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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10-01 06:09:2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个人合作)【一】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发起人协议书【二】

  为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 设发起人办公室,由 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 设发起人办公室,由 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 兼营:。

  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数为 股,每股面值 元。

  六、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 元,折合 股,全部为国家股,占总部股份 %; 发起人B认购

  股,股份总数 %; 发起人C认购 股,股份总数 %; 发起人D认购 股,股份总数 %; ……

  七、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共认购(含折股) 股,点总股份 %. 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 元,折合

  股,全部为国家股,点股份总数 %; 法人(含发起人法人)认购 股,占总股数 %; 社会个人(含发起人个人)认购 股,占总股数 %; 职工认购

  股,占总股数 %。

  八、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由A垫付。

  九、同意发起人B(B、C……)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 元,折合股份 股。

  十、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 对届期无人认购的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A例外);

  2. 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A例外);

  3. 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A例外);

  4. 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 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 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 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 例外)。

  十一、发起人 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 事务、B负责 事务……)。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 酌情解决(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 份,发起人各执 份, 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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