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毕业论文

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

时间:2022-09-30 18:52:28 物业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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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

  摘 要:物业管理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代表着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房屋管理模式。但迄今为止,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我国尚未形成真正的物业管理市场,没有孕育出成熟的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若不尽快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房屋管理客观规律的物业管理模式,不仅不能使我国的物业管理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还会由于体制、模式的不健全,引起大量的社会问题。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在梳理我国物业管理30年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物业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建议。

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

  关键词:物业管理模式;反思;再造

  我国的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住房市场化的改革要求,填补了在单位制住房解体后住房管理的真空,逐渐形成了由企业主导的一体化物业管理模式,也培育了人们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但我们也要看到,隐藏在其中的深层次问题。

  1.关于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

  1.1 物业管理主体严重错位。物业管理在本质上是业主们实行的一种共同管理,物业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但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过程中,业主的主体地位和权力长期被漠视,物业管理企业成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实际主导者,《物业管理条例》更是直接确认了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的单一物业管理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主题角色的错位,客观上导致了社会上对物业管理的错误认识,限制了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行使自由决策权和选择权,也业主怠慢与行使共同管理物业的权力、不履行义务留下了制度上的缺口。

  1.2 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完全失灵。在物业管理市场上,卖方显然是物业服务公司。由于物业服务的提供带有集体性,所以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任何单一业主都不能决定其价格。换句话说,只有业主全体或代表业主全体的业主大会才是真正的买方。但在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上,作为真正买方的业主大会在大部分住宅区还没有成立,这就使得物业管理市场处于有卖无买,强卖强买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物业服务企业即使不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也能够生存和赚取暴利,导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整体上缺乏足够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和不断进步的动力,市场机制完全失灵,最终阻碍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3 物业服务和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界限不清。在现行的物业管理模式下,物业服务包含了大量的政府应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使物业管理偏离了行业的核心价值。物业服务和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界限不清,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掩盖了政府公共服务的缺失。由此导致了物业服务企业以管理者自居,忽略了保障住房使用安全、宜居和保值增值的物业管理核心价值。这不仅给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信带来了负面影响,也阻碍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健康发展。

  1.4 现行物业管理制度基本失效。近年来,物业管理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因物业管理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这些群体事件、暴力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住宅区的生活秩序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源就在于现行物业管理制度和模式的不适应。如若再不改革现行制度,再造物业管理模式,必将危及房屋的可持续管理。

  2.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再造

  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再造的中心在于发挥政府及其相关事业单位和业主大会的共同努力,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1 指导方面。在物业管理行业中,政府及其相关事业单位必须把握好指导职能。首先,政府应指定相应的行业规则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职能,指导其正确运营;其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当之处甚至违规操作,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指出,保障业主权利;最后,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管理者进行培训和学习,通过知识的丰富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知识理论储备,保障新的管理模式的实施。

  2.2 监督方面。在新型物业管理模式的实施过程中,为避免出现过多问题,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业主大会的监督。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第一,对物业管理主体的权利落实监督。由前文可知,物业管理行业存在严重的主体错位问题,业主应有的物业所有权被物业服务企业所代替。由此,监督方需要保障业主权益,使的物业服务企业角色回归,成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提高物业管理效率;第二,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由前文,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物业服务和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的交叉部分,容易造成政府的缺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越位。所以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是面向两方面的,由此,业主的监督就提到了更重要的地位。一方面,需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会偏离原有服务宗旨,回归服务中心,保障服务于业主,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督政府履行自身承担的职责,共同创造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第三,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的监督。任何行业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都会存在一定的失误和差错,所以,为了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职能可以有效发挥,监督方应该不定时的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工作程序上的监督,使得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办事。

  2.3 管理方面。在物业管理领域,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想保障物业管理模式的再造,就必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无论是在日常的工作之中、具体的业务操作之上或是对应急事务的处理方式上,都要加强管理,保障物业管理依法实行,有规有矩。

  结论

  综上,我们对我国物业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并从政府和业主角度出发提出了再造的建议,相信如果我们在平时的物业管理操作之中可以注意以上几点的话,我国的物业管理服务一定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我国居民的自主管理权力及其行使也会得到充分的落实。(作者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文章属于吉林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论文。

  参考文献:

  [1] 张沈生,我国物业管理模式分析,[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2] 翟振华,新时期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

  [3] 张农科,关于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J],城市问题,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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