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

民事再审申诉状

时间:2020-12-03 09:21:52

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状,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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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

  申诉人: 何**,女,1945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月华街平成里运通楼5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 何**,女,1948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长安大街**号。

  申诉人: 韩**,女,1979年**月**日出生,住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永安大街成安巷4号。

  申诉人: 韩**,男,1951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云桥街双桥眼**号。

  被申诉人:何**,女,1955年9月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荷景花园一区三街一座502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何**,女,1953年3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9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请求:依法对(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及(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提起再审。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对于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原二审法院认为申诉人人在一审法院审理的(2007)番法民一初

  字第***号民事案件中确认讼争房产和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2号房屋价值为**万元和**万元,并将此价值确认作为原审析产纠纷的讼争价值。

  对此,申诉人不予认可,申诉人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原审讼争房产评估作价并作为原审析产纠纷审理的案件事实而非草率

  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所确认的价值来认定讼争房产的的现行价值并径直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来竞价并分割。

  首先,原审法院没有认识到(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系遗产继承确权纠纷而非析产纠纷,讼争房产的价值并非该案迫切需要查明的核心事实,

  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讼争房产价值的认定没有深究仅仅征询申诉人双方的估计,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之所以

  将讼争房产的价值确认为**万元和**万元当时主要是考虑到该案并未涉及到析产而未能据实评估作价,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

  讼争房产的价值认定实际与客观事实是不符的,退一步说,(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因处理不当已被二审法院改判,该等未经审慎评估的

  事实也就更加不能想当然地被直接作为引用作为处理原审“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件事实。

  同时,原审法院也没有认识原审案件已非确认纠纷而是析产纠纷,析产纠纷处理的关键事实之一便是明确析产标的即时价值从而便于各方对于讼争房产的

  分割和处理,包括原审法院后来作出的所谓公平竞价处理,但是,价值非恒定其必定是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动的,而原审讼争房产自身的价值随着宏观经济

  增长相应增长,且不论(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发生之时讼争房产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原仅达**万元以及**万元的建造成本,就是原

  审案件离(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审判之时数年间价值变动也是天翻地覆,因此,无论如何原审法院也应当也不应机械地按照(2007)番

  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所确认的“造价”来认定为讼争房产的现时价值,而应当在案件审理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讼争

  房产的即时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为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各方之间的公平竞价以及分割提供一个相关客观真实的价值参考。

  因此,原审对于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二,原审判决不单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如前文所论述,在原审对于讼争房屋价值的案件事实未依法审

  慎查明的基础上遂抛出所谓公平竞价方案,此举无疑置各继承人于恶性竞争的境地,丝毫不利于析产纠纷的解决,申诉人多次主张法院对讼争房产进

  行评估作价从而为各方公平竞价提供合理的参考基础,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原一审法院对申诉人的请求不予理会,诚然,申诉人不参与竞价的行为显得消极,然而原一审法院也是难辞其咎的。

  更有甚者,原一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放弃竞价权后竟“爽快“地应被申诉人何丽贞及何丽金请求重新对讼争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如此区别对待此举无疑

  让人唏嘘、惊叹,而也正因为原审法院在事实上的错误认定以及在程序上的错误操作使得本来明确的析产纠纷变得异常复杂,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由血浓于

  水的至亲反目成仇,从此申诉人难以踏入见证儿时成长的祖屋版半步,更有甚者,申诉人多年来一直想将父母何银何九的画像悬于祖屋的心愿也一直未

  能实现,而被申诉人于讼争房屋所在土地上擅自修建违章建筑谋求不法利益,虽申诉人向政府各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反映,然后该违章建筑始终未能依法拆除。

  申诉人虽离乡背井多年,然而当年在讼争地村集体的各位德高望重的父老相亲无不争相支持,如周**(1933年**月**日生,于1981年担任**治保

  主任,副书记及正书记等职务,在职二十五年),如梁**(1936年**月**日生,1975年至1980年间担任前任南村大队书记),如何**(1933年**月**日,

  1953年担任**村长,1955年**党支部书记,直至1977年病退),如何**(1945年**月**日生,),他们均一致为申诉人就讼争房屋的历史沿革及客观

  事实书面证明(详见原审案卷材料)。

  在和申诉人接触的过程中,常听到其喃喃自语道其先生及儿子曾参加过越南战争,彼时,众人唯恐自己家人踏足战场,而她则是鼓励并动员自己

  的先生及儿子参加战争保家卫国,其感叹时至今日而轮到自己来保卫先人的历史遗产却始终未能办到?申诉人也常常会提到钓鱼x的例子,并表示无

  论日本人占领了多长时间都始终改变不了钓鱼x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并表示历史是需要尊重并传承的。

  在现今社会基本伦理价值观集体失落的时代一个年入古稀的老人却有此等胸襟和见识且如此坚持与执着是难能可贵并令人感动震撼的,在步入人

  生倒数的几年以来申诉人四处走访不为世俗的钱财和名利,只为实现心中所恪守的朴素的伦理价值——保全历史并维护父母亲遗留祖业的完整性。

  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并致力于形成公序良俗,然而原审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无疑是南辕北辙,倘若不予再审并依法改判,无论是对

  本案申诉人还是对全社会都会是莫大的伤害。

  综上,原审判决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程序操作均是错误的或者不适当的,请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对原审讼争房产按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并依法

  改判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该等析产纠纷的圆满处理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xx

  二O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申诉状范文

  再审申诉状范文【模板一】:

  申请人:石文平,女,1948 年 10 月 14 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区七里河村 7 组 98 号。

  申请事项:

  [xxxxx]诉[xxxxx]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xxxxx]x 诉 xx 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作出(2011)豫法民一终字第 64 号民事判决。

  申请人[xxxxx]不服, 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向贵院申请再审。

  贵院立案二庭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作出(2011)民 申字第 214 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

  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望准。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请人:[xxxxx]

  再审申诉状范文【模板二】:

  申请人(原审被告):XXX,女,汉族,个体,XXX

  年XX月4日出生,现羁押于银川市女子监狱。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

  月X日出生,个体,住XXXXXXX号,电话:XXXXX

  被申请人(原审第三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石嘴山

  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请求撤销(2013)XX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

  二、本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原审判决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系合伙关系,以申

  请人至今示履行约定的合伙义务,已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合伙协议,但是本案的事实是XXX年XX

  月XX日申请人与XX及XX三.人共同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申请人占有总股权的50%,.

  被申请人雷刚与李红伟各占总股权的 25%,所以合伙人应为申请人、被申请人XX、XXX三人。

  原审判决在另一个合伙..

  人李红伟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不知情的情况,却判决解除了三人的合伙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但是在没有经过合伙清算的情况下,原审判决就判令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雷刚的合伙关系,实属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原审判决程序违法。

  本案涉案标的额为243万元,按照相关规定,本案的一审审理法院应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不应当是XXX人民法院,原审法院判决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

  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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