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

劳动纠纷申诉状

时间:2017-05-09 18:25:06 申诉状 我要投稿

劳动纠纷申诉状范文

 引导语:关于申诉书,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03条有规定,申诉期间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几篇劳动纠纷申诉状的精选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范文一:

  申诉人:……,男,汉族,198……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联系电话:138…………。

  被申诉人:重庆鼎坤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办从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的养老保险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用、补发养老保险凭证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交接手续,或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养老保险金;

  3、裁决被申诉人双倍支付申诉人自2008年2月起至同年10月20日的工资,即另支付工资13860元;

  4、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400元;

  5、裁决被申诉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重庆某某有限公司系湖北劲牌保健酒业有限公司重庆销售代理商。2004年12月底,申诉人杜俊就进入被申诉人单位,从事 "劲酒"等产品的销售工作。双方自此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直至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被申诉人不但不与申诉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未给申诉人办理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申诉人对此多次提出要求,被申诉人均不予理睬。申诉人迫与无奈于2008年9月底向江北区劳动监察部门如实作了反映。但被申诉人知悉后,不但不予改正,还于10月20日对申诉人报复性地安排工作调动。将申诉人从销售部主管下放到郊县搞销售。

  申诉人是通过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才从被申诉人的普通销售人员一直做到销售部主管,工资待遇也从最初几百元到现在的1600多元,为被申诉人贡献了自己的全部精力与才智。鉴于被申诉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深深伤害了申诉人的感情,故申诉人于接到公司《岗位调动通知》之日即10月20日向被申诉人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申诉人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被申诉人应为申诉人补办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应支付被申诉人工作4年的经济补偿金以平均工资每月1600元计为64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被申诉人应双倍支付从2008年2月至10月20日的工资,扣除已支付部分,另应支付工资13860元。

  申诉人为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向贵委申请仲裁,恳请贵委予以公正裁决。

此致

  重庆市某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11)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2011)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1)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2011)xx法民初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xx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 2011年2月1日又作出了(2011)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xx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xx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8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xx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xx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2011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