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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积分入学
2017年如何办理桥头镇的积分入学,是不少桥头的家长朋友们密切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桥头积分入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年东莞积分入学
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新的《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稿”),当中附带了最新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7积分意见稿”),两份文件目前均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申请2017年积分入学有哪些变化?
1、在莞参保年限计分不超过50分
“2017积分意见稿”:在东莞市按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现行办法:此项现行计分没有“不超过50分”的总分限制。
2、工资薪金以外个人所得税加分不超过30分
“2017积分意见稿”: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现行办法: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这意味着,一些本职以外的兼职收入,只要是依法缴纳所得税,也可以用以加分,而且总分限制远比现行办法宽。
3、近3年在莞参加志愿活动才计分、亲子合并积分最高可达20分
“2017积分意见稿”: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现行办法:申请人和积分方即学生本人和参与积分的父母一方)分别计分,两个都是最高积分不超10分。
而且计分年份为“近5年”。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被提及“2017积分意见稿”: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现行办法: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从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才加分变为如实申报婚育信息也加分,确实是紧跟“二孩”政策放开的一个大进步。
5、行业注册职业资格被取消
没错,过去积分方案中的“国家行业注册职业资格”此一加分项被在“2017积分意见稿”里取消了,此项之前可加5分,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这些方面的计分不变。
6、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界定从“年”改为“学期”
此项“2017积分意见稿”将原来的教育年限计算单位由“年”改为“学期”,但所有相应积分分值与现行办法一致。
如“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原来是“累计满1年的,3分”改为“累计满2个学期的,3分”。
这些事情你要知道
1、怎样的家长和子女能在东莞申请积分入学?
对象:年满6至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以及本人均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
条件: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道、园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首次明确了积分入学除了读公校,还会入读政府购买了学位的民校)
2、两种申请积分途经
2017版积分入学申请途经与2016版并无区别。
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道、园区)服务 |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
父母在不同镇(街道、园区)服务 |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
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 |
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