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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

时间:2020-12-03 15:51:1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如何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怎么不一样呢?随小编去看看到底怎样不一样吧!

如何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

  (一)如何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

  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一切经营行为应在母公司的授权下进行,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母公司承担,通常不独立建帐。

  不能独立对外签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单独对外担保无效。

  说白了,分公司就象个办公室,所有权利义务要由母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外控股或参股的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与母公司一样。

  只不过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由母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并享有股东权利义务。

  (二)如何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方法和表现

  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方法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母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 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表现

  其一,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二,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其三,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其四,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其五,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子公司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总公司

  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母公司

  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三)如何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之税收区别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税款缴纳

  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

  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因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其他税种的影响

  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土地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

  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

         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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