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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职称论文要求

时间:2020-12-02 08:06:2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四川教师职称论文要求

  教师职称论文要求四川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四川教师职称论文要求,给大家阅读。

四川教师职称论文要求

  【一】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认定范围

  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四川省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7〕81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积极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认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学术水平,强化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树立严谨治学的学术风气,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四川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意见》仅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评价、鉴定和使用。

  二、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鉴于职称评审主要考察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果,从2007年开始,在我省教师及相应职称评审工作中参照实行,2009年起全面实行。

  三、本《意见》仅明确了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不涉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的水平。

  论文(成果)的水平评议以及对不同学校教师的不同要求仍然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学科的专家负责;

  四、本《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论文(成果)的认定渠道和范围。

  除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以外,将获奖论文(成果)也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范围。

  五、为加强导向,明确主体,我们整理了《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见附件二)。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及时转发,加强引导,规范行为,促进良好学术风气的全面形成,进一步强化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1、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

  2、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关于四川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的试行意见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积极作用的各类论文(成果)。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实际,在广泛收集意见和综合分析省内外相关刊物信息的基础上,列出主要类型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作为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参考范围。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及相关学科专业类报、期刊(正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

  二、在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主办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

  l.四川教育报刊社主办的《四川教育》(月刊)、《教育导报》(周二版); 2.四川省教科所和四川教育出版社共同主办的《教育科学论坛》及增刊,四川省教科所主办的《四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季刊)。

  以上报刊立足于四川省教育教学实践,服务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我省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育教学研究具有促进作用。

  三、在省、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

  1、在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和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

  2、在省教科所、市(州)教科所、省电教馆、市(州)电教馆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

  3、在县(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电教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 4、在省、市、县(区)教育学会及所属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件(成果)。

  这些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论文(课件)评选能够更广泛地激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展示和呈现更多教师的教学成果,有利于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普及,提高我省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省、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以及教育学会(含所属学科专委会)组织的`科研成果和论文评选获奖是指获三等奖及以上。

  四、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还应包括以本学科专业类公开发行的报、期刊(正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成果

  【三】四川教师职称论文与认定范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意见》仅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成果)的评价、鉴定和使用。

  二、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鉴于职称评审主要考察近三年的教育教学成果,从2007 年开始,在我省教师及相应职 称评审工作中参照实行,2009 年起全面实行。

  三、本《意见》仅明确了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认定范围,不涉及教育教学研 究论文(成果)的水平。

  论文(成果)的水平评议以及对不同学校教师的 不同要求仍然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学科的专家负责; 四、本《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论文(成果)的认定渠道和范围。

  除公开发表论文(成果)以外,将获奖论文(成果)也列入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范围。

  五、为加强导向,明确主体,我们整理了《主要期刊分类及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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