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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的婚姻论文

时间:2022-10-09 02:38:08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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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的婚姻论文

  原始社会的婚姻论文【1】

原始社会的婚姻论文

  摘要: 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不断进步,并对社会、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基础起推动作用。

  原始社会因此得到了发展,人类也随着自身婚姻的文明化而步入文明社会。

  关键词: 婚姻原始社会 氏族 生产力 自然法则

  “婚姻”,中国古时也称“昏姻”或“昏因”。

  “婚”,本义“妇家”,通“昏”,意指古时婚礼中黄昏时男子到女家迎亲。

  “姻”,本义“夫家”,通“因”,引申为女子因男子结亲迎娶而到夫家。

  所以,“婚姻”在中国古时指嫁娶之礼,表示男娶女嫁的过程,也即男女结合成为夫妻。

  当今,中外学者对“婚姻”有多种诠释,归结起来,其中心涵义应为:由社会规定或认可的异(同)性的结合。

  婚姻有其自然属性,这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的作用。

  婚姻更具有社会属性,这是社会、社会制度、社会组织赋予它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的社会行为和一定的社会内容和人与人之间特殊的社会关系。

  婚姻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变化,并对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基础起推动作用。

  婚姻有实现人口优化和再生产、组织经济生活、教育后代以及人类生理和心理需要的职能,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社会现象,从本质上讲是男女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

  所以,有人类才有社会,也才有婚姻,动物界只有两性关系而没有婚姻。

  可以肯定地说,人们关于人类初始经历了一个与动物界一样漫长的杂乱性交的婚姻时期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

  那么,关于原始社会的婚姻到底如何呢?简单说来,原始社会的婚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

  群婚制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即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

  大约距今三百万年前,“过渡期间的生物”或“正在形成的人”――南方古猿进化为“完全形成的人”,人类、人类社会、人类组织以及婚姻产生了。

  从三百万年前到二三十万年前,人类经历了早期直立人(早期猿人)和晚期直立人(晚期猿人)阶段,属于原始社会早期、考古学的旧石器时代早期、摩尔根所谓的文化上的蒙昧时代中期和社会组织结构的血缘家族公社时期及婚姻上的血缘群婚制时期。

  血缘群婚即血缘婚(等辈婚、同辈婚、班辈婚),其规定在血缘家族公社内部按照辈分划分婚姻关系,即不同辈分的男女间不得有婚姻关系而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集体通婚。

  这样就出现了排除祖先同子孙之间、父母与儿女之间两性关系的婚姻规例。

  这是劳动给人类带来的智慧和财富,是劳动推动了社会文明和进步。

  究其原因是:

  一是在长期的社会劳动实践中,人类逐渐懂得了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

  二是缘于生活经验的积累:人们总结了年长者经常在家做事、照顾孩子,年轻力壮者外出采集、打猎、捕鱼的生活习惯。

  三是人们为了解决因为性关系而引起的混乱与冲突。

  总之,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个婚姻制度――血缘群婚制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产生了。

  从距今二三十万年前到距今一万年前,人类进化到了早期智人(古人)和晚期智人(新人)阶段,处于原始社会中期、旧石器时代中期、蒙昧时代晚期和母系氏族公社早期(母系氏族公社的萌芽和形成时期)及亚血缘群婚制时期。

  亚血缘群婚制实行族外群婚,族内禁婚制度。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母系氏族公社(血缘集团)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实行群婚,同氏族的兄弟与姐妹之间不能通婚。

  原始人从血缘婚发展到亚血缘婚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也与人的智力发展和自然选择法则相关联,当然也离不开为解决因为性关系而引起内部的混乱与不和。

  换句话讲:

  一是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但毕竟受生产生活水平限制,所以为减轻人口增殖的压力和适应生产生活的需要,血缘家族集团按血缘关系的远近分成较小的集团。

  一般先是分成两个较小的集团,以后越发展。

  逐渐壮大了的小集团还会不断分解为小集团。

  二是在漫长的生活实践中,人类不但深深意识到了近亲婚配的危害性,而且饱受了彼此之间激烈争夺伙伴带来的战争和创伤。

  于是同一血缘集团(小集团或叫较小的集团)内的婚姻被禁止,不同血缘集团之间的群婚实施开来。

  而这相互通婚的小集团就被称做氏族。

  可见,氏族公社的出现与婚姻的进步密切相关。

  对偶婚制大约出现在母系氏族公社制度的发展和繁荣时期。

  中石器时代至新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野蛮时代和原始社会的晚期,时间上距今一万年前至距今五六千年前。

  对偶婚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一对男女一定程度地脱离群体而保持着相对稳定的同居生活关系,但不排斥双方与其他异性性关系的婚姻形式。

  对偶婚不像群婚(多偶婚)根本没有固定的伙伴,也不像一夫一妻的单偶婚有严格而固定的伙伴。

  对偶婚男女虽关系相对稳定,但双方无严格的固定关系,相互无约束权,婚姻脆弱易分离。

  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的过渡形式,既有群婚制的残余,又有一夫一妻制的雏形。

  初时,配偶男女各住在自己的母系氏族里,白天各自在自己的母系氏族里劳动和生活,晚上,男子到女子的氏族与其同居,这叫望门居;后来,男子迁到女子的氏族居住,配偶双方共同生活,男子死后归葬男子的母系氏族,这叫望妇居。

  望妇居是对偶婚的典型形式。

  当然,因为没有出现家庭,所以配偶双方仍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而与女方氏族成员过着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

  而到了对偶婚的末期,女子嫁到男子氏族与男子生活的所谓从夫居的时候,人类已进步到父系氏族社会。

  群婚制过渡为对偶婚制,总体上讲,这是社会不断进步,人类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人类的智能水平逐渐增强的结果。

  具体来讲:

  一是在母系氏族公社制度的发展和繁荣时期,女性在经济和生活上的主导地位更加显著,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世系、财产的母系氏族制,这些使男子在生产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男女基本平等,男子的性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

  二是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起了重要作用。

  三是随着氏族的发展和氏族分支的增加,氏族组织制度不断对婚姻的范围和群婚的行为进行规定和约束,使男女彼此通婚的范围不断缩小。

  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金石并用时代、野蛮时代晚期并向文明时代过渡时期、原始社会末期和父系氏族社会的时候,大约距今四五千年前,人类迎来了她的第三个婚姻形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所谓一夫一妻制指的是一男一女结成夫妻的婚姻制度。

  但原始社会直到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仍处在一夫一妻制的初期阶段,只是限制了女性的性生活,所以这时的一夫一妻制也包含一夫妻妾制或一夫多妻制。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石犁、木犁的使用,男子在生产生活中取代女子居于主导地位,社会进入到父系氏族社会。

  在父系氏族社会里,终于有了若干个父系大家庭,甚至后来父系大家庭又分化为若干家庭。

  先是女子嫁到男方氏族与男子过夫妻生活,这叫对偶婚的从夫居,此时,孩子的生父是谁已可确定;进而,丈夫要求妻子要忠于丈夫,从一而终,受丈夫支配,死后与丈夫同葬,乃至从殉。

  这样,丈夫就对妻子拥有了绝对支配权,人类的婚姻从对偶婚制变成了一夫一妻。

  造成这种婚姻制度出现的原因是:

  一是父系氏族社会取代了母系氏族社会,男性在生产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掌控了主动权。

  二是家庭的出现和经济发展后劳动产品有了剩余,这样逐渐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

  三是丈夫为了绝对占有妻子,尤其为了保证由亲生子女继承自己的财产,丈夫就要限制妻子的性自由。

  总之,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是男权制的产物,是私有制出现的必然结果,是原始社会走向解体、人类文明时代到来的标志。

  人类就是这样,随着婚姻的不断文明而逐渐走向文明时代。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人民出版社,1971。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

  [3]林耀华主编。原始社会史。中华书局出版,1984。

  原始社会族外婚姻与近代社会近亲婚姻【2】

  【摘 要】一直以来,我们形成的固有观念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始社会的人们逐渐由杂婚状况变为氏族外通婚。

  但是近代近亲结婚的例子依然存在,并且还有健康的孩子出生,因此原始社会的婚姻状况还是值得我们再次探讨。

  【关键词】原始社会;近代社会;婚姻制度;科学研究

  自从我们踏入校门开始一直被告诉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情况就是这样:人类最初结群而居,形成原始群。

  原始群早期,两性关系杂乱,还没有婚姻和家庭的概念。

  随着采集、狩猎经济的发展,劳动过程中按年龄、性别分工的出现,促使原始群不断分化。

  久而久之,原始群发展为比较固定的血缘家庭。

  杂婚阶段子女的健康不佳,在很多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在考古发掘中墓地出现大量未成年人死亡的现象也用来作为这种行为的结果,同时也作为可能是产生血缘家庭的一个原因。

  在血缘家庭内实行血缘群婚,这种内婚制婚姻在人类史上所占时间最长。

  长期内婚制因血缘太近,常使后代发育不良,有的痴呆聋哑,有的夭折。

  当人们发现两个不同血缘集团的男女生育的后代,比内婚制的后代发育好,身体强壮,智力发达,很少出现痴呆聋哑或畸形时,使人们对内婚制逐渐由怀疑而动摇,开始对内婚实行若干限制,血缘家庭也渐被氏族制度所代替。

  氏族外婚制严禁内部通婚,一个氏族的男子只和另一个氏族的女子互为夫妻,子女留在母系氏族内,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便是这种婚姻制度的反映。

  这是长久以来人们形成共识的一种看法,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那为什么会在近代有大量的文学作品中出现近亲结婚的事例呢?在我国四大名著的《红楼梦》当中,贾宝玉和林黛玉是姑表亲,和薜宝钗是姨表亲。

  在当时的社会下,亲上加亲的婚姻才是一门皆大欢喜的婚姻。

  我曾经看过一篇关于《红楼梦》的文章,其中谈到:贾家最后选择姨表亲的薜宝钗作为贾宝玉的妻子,而没有选择姑表亲的林黛玉是一种势力的表现。

  可见不但选择近亲,而且选择直系亲属更是一门令人满意的婚姻。

  有这种情况出现的文学作品不胜枚举,文学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虽然有一定的创作在里面,但也可以找到一定的事实根据。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也是比比皆是。

  皇室近亲结婚的现象一直存在。

  从汉代开始,汉惠帝刘盈的皇后是自己的外甥女;汉武帝娶了自己表妹。

  另以清朝为例,顺治的皇后先是表妹后是表侄女兼外甥女;嘉庆的皇后是皇太后的侄女;光绪的皇后是自己的表姐。

  还有很多例,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不但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也存在这样近亲结婚的现象。

  英国在位时间最长的维多利亚女王和她的表哥阿尔伯特结婚;日本天武娶了他的四个侄女,即他哥哥的四个女儿,和其中一个生下草璧皇子;草璧皇子,娶了他大伯的一个女儿,此女既是他堂姐,又是他姨妈。

  很多名人像爱因斯坦、达尔文等,他们都是亲表兄妹间结婚。

  亲表兄妹结婚在有些国家很普遍,比如像在巴基斯坦、南亚和中东国家。

  当今社会的人们是否已经完全了解了距离我们几千年的社会发展状况,在研究中是否完全杜绝了主观看法的影响,没有想当然地去根据现在的社会发展状况去推断几千年前的事。

  现代人们反对近亲结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亲结婚的后代死亡率高,并常出现痴呆、畸形儿和遗传病患者。

  此外,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原因是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

  因此人们将清朝末期的皇帝大多不孕不育也归结为近亲结婚的结果。

  为此,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禁止近亲结婚。

  中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但是最新的科学观点却与此相反。

  澳大利亚科学家向人类近亲结婚将生出不健康婴儿的课题进行了挑战,这一有高度争议性的话题曾经一直在困扰着人们。

  2001年,澳大利亚一份发表在权威杂志上的科学报告声称,亲表兄妹结婚生出畸形孩子的机率是非近亲结婚生出患病孩子机率的三倍。

  然而,默多克大学比较基因组学的教授艾伦—比托花了30年的时间研究这一课题后发现,亲表兄妹结婚所生子女大部分是健康的。

  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大约有500对夫妇是属于亲表兄妹结婚。

  艾伦教授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说:“在西方文化中,有一种普遍的观念,表兄妹婚姻导致遗传悲剧,然而大量事实证明这一观念是错误的。

  亲表兄妹也能生出健康宝宝”。

  比托教授在11个国家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非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是2%,而近亲夫妇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只不过增加到4%而已。

  他还发现,近亲夫妇所生婴儿死亡率仅为1。2%,这一结论刚好与他在2002年的研究相吻合:亲表兄妹结婚生出畸形婴儿的机率不到3%。

  这个问题在伦敦东部英国皇家学会的医药研讨会上引发了热烈的医学辩论,一些研究人员和政界人士声称,在英国,近亲结婚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他们的小孩很可能是畸形甚至过早夭折。

  以比托教授为代表的反方则发言:“关于婚姻遗传悲剧,我想更多的是与酗酒和吸烟过多有关。” 现代人生活压力过大,生活节奏过快,环境污染严重,食品卫生堪虞等因素导致了一部分人不能生育,也就出现了不孕不育医院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大街小巷的现象。

  在这场辩论会上,有一名医生极力赞同比托教授,认为亲表兄妹间结婚出现婴儿缺陷的机率只有4%,这个比率在遗传学上根本算不了什么,所以无须担心出现遗传方面的问题。

  比托教授称那种普遍认为亲表兄妹结婚是极其罕见的说法是错误的。

  实际上,在地球上的很多地区都较多地存在着亲表兄妹结婚的现象,这些地区的人口加起来超过10亿,在那里大约有20%到50%的的婚姻有血缘亲属关系。

  暂且不讨论这项新的科学发现是否完全正确,在人们都形成普遍共识的时候,还有许多人坚持近亲婚姻是什么原因呢?我在这里不成熟的认为是由于阶级限制。

  每个社会都是由不同阶层构成的,上流社会的人想要保持自己在社会的上层地位,必然会和同阶层内的人结合,以保持自身贵族血统的纯。

  而下层社会的人被排斥在外,因此也只能寻找本阶层的人来结合,无法进入上层社会。

  中国社会一直提倡的门当户对的婚姻也是因为这样的社会现实。

  遗传、染色体等科学研究也是在近代才出现的,那么在几千年前的远古社会,人们是否有避免近亲结婚的意识呢。

  在当时生存条件相当恶劣的情况下,组成一个稳定的有血缘关系的团体应当是人们生存下来的首要选择。

  他们是否会舍弃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而去寻找和其他非血缘关系的人组成不稳定联盟以面临生存的挑战,这是值得思考的。

  前面所提到的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开始实行族外婚,我认为进行通婚的这两个部族,可能不是现在我们所说的直系亲属,但很有可能是旁系亲属,还是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

  在当时交通不便,缺乏交流的情况下,就近选择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部族进行通婚,以达到共同抵御来自于外部生存挑战的目的,应该是当时人们的合理选择。

  【参考文献】

  [1]李学勤。中国古代历史与文明:中华文明起源[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

  [2]童恩正。古代的巴蜀[M]。重庆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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