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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0-12-10 19:44:4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合作合同协议书【一】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各合伙人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

  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所有适宜生产、销售的经营项目,所有经营项目及范围需四位合

  伙人全票通过方可操作执行。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暂定为五年,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

  31日止。如果合作愉快需要顺延,由四位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1、出资额、方式、期限、帐户情况等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折旧。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0年9月1日以前交齐。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同年收益及开支情况进行清算。

  4、设立存取款联名户口,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1:1:1:1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资人暂定工资待遇,周月树4000元每月;郑贤区3000元每月;任莲红2000元每月;曹长坤暂不定工资。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道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的权利

  1、周月树、任莲红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仅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④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对外开展业务,强化合作事业推广;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㈠、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㈡、厂里的流动资金壹至叁万元,可由任一股东对银行提取,但资金必须交财务统一开资,叁万元以上现金必须由四位股东一起到位,方可到银行领取;

  ㈢、客户货款及定金,必须无条件的`打入股东卡,然后通过股东会议,再按排生产。

  ㈣、迪丽啊乐商标必须转入四位股东手上,同时四位股东享

  有同等的商标使用、监督、控制权;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同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清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仅、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

  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按合伙人实际持有股份的比例偿还。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盖章)

  合伙人: (盖章)

  合伙人: (盖章)

  合伙人: (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合作协议书【二】

  合伙人: , (以下简称甲方)男, 岁,现住址: 。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男, 岁,现住址: 。 上述合伙人为了共同利益,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名称)。地点: 。

  第二条、本合伙出资比例为 ;合伙人共出资 。其中 甲方 出资现金与设备,另以技术和经验折合人民币共计 元入股。 乙方 出资现金 。

  第三条、本合伙以出资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合伙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四条、盈余分配

  1、甲方做为材料出资方,故前期盈余先付给甲方,做为材料成本收入。

  2、甲方收回材料成本费用,其它盈余按比例 分成。

  第五条、合伙人分配事项

  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做如下分工:

  合伙人决定委托订立合同,并负责商铺的实施和财务及后勤工作。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维护合伙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第七条、未经合伙人同意不得超出权限活动。

  第八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法院起诉。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二)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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