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论文

试析对被征地青年农民的保障制度对策研究

时间:2022-10-05 20:18:17 硕士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试析对被征地青年农民的保障制度对策研究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写毕业论文的时候了,很多硕士都无从下笔,在这里小编直接送上硕士毕业论文一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试析对被征地青年农民的保障制度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地青年农民在整个家庭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如果青年农民的土地一旦被不合理征用之后会给他们带来负面影响及其探讨对被征地青年农民采取的保障制度对策办法。

  论文关键词:被征地;青年;农民;保障;对策

  一、当前被征地青年农民面临的一些困境

  当前被征地青年农民失去土地后,没有引起国家法制、社会的重视,同时由于青年农民受自身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影响,因此他们正面临着作为生存需要的土地被征用的困境。

  (一)国家法律制度对土地征收的不合理。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并没有充分考虑按市场公平的原则进行补偿,仅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的用途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几乎就是一种象征性的补偿,根本没有考虑到土地在农村所负载的社会保障功能。这种不以土地对农民的效用价值而仅以土地的直接经济效益来计算补偿额是不公平的。例如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的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青年农民,面对国家的法律文件规定,得到一笔整个家庭可能持续几年的补偿款,而对他们未来生活保障,青年农民在失地的同时已丧失了一定量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并且一些商业性项目用地也由政府强制采用低价统征后高价转卖给开发商,这无疑是对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同时,政府为推出所谓的独创性的改革措施,往往没有顾及被征地农民的真实意愿和利益,强制性地扣留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实行政府主导型的保障措施。最让农民不放心的是,一些地方硬性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留,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由于各地在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征地单位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而中国《土地管理法》对补偿标准的规定并没有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需求,并且补偿标准较低,地方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拿出的补贴也较少,这种状况导致为被征地农民制定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比较低。

  (二)被征地青年农民得不到社会保障。失地农民一且农转居就意味着拥有了城市居民身份,理应与普通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但是,除了极少数人以外,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则是既失去了土地保障,又不能享有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被征地青年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是空白。首先,多数失地青年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没有被纳入“三条保障线”范围,在医疗、孩子上学等方面未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甚至原来当农民应得的利益也丢了。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弱势群体。《今日说法》中许多关于青年偷、抢、盗的案例反映了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来自农村的青年,因为在城市中无法找到一份工作,生活陷入一片窘迫,在对未来一片茫然的情况下,走上了极端的道路。试想,如果我们的青年农民在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加上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原有的层次上,而且他们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的意识也较差。多数青年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就业能力和社会生存竞争能力差,很难顺利实现再就业。例如贵州《小河区就业局2011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简章》中介绍对失业人员的优惠照顾,包括如下: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小河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零就业家庭援助证》中任意一种。

  2、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但是与此同时招聘中又有这样一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这就给被征地青年农民等设置了一道坎。原因是贵州普遍的青年农民达到大专水平并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不在多数。这就说明即使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为失业者来说也是一种奢望。

  3、被征地青年农民自身不会统筹规划未来。失地的青年农民失去了依靠种养业的较稳定收入,同时还不得不支付大笔费用购买以前自己生产的粮食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这就导致了一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更加困难。从农转非变成一个居民户口,而又不具有适应这个城市生活的技能的时候,这无疑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加之其自身的劳动技能的欠缺,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明显处于劣势。

  现在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被征地青年农民受文化、技能等的影响,就算是已安排就业的,随着企业的改制,有的被迫下岗,成为城镇新的失业者,这个群体的规模正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而不断扩大。就算政府对他们有土地补偿金,许多青年农民没有一个积极和有效的未来规划,靠着政府给予的一点点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对多数失地农民来说,失地就意味着失业。失地农民在拿到征地补偿款后,绝大部分将费用转为消费资金,很少用于再生产,坐吃山空,长远生存失去了保障,对他们来讲,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基本生活保障,使得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就业技能低的失地农民,成为城市化进程中最脆弱的社会群体

  二、采取对被征地青年农民的保障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国家财政金融部门为被征地青年农民提供一定的资金保证。中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以产值作为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在地区地价差异上也欠考虑,这种测算办法对农民缺乏说服力。要完善有关法律、政策,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由于中国的法治往往重实体,轻程序,政府进行土地征收的程序性规定几乎没有,即使有规定往往由于操作性太差而不被采纳。例如国家法律没有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何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如何确定,农民如何监督政府征地行为,出现土地纠纷如何有效解决等问题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约束限制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因此要转变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取得合法权利。

  政府要改变观念,不该认为只要土地征了、赔付兑现了就完事,对失地青年农民的生产生活缺乏深入关心,没有有效的积极引导和想办法帮助农民改变生活方式,任其自然发展。其次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办法不够科学合理。这样导致的后果是青年农民对政府的怨恨和抵触情绪,例如“刚刚失去土地这条生存底线的农民希望和城市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社会保障来支撑起他们未来的生活,但在现实面前屡屡失望。这就使得他们的思想、情感和心理复杂而矛盾,带有明显的消极情绪和负面色彩。”对社会造成不稳定与不和谐。部分有远见的青年农民受资本和政策因素的限制,他们就业困难大,同时渠道窄。国家要高度重视对这一部分人的重视,在财政金融方面为他们独自创业提供较低的信贷,鼓励这部分人的大胆创业。技术上的扶持,金融机构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资助青年农民自主经营。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当前,青年农民失去土地可能诱发社会的不和谐和不安定。对于青年农民来说,三项保障最重要的首先是要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保障。青年作为整个家庭中的栋梁,肩上的担子很重,一家人的生计往往落在他们的身上。因此,社会保障首先要把青年的就业保障放在首位,解决好青年的就业,就为解决其他各样保障提供了一定的前提。同时社会要加强对青年农民的子女教育的保障,让青年农民能够安心好好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其次,提供被征地青年农民同等的社会环境保障,建设城乡一体新社区。例如公交、环卫、电信、宽带、排水、煤气等基础设施,应当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商住、教育、文体等功能区块,建设城乡基本均质的生活、休闲、娱乐、服务等配套设施。实行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制度,从过去“城乡分治”、“镇村分治”转变为“城乡统管”,包括城管、卫生、防疫、安全、防火等各个方面都要由城镇直接延伸到农村。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政策制度。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银行、各类专业商店、医疗、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为村民提供便利的生产生活服务,使村民不出村庄社区,就能解决基本的日常生产生活和娱乐需要。

  (三)对被征地青年农民进行正确引导。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难题。除就业安置外,从根本上讲,在于帮助他们建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努力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机会。因此,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尽可能多地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难题。

  与此同时,培训也要注意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被征地青年农民进行培训。把各项措施之间进行有机联系。例如就业培训与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相衔接,紧密结合起来,使得培训后的失地农民能适应劳务市场的需要。同时要统筹各区域之间、各部门之间存在的各自为政,造成标准不统一、优惠种类纷繁复杂。

【试析对被征地青年农民的保障制度对策研究】相关文章:

给被征地农民的公开信06-15

试析提高职业中专物理教学质量的对策研究10-06

试析大气污染的防治与对策10-06

试析刑事和解制度研究10-08

试析企业理财文化研究10-05

试析我国农村政治冷漠现象的原因及对策10-26

企业人才对策研究10-02

试析电视媒介低俗化现象成因对策的论文10-08

试析现代化电力营销的现状与发展对策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