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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户办事流程

时间:2022-10-06 00:34:13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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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户办事流程

  东莞积分入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积分入户指外来工作人员积够分值之后即可申请落户。

  一、申请对象:

  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是否拥有自有产权居所是。

  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否。

  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四、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首先应当详细阅读并遵守《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及《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相关要求。

  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申请材料及积分材料,填写《东莞是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表》,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申请信息录入积分制人才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五、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表--》进入资料初审环节--》进入资料复审环节--》进入公示环节--》领取入户卡

  六、资格公示:

  在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资料复节环节后,被认定为符合入户资格的,将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入户公示栏目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前往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七、查询办法:

  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即可通过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实时审核情况。

  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八、申请材料: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积分资料。

  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

  (详见后面附表)

  九、注意事项:

  1、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唯一官方的网站为http://dgxgr.dg.gov.cn,登陆网站可进行如下操作:(1)阅读入户相关政策文件;(2)下载积分人才入户各类申请表格;(3)查询实时审核进度及入户公示名单;(4)进行网上自助申报预受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商业机构及网站开展积分制入户政策咨询及业务代办服务,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入户人员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请各申请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若申请人符合《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中的入户条件,可选择申请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

  申请方式及有关疑问详情可咨询相应镇街的人力资源部门。

  3、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相应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详细联系方式见后表)。

  

  东莞积分入户2017申请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城镇,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东莞积分入户2017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和网站两种方式申请(网上申请需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经审核,确认申请人具备基本条件的,接受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2、【资料移交】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3、【资料初审】

  各相关审核职能部门收到需审核的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评分。

  4、【资料复审】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分数查询】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

  6、【名单公示】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初审、复审的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条件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网动态实时公示7天。

  7、【发入户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8、【户口迁移】

  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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