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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与文学艺术

时间:2022-10-08 20:48:20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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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与文学艺术

  梦与文学艺术

梦与文学艺术

  摘 要: 梦,生活中有,文学中也有。

  只有当梦淡化生理现象,走出迷信的樊篱,进而以美的形象出现在文学殿堂时,才称得上是艺术上的觉醒。

  梦的成熟与文学样式有关,梦的表现与社会进程有关。

  艺术殿堂由于梦的涉足,填补了心灵的空缺。

  梦说,不是胡说,然而以往的文论少有提起,本文作者在此提及,意在引起人们对它的关注和解说。

  关键词: 梦 艺术形象 艺术觉醒 文学样式 意识形态

  梦,在我国文学作品里是不难发现的,尤其是志怪小说出世后,它的出现更加频繁。

  它在作品里,有的混有迷信色彩,有的只是提及一下生活常景,有的获得了良好的艺术效果:喷发出压抑的感情,勾勒出生活的前景。

  梦是在什么时候以自觉的形式走上艺术殿堂,它与文学艺术关系如何,则是人们少有提及的。

  一

  在我国早期的作品中,梦多散见于诸子散文、历史散文,且常带有吉凶的征兆。

  “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论语・子罕》)是孔子梦见不到这种灵瑞,预感到周道复兴无望以致叹惜。

  历史散文《晋楚城濮之战》更有子犯圆梦的记载:“晋侯梦与楚子搏,楚子伏己而�其脑,是以惧。

  子犯:‘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文中,子犯对梦的预见性本有所怀疑,却又担心晋侯迷信梦中所示放弃信心,不得不另辟蹊径,以“向天”“背天”忽悠。

  靠游梦、圆梦预示未来,其作用相当于龟甲上的卜辞,总带有迷信的色彩,并非以文学的角度有意地创造审美价值。

  再说,它只限于诸子散文、历史散文,不曾或少有在秦汉的诗、赋中露面,有其文学自觉性的欠缺。

  早期散文只是区别于韵文、骈文的一种文体,包括经传史说在内,概称散文。

  从今天的艺术角度看,它应当是与小说、诗歌并称的文学散文。

  梦,偶尔散见于这种散文,且带有迷信色彩,不能说是以自觉的形式进入艺术殿堂。

  梦在文学作品出现较多的,在我国,当始于六朝的志怪小说。

  那时,志怪小说已从先秦的史说中分娩出来,相对成体。

  此时,梦已有向艺术殿堂迈进的趋势,这般说,是它仍带有迷信的胎痣。

  以《搜神记・三王墓》为例,“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纯属梦示;果真报仇,是应验了梦景的征兆。

  与其说是写主人公报仇,还不如说是为了佐证梦的灵验。

  在志怪小说里,梦还不如禽兽鬼怪在艺术上的成熟,后者已懂得用艺术手法通过它们折射社会现实,或是抒发压抑的情感,或是寄托生活的向往。

  同是《搜神记》里的作品,《韩凭夫妇》中的两只鸳鸯聚有灵性,象征着不死的爱情精神,表现出当时人们的情感与愿望。

  我认为:只有当作者放弃它的征兆性,以梦的形象反映生活,呼出时代的强音,激活人们的心灵,梦才称得上是梦艺术的觉醒,才称得上是美。

  放弃,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形象性、时代性、情感性,迎合了感性显现的特征。

  艺术觉醒的梦,主要表现为描绘人们压抑心理和信仰危机,抒发人们的自然情感,寄托人们的美好希望。

  从这一角度上说,唐传奇的出现才使梦向艺术转化,梦才以自觉的形式步入艺术殿堂。

  在《枕中记》的《南柯太守传》中,作者充分利用了浪漫主义的表现手法,打破了时空的界限,摆脱了人世的羁绊,把主人公起伏变化的一生压缩于一梦之间,离奇神异、变化莫测,这样的奇思遐想,可以使读者的想象在更广阔的天地翱翔;可以更率直地评判人物,针砭时弊。

  这种巧妙的构思,往往能够更广阔、更深刻地反映真实的社会内容,有助于提示事物的本质。

  在唐传奇以后的作品中,梦多朝着艺术的路子走,且日益成熟。

  小说发展是这样,其他体裁也是如此,纵横发展。

  我们以不同时代的小说加说明。

  志怪小说《搜神记・杨林》篇,梦者是一位商人,故事简单,意义平平。

  唐传奇的《枕中记》,把前面的主人公改成书生,糅进了作者个人的坎坷遭遇和官场的批判,却存有“人生如梦”的消极思想。

  清代《聊斋志异・续黄梁》,又把书生改为官僚,通过曾氏梦中拜相、谪官被杀、冥中受罪、转世遭难等情节,暗示了封建官僚制度的罪恶,表现了作者“忧愤深广”的态度,艺术上日益成熟。

  横向上,我们同样可以证明。

  唐以前,梦在文学作品中仅限于志怪小说,或偶然提到的诗篇。

  唐开始,梦渐渐在诗歌、小说、戏剧等体裁中出现。

  如《梦游天姥吟留别》(李白),戏剧《玉茗堂四梦》(汤显祖),思想艺术水平都很高。

  近期的文学作品,关于梦的直接描写是少些,而冠于梦的题名则不少,以示人生的幽幻,或增强散文般的韵昧。

  关于这点,港台文学较大陆文学似乎突出一些,具体不一一列举。

  我们只求懂得这个道理:梦在文学作品中,从无到有,从不自觉至自觉,日益成熟,乃至借助梦的特点,写出不是梦的梦的作品。

  二

  在论述梦的艺术觉醒时,我以唐时期的文学为界,这仅从梦在作品中所出现的频率,以及在各种文学体裁中所表现出来的艺术技巧来划分,它带有普遍性的特点。

  它还有特殊性,那就是不同文学体裁所显示的梦的自觉性是不一样的。

  梦的艺术觉醒,随着体裁的不同,觉醒的时刻不一样,诗歌早于小说,小说早于戏剧,至于那些不梦而梦的近代作品姑且不去论述。

  秦汉时期,其他体裁里的梦还处于酣睡时,我们从乐府民歌中就能偶尔见到梦苏醒的前奏。

  如《饮马长城窟行》的两句诗:“梦见在我傍,忽觉在他乡。”这里的梦,已不是生理常景的梦;这里的觉醒,还是艺术上的梦觉醒。

  它通过梦中相随,醒来相别的反差,写出思妇的惆怅心理。

  它不同于《论语・子罕》中的梦,带有吉凶的征兆;也不像《搜神记・三王墓》中的梦,在印证梦的灵验。

  只是早期,这类梦的作品并不多,只能偶尔在某些诗篇中看到零星的闪光点,尽管如此,还是可以断言,梦在诗歌中“觉醒”时,其他文学体裁里的梦还将“沉睡”几百年。

  只有到了唐传奇,才有与之相媲美的作品,此时,唐诗中的梦也不逊色,而且更加成熟。

  李白的《梦游天姥吟留别》不亚于《枕中记》,它以梦游仙景来反衬人间官场的污浊,有那种不愿“折腰事权贵”,而欲骑鹿“访名山”的思想,风格逍遥、旷达。

  至于杂剧等戏剧文学,是在唐传奇上发展起来的,梦的艺术自觉性自然在诗歌、小说之后,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产生这种不平衡,以各种体裁的成熟有关:我国文学体裁成熟先后为诗歌、小说、戏剧。

  神话虽早,然文学的记载则多由历史学家、哲学家“订正”;散文虽早,然早期的散文只区别于韵文,骈体文不宜相提并论。

  这种不平衡,还与梦在各种体裁的适应性有关,这方面,后边将会论述。

  三

  以上,我着重论述了梦的艺术觉醒,那么梦这一生理现象有什么值得作家垂青的呢?这有文学作品本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

  文学作品本身所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文学的形象性与形象的间接性。

  形象性,是艺术区别于其他的意识形态;间接性,又使文学从艺术中分离出来。

  它是用语言材料来塑造艺术形象的。

  形象的特点与梦的特点吻合,语言的线条性,有利于时间上描述像“蒙太奇”般的梦景。

  尽管如此,梦在不同文学体裁的运用,还是有其艺术能力上的差异。

  我认为,借梦写诗要比其他的体裁容易得多。

  因为梦的特点与诗歌的特点较为相似。

  梦有形象性、情感性、跳跃性、无序性的特点,这里除无序性外,其他的特点基本与诗歌的特点相应。

  梦的形象性是模糊的、类型化的。

  正因为模糊,才显得朦胧、含蓄、多义;正因为是类型化的,才有其明确的象征意义。

  介于这种朦胧与清晰之间,诗才不致沦为快板,诗才有其丰富的内涵。

  因此,它显得精巧、凝重。

  梦的情感性,较现实有更大的空间:它可以是记忆的回放,也可以是思维成像,还可以是潜意识的纵情,亦真亦幻,真假难辨。

  即使��当朝,也不宜苛责。

  如《梦游天姥吟留别》就收到了很好的思想艺术效果。

  梦有跳跃性,诗歌何尝不是这样。

  如臧克家在《三代》中写道:“孩子在土里洗澡,爸爸在土里劳动,爷爷在土里埋葬。”仅有三句话,却写出了三代农民乃至我国世世代代农民都离不开土地的生活。

  或许是梦有与诗歌相应的特点,加上诗歌又是早熟的文学体裁,才使梦在诗歌中的艺术觉醒早于其他文学体裁。

  至于梦为什么会有上述的特点,这牵涉到人的左右脑的生理功能,它属于生理学的范畴,我们就难于作进一步的探讨了。

  应当提及的是梦的这些特点,也基本适于散文,只是要适当地作好情感的冷化、整流,以追求当代的散文美。

  梦与小说相通的特点主要在于“蒙太奇”的梦景与语言的线条性所显示出来的时间的连续性。

  小说借助于语言材料可把梦景一幕幕地显示出来,于是在小说中关于梦景的描写也不少。

  不过应该指出,梦的跳跃性特点不利于小说叙事的完整性,无序性更不必说。

  我们看到小说中的梦总比生理上的梦有条理、有情节,这是为小说的特点所矫正过的。

  对此,我们可以在《枕中记》里领略一斑。

  再说,小说中的形象力求典型,梦的形象是类型化的,运用时总不如诗歌合拍。

  至于剧本,还得考虑到舞台的因素,与梦相通的特点就更少了。

  早期戏剧还凑合,形象多为类型化,是莫里哀式的;近期戏剧的形象则多为典型化的(喜剧除外),是沙翁式的,梦那类型化的形象很难派上用场。

  再者,剧本中的梦可以写出来,表演时却得依赖于两个场景,以别魂体;或场景先后更替,以示梦景的出现,不如诗歌、小说,仅靠语言材料就能表现出来。

  文学作品与梦发生关系的社会原因,是由于文学隶属于意识形态。

  人类早期,生产力低下,人们有在自然界中争得自由的愿望,却不能预测自身的行为后果,这酷似生活的梦不能不像卜辞一样来占卜自己的未来。

  我国历史散文中有关于子犯圆梦的记载,古希腊悲剧里有关于普罗米修斯圆梦的台词。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了,阶级斗争又接踵而来,梦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单纯,只是寄托希望,还反映出意识形态的特点,它以圆梦者的清醒,听梦者的“糊涂”流露于文学之中。

  自然,它无宁升华为教义,尤其是被统治阶级的梦,只能是成为折射社会现实的一种虚像,一种掩饰。

  李白的《梦游天姥呤留别》、蒲松龄的《续黄粱》就是梦中的离骚。

  当人们思想混乱,以致信仰危机时,梦以其虚幻的特点来摹拟社会,给人以启迪。

  这般说来,梦在艺术中似乎以其古怪的笔调来勾勒畸形的社会。

  其实不然,它也可以美化社会,剪辑现实中的美。

  人们在现实中的遗憾往往会在梦中得到平衡,能予平衡的梦在文学艺术中不只是梦,它应该是一种艺术的表现手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遗憾会越来越少,梦在文学艺术中用于折射社会的频率也将越来越少。

  不过仿照梦的形式构思作品,以梦的特点来诠释社会,犹如海市蜃楼,美不胜收。

  参考文献:

  [1]刘叔成等著.美学基本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会,1987,9.

  [2]以群主编.文学创作的基本原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8.

  [3]宋元人注.四书五经.北京市中国书店,1987,7.

  [4]李梦生撰.左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6.

  [5]汪绍楹校注.搜神记.中华书局,1985.

  [6]玉茗堂四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

  [7]高中语文课本.人教版、粤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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