务中心7716605

  7716830高栏港区属

  企业

  珠海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1楼服务大厅劳动服务窗口8686186保税区属企业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8841168

  8841660横琴新区

  区属企业

  八、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网上申报流程图:

  (网址:(https://www.zhldj.gov.cn/zhrsClient/login.jsp)

  温馨提示:请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所属的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珠海积分入户申请

  按照常规,每年3月1日,我市都会启动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申请工作,今年情况如何呢?记者昨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xx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总体延续去年做法,从3月1日起已开始接受申请,但在具体积分规定上有微调。

  据市人社局负责人透露,根据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今年对部分积分指标做了调整,辅证材料更加简化。政策调整后的相关工作日前已准备就绪,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提出申请。

  变动:

  三项部分指标有变或有调整

  积分规定上有何变动?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主要针对三个指标做了调整和明确。其中,变化最大的是,“广东省农业户籍”不再列入积分指标。市人社局负责人解释称,由于《广东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xx﹞63号)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因此,从20xx年开始,“广东省农业户籍”不再列入积分指标。

  其次,今年积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房”范围。该负责人解读称,根据往年积分制入户工作实际,发现积分规定对“自有住房”的定义不够明确,今年便对20xx年“落户自有住房”指标作了明确定义。

  按照新规定,“自有住房”是指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拥有完全房产产权的成套住宅(含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完全房产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父母和成年子女的房产,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在办理入户时,属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申请人才能将户口迁入。

  根据规定,申请人落户自有住房可积10分。

  与此同时,计划生育积分指标的算法也将更加科学。该负责人分析称,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推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要求,我市2016年对“计划生育”包含的两项三级指标内容作了完善和调整:

  一是将本市现居住地打印的电子婚育证明纳入流动人口计生证明范围;二是对“按照本市政策要求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不论检查次数,统一给予3分分值。

  完善:

  辅证材料进一步简化

  除积分规定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外,记者发现,务工人员申请时要提交的辅证材料也得到了简化。

  据了解,申请人无需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往年居住证明。市人社局负责人明确,申请人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时,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含是否有严重犯罪记录、是否曾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证明)和居住情况证明(仅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提交市公安部门核查。

  另外,申请人也无需再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申请人只需出具本人无婚姻记录承诺书,市人社部门将按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结合市计划生育部门盖章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登记的婚姻状况(未婚)给予积分。

  提醒

  申请截止时间:5月31日

  市人社局负责人提醒市民,今年申请积分制入户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填写积分制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辅证材料向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属用人单位异地务工人员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异地务工人员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先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hrsj.gov.cn)进行网上申请,在网上填写相关内容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辅证材料交至市或区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经办机构打印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若不清楚具体积分入户政策,申请人还可通过电话咨询12345、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hrsj.gov.cn)、珠海人社微信(微信:zhuhairenshe)或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积分制入户的更多详细内容。

  我国的公民如何入珠海户口?

  一、我国的公民如何入珠海户口?

  那么想要在珠海落户,户口要迁入珠海有几种途径:

  1、珠海集体户口

  首先必须有公司或者企业接收,该公司或者企业有集体户口,可以户口迁到珠海也就是珠海集体户口;

  2、珠海紧缺人才技术工人招调

  招调范围:

  取得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大项目急需招调的业务骨干.

  3、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居住满五年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珠海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4、夫妻挂靠入户

  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市外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5、积分入户

  凡与珠海市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入户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户口迁移以及户籍所在地的变更,都是需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的,因为户籍的变更不仅仅是涉及到我国公民的民事权益的,也是会涉及到我国的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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