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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时间:2017-06-02 13:43:5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企业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小编整理了三篇有关企业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的文章给大家阅读。

  【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与重大合同标准

  月发布)合同类别 合同的界定 归口管理部门 用章类型及管理部门 重大合同标准 科研合同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签订的各类技术开发、转让或服务、 咨询合同、战略合作合同,以及外协合同、技术产品(设 备)销售合同等 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研合同或技术合同专 用章(科学技术研究院)

  1.横向项目金额200 万元及以上的 2.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 3.合同主体三方及以上的 教育合作合同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签订的各 类合作办学、教学实验室共 建、培训、课程(课件、教材) 开发、社会实践服务、军训服 务,以及委托培养、远程教育 等合同

  1.涉及成人学历教育、 远程学历教育、非学历 教育短期培训的 继续教育学院 行政校章 (党政办公室)

  1.合同金额30 万元及以上的 2.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 3.合同主体三方及以上的 2.涉及本科生的 教务处 3.涉及研究生的 研究生院 4.涉及外国留学生的 国际学院 仪器设备租赁 和不动产买 卖、租赁合同 涉及学校的仪器设备对外租赁和不动产买卖、租赁的合 资产管理处行政校章 (党政办公室)

  1.租赁期3 年及以上的 2.金额30 万元及以上的 3.合同主体三方及以上的 自筹资金修缮 合同 各单位利用自筹资金装修、修缮或改造房屋及附属设施 的合同 所用经费的 归口管理部门 行政校章 (党政办公室) 1.合同金额30 万元及以上的 2.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 3.合同主体三方及以上的 货物采购合同 1.需在学校建帐的仪器设备、软件、家具和消耗性材料 或器材的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专用章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1.合同金额120 万元及以上的 2.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 3.合同主体三方及以上的 2.科研经费购买但不在学校建帐的仪器设备、软件采购 合同 科学技术研究院 技术合同专用章 (科学技术研究院) 合同类别合同的界定 归口管理部门 用章类型及管理部门 重大合同标准 货物采购合同 3.其他货物的采购合同 所用经费的 归口管理部门 行政校章 (党政办公室)

  1.合同金额30 万元及以上的 2.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 3.合同主体三方及以上的 服务采购合同 各单位获得加工、承揽、运输、旅游、保管、出版、维 修、租赁、会议、培训、物业管理、保洁、保安等服务 的合同 行政校章 (党政办公室)

  1.合同用章类型(1)需加盖行政校章的,请到党政办网站下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同审批表》,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2)需加盖“科研合同专用章”的,请到科研院网站下载《科研合同审批登记表》并按相关流程办理 (3)需加盖“设备采购合同专用章”的,请到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货物采购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表》并按相关流程办理

  2.符合招标范围的合同,承办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取得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后,再申请合同用章。

  3.根据预算资金来源,经费归口管理部门通常包括: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网络信息中心等。

  无经费归口管 理部门的,合同承办单位视为归口管理部门,同样还须在合同审批表上的“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处填写意见。

  4.合同盖章后,承办人须在印章管理部门留存合同原件一份。

  5.对于自筹资金修缮房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还应提交资产管理处作为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二】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 xx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 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企业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 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 ?三?合同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 ?五? 合同履行应有监控?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 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 明确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

  授权代理签章的?企业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性质、 组织机构设臵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授权或委托签订。

  第七条 企业应当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归口管理部门一般 应当设立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章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第八条 企业应当明确合同签订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业务?如单价或总价在一定限额以上? ?应当签订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企业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第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对标的物的生产商、 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 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

  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 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聘请外部专家 起草。

  如由对方起草合同?企业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国家或行业有示范合同文本的? 企业可以优先选用? 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加以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第四章 合同审核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会同审核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有关部门会同审核。

  第十五条 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 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 经济性? 符合企业的经济活动范畴? 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六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 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 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七条 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 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 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 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二十条 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 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企业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 专用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对于重要合同? 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

  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 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 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 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合同订立后? 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等有关部门备查? 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保密制度。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七条 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 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汇报。

  第二十九条 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企业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