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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性

时间:2022-10-05 19:39:43 文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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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性

  摘要:2004年以来,有关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对其的研究更是开展得如火如荼。

  然而,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却鲜有按照非遗保护的初衷来探究非物质文化的文化特性的。

  所以,很有必要认真比较辨析非物质文化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的区别与联系,进而确认非物质文化内卷化、本土性、生活性、群众性、活态性等乡土性特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性;精英性;大众性;内卷化

  国内有的学者根据目前中国综合发展形势,将中国当代审美文化大致分为了三个部分:主流文化(或主导文化、官方文化、正统文化等)、精英文化(或高雅文化、少数人文化、小圈子文化等)和大众文化(或文化产业、流行文化、通俗文化),这种划分也基本得到了文化界的认可。

  但按照此种划分,我们回过头来检视目前国内研究如火如荼的非物质文化时,就会陷入一种无家可归的尴尬境地,非物质文化似乎并不能根据上述三种文化的任何一种来进行归属认定。

  那么,非物质文化与所谓的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有何种区别和联系呢?它的文化属性究竟是什么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主流、精英及大众

  近年来,确切地说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范围的兴起并非偶然,有其产生的多重背景与多重动因,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20世纪末世界各国应对全球性、全球化发展问题的一种策略是显而易见的。

  (一)非物质文化与主流文化

  既然是全世界范围内对应全球化与全球性的一种策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然要有政府的参与。

  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从2004年开始至今几乎每年都有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条文,比如2004年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并于2011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写入了正式的法律条文。

  此外,国家还大力投入资金在全国高校等研究部门专门成立各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策略。

  而且还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以节日的形式来举行各种民间艺术展演和宣传。

  如此,非物质文化不可避免地要染上“官方”的色彩。

  但是,着染了官方的色彩,并不代表非物质文化就是主流文化。

  中国的主流文化更多意义上指称的是主旋律文化,而所谓主旋律大致是指体现官方意识形态导向的文化,应“表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与理想主义,以歌颂改革时代正面的人物与光明的事件为主,积极向上、格调健康”。

  根据国内学者的考察,中国的主流文化在20世纪80年代末直至90年代发生了一些变化:“90年代的主流文化是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出现的,这个转型的核心之一,就是有条件地从改革开放以前高度政治文化的政治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变……使得80年代至90年代的主流文化表现出了与以前的主流文化不同的许多特点,其核心则是与市民文化的共处、互渗以及对市民文化的一些价值取向与操作方式的吸收。”

  换句话说,主流文化开始有意识地关注与吸收市民文化等各种非主流文化的一些有益的东西,以便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更有力的阐释空间,所以主流文化对非物质文化的关注与保护也同样有此深意。

  故而,非物质文化尽管有官方的认可与保护,但并不可就此简单归置为主流文化。

  (二)非物质文化与精英文化

  在主流、精英、大众三者之间,非物质文化恐怕离精英文化最远。

  我们一谈到精英、精英性、精英文化便不免联想到洁身自爱、虚空高蹈、品性高雅、曲高和寡等表述词语,即所谓的少数人的文化、小圈子的文化。

  中国传统的精英文化是由士大夫们来履行和完成的,直到五四运动以来的近代才转由所谓的“知识分子阶层”来接手。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精英文化就是“知识分子阶层中的人文知识分子创造、传播、分享的文化……在精神上与传统的士大夫文化一脉相承,承担着社会教化使命,发挥着价值范导功能,它得以如此的前提是在全社会确立一种普遍的信念:真理和道义尽在其中”。

  实际上,精英文化一直和主流文化有着最为深层亲密的关系,传统的士大夫阶层本身大多数就置身官场,而近代以来形成的知识分子阶层也大多不过是“统治阶层的被统治者”,均与官方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

  在面对非物质文化这样滋生、流传于民间的文化时,精英文化所代表的高雅文化一般采取的态度则要么是居高临下的指手画脚,要么是不屑一顾的置若罔闻。

  然而,这种居高临下抑或是不屑一顾在法国社会学、思想家布尔迪厄看来不过是一种“区隔”心态在作祟。

  布尔迪厄通过对文化审美趣味概念的历史考察发现,审美趣味自身可以被当做一种划分阶层类属的工具,就连康德所提出的“审美无功利性”命题也不过是“康德想要将他本人所隶属的阶层习性普遍化的产物”。

  即是说所谓高雅文化的形成过程不过是那些占有较多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乃至于政治资本的少数人自我封谥,从而对其他阶层强加审美趣味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合法性理应受到质疑。

  故而,非物质文化在精英文化面前并不见得就是低俗文化、落后文化的代名词。

  而且,如要一味高扬精英文化、贬低非物质文化,也不利于文化的多元性与丰富性,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与发展。

  (三)非物质文化与大众文化

  无论是名称抑或是一般心理感觉,非物质文化似乎都与大众文化更具亲密性,因为它们似乎均源自于下层阶级,受众范围都比较广范。

  但如果我们真正了解大众文化的内涵,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相当明显的。

  尽管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大众文化的认识以及接受态度并不十分一致,甚至于对大众文化的基本概念界定都意见不一、互相抵牾,但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特征描述上来了解大众文化:首先,大众文化不是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存在,而是伴随工业文明、后工业文明而出现的新的文化形态;其次,它多是以大众传媒为手段,并遵循市场原则运作的;再次,它紧跟时代而动,与普通市民大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融。

  尽管大众文化的产生与发展有其重要的意义,比如加快了文化传播速度、丰富了文化的传播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打破文化区隔与文化壁垒从而建立真正的文化民主等优点。

  但其实大众文化在西方一经产生,便变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

  F·R·利维斯、阿诺德、D·麦克唐纳等思想家先后对大众文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尤其是稍后兴起的法兰克福学派更是对大众文化形成了围剿之势,大有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决心。

  现在总结起来,大众文化批判理论对大众文化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大众文化有刻意炮制以博取民众欢心的媚俗之嫌,大众文化以市场为其基本导向,故而更多考虑的是文化产品的销售与盈利。

  其次,大众文化以大众传媒为其主要生产、传播手段,故而传媒在大众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很容易导致民众经验的“类型化”,容易轻松误导民众的审美倾向与审美趣味。

  再次,大众文化不要深度只求感性,不要思想只求娱乐,不要公共民主关注只求抓人眼球的追求,容易遮蔽大众对民主、社会以及真正美好生活的关注与思考。

  此外,大众文化容易被官方主流意识形态所引导,并与其形成合流。

  大众文化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中国兴起之时,社会对之都是口诛笔伐。

  实际情况是,直到目前所谓的精英阶层们对待大众文化仍然是嗤之以鼻的。

  然而,中国与西方对大众文化的批判出发点有所不同:“西方热衷把大众文化看做一种政治参与姿态,国内更多关注的还是大众文化的道德内涵……大众文化如果不说是粗俗、平庸、浅薄,至少也与精致、高雅、深刻相去甚远,它是文化的堕落、艺术的堕落、人的品位的堕落。”然而,中国社会目前对待大众文化的态度让人颇感吊诡:一方面对其在道德内涵上大加鞭挞,另一方面却在经济上大加支持。

  大众文化的同义词“文化产业”当属中国近年提的最多的关键词之一,而且专门写进了相关文件要求在经济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并希冀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支柱产业。

  此种矛盾也足可见出大众文化在国内所处的尴尬地位。

  如此看来,尽管非物质文化和大众文化均是“大众”的文化,但“大众”一词所指涉的群体却相去甚远。

  非物质文化中所指涉的大众更多指的是农耕文明背景下的乡土民众,而大众文化的大众更多指的是工业文明背景下的那些城市民众;非物质文化更多关心的是民间文艺,如剪纸、陶艺、民歌、祭祀仪式等,而大众文化关注的更多是时尚和“小资”品位,如酒吧文化、咖啡馆文化、电影艺术等;非物质文化更多关注的是有着远古历史与积淀的民间经验,大众文化则与工业、后工业时代相连,不断追求新的文娱形式。

  所以,不论在受众、艺术形式、艺术内容与经验等各方面讲,非物质文化都与大众文化有着显著的差别,并不能浮皮潦草地将其归入大众文化的范围。

  那么,既不属于官方文化,又不能简单归于为精英、大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的文化属性究竟在哪里呢?

  二、非物质文化的民间乡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4年在国内成为热门话题以来,对它的研究和阐述可谓多种多样、不一而足。

  就近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国家公布的保护名录来看,也是五花八门、无所不包。

  这尽管体现了世界范围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和决心,但问题在于“无所不是便可能毫无所是”,在内容上、特性上没有深层次的认识和把握,也就基本上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指被各种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个定义中有几个关键词值得我们注意:首先是“世代相传”,这就界定了非物质文化不是国家规定的官方主旋律,也不是精英文化的曲高和寡,更不是大众文化的稍纵即逝,而是扎根于乡土世代相传的东西。

  其次是“认同感”,而且是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是基于社区群体的,是带有乡土自觉性和积淀性的。

  再次是“文化多样性”,这便说明了“应当注意到传统文化的不同类型,即具有大一统色彩的主流文化与具有多样性的社区、民类、群落文化之间的差异”。

  另外,根据上述定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还大致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包含范围: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其中的口头传统、节庆活动、传统手工艺等也无不是民间乡土文化的基本构成。

  中国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0大类518项,其中带有乡土特色的占绝大部分,比如民间文学31项、民间音乐72项、民间舞蹈41项、民间美术51项、传统戏剧92项、传统手工技艺89项、民俗70项等。

  这也足见非物质文化的民间乡土特征。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在其名为《乡民社会与文化》中打破了以前对复杂文明社会文化进行高级文化和低级文化简单区分的传统,代之以大传统文化和小传统文化。

  所谓大传统文化即是指那些精英上层的主流文化传统,而小传统文化即是指民间乡土文化。

  这些小传统文化主要是以口传、民间习俗、民间活动等非物质性延续和流传的。

  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内涵的界定,不难看出非物质文化正可用乡土文化来概括,换句话说,非物质文化具有独特的乡土性。

  认清这一点,对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义重大。

  选择“乡土性”一词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主要是考虑该词的非贬低性和包容性,以往不论是“乡民”抑或是“乡间”等词总感觉有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所说的低级文化的贬低之义。

  其实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并无所谓高低之分,它只是不同社区、群落所形成的不同特色而已。

  而且,我们所讨论的乡土性基本遵照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的涵义:即是考察那些以“土地”(更多指农业、林业而非游牧业)为基本生活依靠,以“乡村”群居为基本群落,以朴素原始礼法观念为纽带的区域的文化形式与文化状况。

  那么,非物质文化的这种乡土性具体有哪些特点呢?它又具有哪些重要性呢?结合国内外目前的一些研究成果,我们大致可以将这种乡土性概括为四个方面,即内卷化、本土性、群众性、活态性。

  第一,非物质文化在宏观上具有内卷性特征。

  “内卷化”一词最早被社会学家运用于研究农业社会、经济问题,其英文单词是involution,“它源于拉丁语involuturn,原意是‘转或卷起来’”。

  通过词义我们也可辨析出来,它在英语世界相对的是“进化”(evolution)一词,指的是非扩张性、内部精细化、内部复杂化的一种模态,运用到文化领域则是指称“只进行维持生存的劳作而没有扩张发展的文化”。

  非物质文化正具有这样的特性,它在自然环境中牢固于“土地”之上,在文化环境中从不进行扩张而自觉世代流传于乡间(更多是口耳相传)。

  这种文化按照目前通行的文化进化论观点肯定被视做落后的文化、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文化,因此应当是被主动抛弃的文化。

  但我们只要静下心回过头看看我们在进化论指导下的文化现象,就会发现一味地追求进化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文化工业的商品拜物教、通俗文化的道德价值失衡甚至于低俗文化的趁虚而入。

  广大乡土农民不断“被城市化”,进入了城市却流浪无居,就算居住在城市也无身份的确认,到头来还可能遗弃了家园同时也被家园遗弃。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如何保证普通大众的原样文化生活?如何使普通大众共同“诗意栖居”?问题的答案便是要首先确认与保障非物质文化的这种“内卷性”,充分认识到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进化”和“内卷化”二元共存的生态时代、文化时代,偏废其一便可能对生态文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伤害。

  第二,非物质文化具有本土性特征。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开篇就指出了:“从基层看去,中国的社会是乡土性的。”此种乡土是与“土”紧密相连的,这也就难怪有些人嫌民间乡土艺术“土”。

  然而,“岂不知正是这种‘土’才使它具有了个性和价值。

  ‘土’是不同地区艺术风格和特征的具体显现”。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提出的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正是要保护这些“土”的个性。

  中国有56个民族,分散居住在辽阔的祖国大地,很难想象可以用一种文化模式来满足如此众多民众的审美需求,保护文化多样性、保护民众审美趣味的多元性也正是现在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多元共生,用中国的古话来讲即是“和而不同”。

  第三,非物质文化具有群众性特征。

  乡间流传的文化,其主要表演群体不是少数的精英,而正是广大的人民群众。

  拿河南豫剧来说,尽管并不是每个乡土民众都可以登台演出,但大多数生于乡土的民众都可以哼上几句,作为田间劳作、茶余饭后的一种娱乐。

  但凡去过乡间并在乡间生活过一段时间的人,都会被那些扛着锄头、推着板车还哼着豫剧小调的“诗意”生活所感动。

  这就是他们基本的文娱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他们本真的生活状态。

  然而,片面的文化进化论已经开始使这些诗意生活变得有些面目全非,走出乡土、走向城市的这一代人已经逐渐忘记了这些本真的诗性生活,“土”已经开始不是原来的“土”,“乡”也不再是他们想要衣锦而归的地方。

  念及这些状况,都不禁让人扼腕叹息于民众在现代性、城市化的进程中逐渐忘记了自己真正“存在”的悲哀。

  第四,非物质文化是一种活态性的文化。

  如果要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遗产之间的差别究竟是什么,便自然回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特征问题上来。

  传统文化遗产,更多指涉的是那些“已经逝去的文化形态遗留下来的物质形迹,正如一个人去世之后留给后人的遗产一样”。

  它所研究与关注的对象是那些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标志性事物、建筑等,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所关注的重点不再是所谓重大历史事件或具有独创性和标志性的文化现象,而是民间日常生活不间断地延续、传承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观念中的历史则是具体的、连续的文化传承过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提出的“世代相传”、“口头传统”所说的正是这种特征,这也同时要求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和保护时,要具有切实参与其中的田野调查观念和体验式考察意识,从而追溯、还原、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当前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下,我们更应该认识和肯定非物质文化的重要性,因为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仅是政治、经济、建筑、物质上的新,也同时是乡土文化的重新建设。

  在加快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逐步让农民过上城市人的生活,但一定要保护好乡土文化的历史链条,不要使其断裂。

  只有保障乡土民众在文化中的认同感,才能够以其为凝聚力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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