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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时间:2022-10-07 18:08:1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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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协议书栏目的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关于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浙江省教育厅制表、统一发放。协议书采用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留档,第二联为毕业生保管,第三联为用人单位留档。每位毕业生仅有一套(协议书左上角印有红色流水号),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损坏、丢失,不得转借、转送他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协议书填写要求如下:
  (1)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甲方(用人单位)”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单位机构代码”即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在相应栏内划勾,“档案转寄地址”应为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乙方(毕业生)”栏由学生本人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等栏填写内容需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学历”在相应栏内划勾,“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QQ号”请尽量填全,方便学校、用人单位联系。
  (2)“应聘意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务必填写,不得为空,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如:违约金、考公务员情况)。
  (3)“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栏中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外资、民营、合资等企业,须为当地人事部门盖章。
  (4)“院(系)就业管理部门签章”和“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并签署意见、盖章。
  3.协议书明确规定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
  4.协议书与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先到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到学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这里为了方便学生有时学院就业处先盖好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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