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

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及机关经费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时间:2020-09-01 09:44:49 审计报告 我要投稿

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及机关经费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方税务局属全民所有制行政单位,其财政、财务关系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均隶属于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经费收支实行县局报帐管理制。

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及机关经费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机关内设五股二室,即计划财务股、综合税收管理股、农税股、法制股、人事教育股、办公室和监察室。下设六所一局,即研城税务所、研经税务所、马踏税务所、竹园税务所、周坡税务所、直属征收所和稽查局,具体负责税收征收、查补及行使税收管理职能。

  2004年末,单位共有职工114人,其中:在职职工94人,离退休职工20人。

  全年机关经费来源总额为550.90万元,经费支出总额为601.49万元,当年经费超支50.59万元。截止2004年末,县地税局账面固定资产余额为363.33万元。

  二、会计责任

  该单位已按审计程序承诺对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审计评价意见

  (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1、税收计划完成情况

  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不含农业税及附加)2836万元。同口径计算,实际完成2990.02万元,完成计划的105.43%,同口径比较,较上年同期增加369.05万元,增长14.19%。

  2、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1)截止2004年末,全县工商登记户数6356户,税收登记户数4765户,纳税申报户数3393户。纳税申报户数与税收登记户数相差1372户,其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别办理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由总机构统一办理;部分个体工商户税收由代征单位代征后统一解缴入库(如生猪营销户);部分已找不到纳税人的工商户,已纳入非正常管理,但未到规定期限,还未注销其税务登记证。

  (2)县地税局稽查局全年共检查企业115户,应补税的企业为98户,按规定应予以补交的税款120.74万元已足额缴库,其中:税收113.95万元,罚款5.41万元,滞纳金1.38万元。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规定,全年共减免工商户563户,减免税收351.35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89.95万元,残疾人税收减免3.66万元,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减免257.74万元。按税种划分:企业所得税257.74万元,个人所税45.96万元,营业税39.9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5万元,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98万元。

  3、农业税征收及减免情况

  (1)县政府下达你单位的年度农业税及附加征收计划为1034.11万元,其中:正税861.76万元,附加172.35万元。实际完成887.88万元(含征收的以前年度农业税尾欠13.31万元),同口径计算,实际完成874.57万元中:正税728.81万元,附加145.76万元,均完成计划的84.57%。

  (2) 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下达我县年度农业税灾歉减免指标为89万元。县政府已按程序将该指标89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各乡镇农业税灾歉减免。你单位于2005年1月20日前将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89.00万元,全部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从随机抽取的宝五乡和三教乡来看,该资金已全部兑付给农户,未发现与灾歉减免政策不一致的现象。

  (二)机关经费收支情况

  1、经费来源合计550.90万元。

  (1)乐山市地方税务局拨入经费294.19万元,其中:经常性经费264.18万元、代征手续费27.8万元、“两费”手续费2.21万元。

  (2)县财政拨入经费250.1万元。

  (3)其他收入6.61万元。其中:残疾人保障金代征手续费2.08万元、职工个人教育费代征手续费4.07万元、利息收入0.43万元、其他0.03万元。

  2、经费支出合计601.49万元。其中:在职职工工资及福利241.73万元、社会保障费53.43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职工工资和职工的医疗保险等)、设备购置费30.58万元、公务费65.52万元、业务费31.32万元、会议费53.19万元、招待费14.56万元、修缮费5.11万元、代征手续费19.22万元、农业税征收经费50.99万元、临工费7.31万元、税法宣传费5.17万元、其他23.36万元。

  3、收支品迭,当年经费赤字50.59万元。

  4、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资产类 年 初 年 末 负债及结余类 年 初 年 末

  银行存款 129.40 85.53 暂存款 177.18 174.18

  暂付款 182.37 172.65 固定基金 332.75 363.33

  固定资产 332.75 363.33 结余 134.59 84.00

  合 计  644.52 621.51 合 计  644.52 621.51

  审计结果表明:地税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制定税收考核计划,落实税收征管制度,加强重点税源和所得税管理,强化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查补税收120.74万元,积极依法征收残疾人保障金28.60万元。全面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不含农业税及附加的其它地方税收和教育附加收入目标任务,并按规定正确划分税收级次,及时拨付2004年度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但同口径计算,农业税征收收入完成了县政府下达计划的84.57%。

  该单位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04年度局机关经费收支情况,未发现隐瞒或截留税款作为机关经费来源的现象,经费支出合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

  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现象。

  四、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1、违规占用农业税减免丰歉调节基金(另作审计决定)。

  2、“三代”税款手续费未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核算收支。

  2004年,市地税局划拨你单位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为278,000.00元,机关会计账务核算反映的“经费支出—代征代扣手续费”账面支出709,363.10元。经逐笔审计确认,实际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为192,207.23元,其收支均在机关经费收支账务中核算,未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核算其收支结余情况。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第五条第三款“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及时核算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之规定不符;你单位也未认真执行我局提出的“你局要于2003年度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中,按规定单独设账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的收支情况”的审计意见(井审意[2003]3号)。

  (二)处理意见

  地税局要切实按照《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自2005年起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单独核算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收支情况,并将2004年“三代”手续费结余85,792.77元纳入2005年“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上报市地税局。

  五、审计建议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解缴入库。

  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纠正极个别税务专管员无依据为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具名目繁多的其他服务业发票,开具的发票中多数无收款单位,费用项目与发票种类不相一致,发票记帐联未给对方,发票核销时对空白发票未加盖核销印章等现象,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加大对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发票的正确使用。

  3、你单位与市地税局签订年度税收计划目标责任书时应完备相关手续,税收计划调整后,应及时与市地税局相衔接,并将调整后的税收计划进行相应细化,保证税收计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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