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

商标答辩状

时间:2021-01-27 10:28:59 申诉状 我要投稿

商标答辩状

  原告一:王某,
  
  原告二:台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一:佛山市南海区某建材店
  
  被告二:广东某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苏州高新区某建材经营部
  
  被告四:苏州某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3、判令本案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元,调查费共人民币 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一是亚麻砖的外观设计人,在2006年6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此项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4月4日公告,授予原告一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证书号为:第6316XX号。
  
  2006年7月,原告一和原告二签订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许可协议书,原告一同意原告二使用此外观设计专利,原告二支付使用费人民币50万元给原告一,若因第三者侵权,则原告一须协助原告二维权,所获的赔偿金原告一可得五分一,原告二可获五分四。
  
  2008年5月,原告二的代理商苏州工业园区某建材有限公司反映,其在向苏州某酒店供应本案所请求保护的.专利产品亚麻砖,本来装修工程中应用到约八千平方的亚麻砖,但是多数为被告二生产的X牌亚麻砖所代替。原告二知悉后,即派员前往苏州,在被告四苏州某酒店内发现果然如此,经核算,被告四仅用了原告二生产的3000平方米的砖,其余的用了被告二生产的砖,被告二供应给被告四的亚麻砖外观和原告的专利产品一模一样;另外,原告还发现第三被告也在违法销售X牌亚麻砖。原告后来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建材店(被告一)内也发现了X牌的亚麻砖,为此,原告一向南海公证处办理了购买公证。
  
  第一、二、三被告明知亚麻砖是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在未经得原告一同意的情况下,还进行生产销售牟利的行为,令原告损失巨大,冲击了原告二的销售市场及价格体系,令原告二在短时间内销量大大减少。第四被告明知原告二是生产亚麻砖的合法厂家,而其为减少支出而使用被告二生产的产品,令原告二在苏州某酒店的装修项目中损失了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为维护原告一的专利权和原告二专有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权利,故而原告向你院提起本诉讼,希望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判令四被告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此致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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