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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状优秀(2)

时间:2020-12-04 19:01:38 申诉状 我要投稿

民事申诉状模板优秀范文

  而原审法庭没有把法律的依据及法理说清即认定声明无效,显然是不适当、不合法的随意而为。

  3、 这种认定的依据及逻辑是混乱的。

  原审法庭因为“原告(被上诉人2 公司)与被告(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均不认可该声明”从而认定声明是无效的。

  这种逻辑让人瞠目结舌。

  法庭判断一个事实,不应当完全凭借当事人之中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的陈述,而是要看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和是否合法性。

  在本案中,被上诉人2 公司与被上诉人3公司在原审庭审中不认可声明的原因其实就在于想使各自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才作出这种说法。

  但是,他们不能否认的是他们各自的代表都在那份声明中明确签字同意声明的内容。

  没有任何人强迫及欺骗他们签字。

  他们理应对他们的签字负责,他们理应对他们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负责。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被上诉人2 公司的起诉书中也明确表明“原告代表是吴飞。”)

  所以,不去看证据的来源与真实性,而仅仅凭利益相关方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的违背事实的否认来认定声明的效力,是严重的逻辑混乱。

  综合,原审法庭对于上述声明的认定是错误的。

  我们不知道原审法庭以什么法律依据判断这个声明是无效的?是不真实的么?还是违反了哪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原审法庭在判决书中并没有阐明这一关键问题。

  原审判决没有给上诉人以合适,合法,能够服众的理由与答案。

  上诉人认为:该声明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在签订该声明以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公司再无任何经济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4,在签订上述声明之后,如果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及洪瑶珠没有按照约定向被上诉人2 公司付款,也与上诉人没有关系了。

  被上诉人2 公司只能再向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及洪瑶珠主张权利,因为2 公司已经在声明中签字明确表明同意“一切责任均由3公司和洪瑶珠负责”。

  而这个声明是一经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并不是一个附条件的文件。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 公司没有任何实质上的经济关系。

  被上诉人2 公司实际上是给原来的瑶珠酒店进行装修,当时双方的承包合同明确甲方为“瑶珠酒店”。

  而当时的时间是20xx年4月23日,而在此之前的20xx年4月19日,洪瑶珠才与陕西咸阳长存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承包咸阳市体育宾馆、创办瑶珠酒店的协议书。

  因此,在签订装修承包协议书的时候,瑶珠酒店的公章就不存在,无法盖章,故,才在甲方瑶珠酒店的字体上暂时盖上了上诉人的公章。

  基于这种混乱的情况才促使三方在同年的7月8日共同签订了声明,表明原先的合同作废,一切责任由3公司和洪瑶珠负责。

  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全貌。

  故,上诉人与装修合同之前无任何关系,在签订声明之后更无任何关系。

  上诉人不应当对明确应当由3公司及洪瑶珠负责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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