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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时间:2021-07-30 11:40:0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里对教师的评定新规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职称评定新规,给大家参考。

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1

  (一)正高级教师

  (二)高级教师

  (三)一级教师

  (四)二级教师

  (五)三级教师

  破格标准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县(市)级以上同行的公认,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受到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公开发表不少于三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交流或推广,或因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本学科系统

  2、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教学基本功扎实

  二、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

  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三、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

  (这里是重点,用红笔划上,考试会考到)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得到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或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在市(城)级交流或推广。

  (二)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

  1、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能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所教班级学生合格率、先进生转化率较高,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2、承担乡镇(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一次以上,且教学效果好;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4、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或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正式出版物。

  总之,换汤不换药,还是那些框框,有指标的努力送,没指标的再观望观望,发表几篇论文,给自己未来将要走的路踩平整些。

  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2

  Q1:意见会影响到哪些老师呢?

  A: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Q2:职称还是决定教师工资的重要指标吗?

  A: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

  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

  Q3:职称评定最大的改善是什么?

  A: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Q4:说详细点?

  A:将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必要条件。

  量化指标为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推广效益等相应的基本工作量。

  Q5:评定职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1、专业资格、学历水平、业务进修等相关证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证书、学历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测试证明、业务进修或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

  2、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个人、所带班级等获得的荣誉证书;校内外公开课教学情况的材料;参加教学业务比赛的相关材料证明;反映学科业务成就的其他方面的相关材料)。

  3、教育教学科研的相关材料(个人获得的教科研方面的荣誉证明;鉴定论文、发表及获奖论文、出版的专著、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教学材料等科研成果;参与各类课题研究的证明材料)。

  4、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

  5、其他能反映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

  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3

  01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实绩论英雄

  随着职称制度的改革,取消职称外语的“硬杠杠”也成为本次改革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曾印发三个有关职称外语的通知。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称外语考试所存在的问题。

  本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需要注意,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说大家可以不用学外语了。”人社部专技司司长俞家栋说,“随着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际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对人才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

  因此,从导向上而言,我们仍然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外语。”

  此外,改革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职称改革确立了一个导向,就是评价人才要用品德、能力、贡献来评价,而不仅仅是靠一些论文、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这些,就是大家所说的,让工作称职的人能够评上职称,让那些干工作的人、有贡献的人能够评上职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02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破除评聘脱节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要对职称评定进行科学评价、注重实绩,必然要求对评价机制进行创新。

  只有身处本领域,对此有深入研究和深刻体会的评价主体,才能够对人才作出更科学的评判。

  以往职称评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评聘脱节现象,即评职称的不是用人主体、用人主体恰恰没有评职称的权限。

  大部分的职称评定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尤其是高级职称的评委会基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评委会。

  这就导致评审人对于人才的评价难以深入其工作一线了解观察,进而导致人才职称的评定最终只能通过论文得以反映其工作,久而久之形成了唯论文、唯资历等消极现象,而这也间接催生了学术造假、花钱发论文等不正之风。

  与此同时,评聘脱节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困扰。

  只看职称或论文聘用来的人才可能并不符合实际用人需求,而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却因评审僵化导致评不上与其能力相称的职称,人才发展因此受限,用人单位也陷入尴尬。

  为此,职称制度改革从两方面着手改进。

  一方面,丰富职称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吴江认为,这一改革体现了“内行看内行”精神,评价人才的`方法很多,但是要注重业内评价,“比如搞农业的,就得农业专家来评定职称,搞中小学教育的,就得搞中小学教育的专家来评定,不能让大学教授来评中小学教师,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地评定人才水平的高低。”

  另一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一些高校、大型企业,他们的人才评价标准可能比政府组织的评委会标准更加严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实际,评价自己用的人可能也会更加谨慎。

  这就可以把评审权下放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评价人才。”俞家栋说,“这在节约政府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后备案,也要做好监督。”

  03

  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评职称更公平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新兴经济领域里的人才职称评定问题也逐渐显现。

  以往27个系列的职称评定多面向体制内人员,非公领域里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人才的职称评定存在机制上的不顺畅问题。

  “以演员为例,国家话剧院的演员职称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但一些‘北漂’演员,一些小的话剧院或者影视城的演员,如果按照以往的制度,他们的职称评定就是个难题。”俞家栋说,“这次职称改革就要破除体制内外的界限,只要是专业人才,就有职称评定的权利。”

  《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评价范围扩大了,评价主体也多元化,一些行业组织和协会,还有专门的评价机构,都可以通过政府授权以后,提供评定职称的服务。

  但是,评审权下放了,评价主体多元化了,还得用好职称评定这个‘指挥棒’,不能想怎么指挥就怎么指挥。”吴江说。

  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则成为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

  评审权的下放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撒手不管了,评审范围的扩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职称评定可以随性而为

  因此,《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加强评审监督,如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前政府主管部门习惯审批,现在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对于政府主管部门而言既是角色转变,也是全新挑战。”俞家栋说,“我们需要逐渐学习和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并加强制度建设,让职称评定更加公平公正,成为衡量人才的准确标尺,也成为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的催化剂。”

  俞家栋表示,接下来主管部门还将出台多个职称系列的配套改革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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