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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协议书

时间:2022-10-01 18:04:2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样板间协议书

  样板间装修合同样本【一】

样板间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就甲方选择乙方卧室制作样板间事宜,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要对本次协议保密:

  一、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选择乙方位于的房间作为伊仕利衣柜

  样板间。

  2、 为了展示样品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化外观处理。

  3、 甲方有权携带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样板房配合做好宣传、客户调查、咨询、讲座等组织工作。

  二、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为乙方完成

  整体衣柜及有关定制家具的制作、安装、保修。

  2、 甲方在携带客户参观乙方的全屋样板间时,应爱护乙方的财物

  和卫生,如有损失,按价赔偿。在利用样板间进行相关活动前应提前告知乙方活动详情。

  3、 甲方应对甲乙双方的合作情况严格保密。(如折扣等)

  三、 乙方权利

  1、 乙方享有甲方样板间政策优惠:

  (1)购买第一年甲方为乙方提

  供一次上门免费保养;

  (2)甲方免费赠送乙方一份家居礼品。

  2、 乙方有权检查样板间的质量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对质量不合

  格的地方进行整改。

  四、 乙方义务

  安装后三个月之内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满足来访客户的参观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样板间内的企业宣传、客户调查、咨询、讲座、样板间征集等工作。

  五、 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

  商业法律和道德,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议,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可能发生的纠纷

  双方应本着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合同【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发包单位)

  乙方: (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

  1. 工程名称: 。

  2. 人防建筑面积: m2。

  3. 工程内容: 地下室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安装 (详见合同附件报价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 合同价款约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2. 承包方式:本工程乙方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不包含与总包方的管理及配合费用。

  3. 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增减部分,优先按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结算,设备的型号及品种变更在本合同中缺项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变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量结算。

  第三条: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必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甲方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安装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必须在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乙方必须配合工程进度施工。

  合同工期为: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合同工程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给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 乙方门框及其它预埋件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 乙方门扇、风机、过滤吸收器等主要材料进场前的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给乙方作为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4. 门扇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可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7%给乙方作为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截止上述款项支付后,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为合同总额的97%,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5. 合同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 经甲方签证的增加工程,按上述2-5款结算同期工程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

  1. 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人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执行。

  2. 制作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和有关规定,并为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4. 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标准图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制作安装,并配合做好东莞市人民防空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及时向乙方提供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的人防地下室的施工图6套和有关资料。

  1.2 由于工程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天办理工程变更和设计修改手续,并经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1.3 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支撑材料、临时配合设备(塔吊、人货梯、提升架、钢筋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安装场地必须通畅。

  1.4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1.5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1.6 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和正式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责任

  2.1 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2.2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由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3 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 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5 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项目的质量、及与工程相关的设备、物品等所发生的一切损坏、丢失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竣工后,因工程质量等问题及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程问题仍由乙方负责。

  2.6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标的总额10%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己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图纸变更和修改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

  1. 人防门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监理单位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或甲方报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隐蔽验收。隐蔽验收由甲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方组织、市人防办监督,验收合格后才能封模浇注混凝土。

  2.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将提前二天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约定时间组织工程预验收,如需整改,乙方应及时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3. 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向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竣工验收方案,申请竣工验收,乙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 全部验收工作必须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一个月内完成,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在期限内未验收完毕,视为本项目验收合格。

  第十条:保修期和最后验收

  1. 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贰年。

  2. 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确保维修的时间和质量。

  3. 保修范围:属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均属保修范围。

  4. 保修期满七天内,由甲方确认乙方完成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

  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工程施工,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 因甲方或总承包方提前封模而造成人防门框和设备预埋件无法进行隐蔽

  验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或总承包方负责,甲方不得因此拖欠乙方工程款。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而且无法在互相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时,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送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合同条款,按合同履行完权利和义务后合同失效。

  4. 其他约定: 地下室人防设备报价表及报价编制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

  5.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送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壹份备案。

  发 包 方:(公承 包 方:(公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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