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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时间:2017-07-07 17:26:0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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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明清君主专制加强的措施:

  一、“宰相制度的废除”:

  (一)措施:

  1、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

  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

  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

  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

  按察司: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2、集中央权力于皇帝。

  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

  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二)废除原因:

  首先,明朝因为改革地方政治制度而加大了丞相的权力,导致皇权与相权矛盾进一步激化。

  其次,胡惟庸擅权专恣成为明太祖加强皇权、废除丞相的借口。胡惟庸被杀是加强皇权的必然结果。

  最后,宰相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君主专制统治进一步加强。

  (三)结果:

  ①加强了皇权,君主专制达到新的高度;

  ②皇帝政务繁多,身心疲惫。

  二、军机处与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议、决定军国大事的中央议策机关,其实权很大,使皇权受到限制。

  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

  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机处的设立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1、议政王大巨会议:清初,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电会议定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2、南书房的设置: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十实际上参与机务,替t,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七人臣会议与南书房气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三、南书房的设置:

  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休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士实际上参与机务,替皇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力,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及对加强皇权的作用:

  明朝内阁是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不是中央一级的行政权构或决策机构。阁臣虽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是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内阁的出现有利于加强皇权。

  清朝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中央机构,皇帝选派满汉大臣入值军机处,只能“跪受笔录”皇帝对军政大事裁决,然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官员去执行。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限制很大)实权尽失,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内阁的设立:

时期名称职权特点
明太祖时期设立殿阁大学士仅备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品秩较低,不参与决策
明成祖时期设立内阁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地位逐渐上升,有专门的衙署和属官
明宣宗以后可以“票拟”对奏疏的处理意见地位变得更加重要首辅权压群臣,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