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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

时间:2020-12-16 10:24:2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

  怎样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一】

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

  治安调解是派出所民警经常遇到的一种警务活动,但在调解过后,如何制作一份规范的经得起推敲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有些年轻的新警可能还不能熟练操作。下面根据本人实践经验与大家交流一下。

  治安调解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公安派出所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称为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范畴。

  治安调解是有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治安案件都适用治安调解和制作调解协议书,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规定来确定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的范围;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治安案件,不能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

  治安调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首部应当写明主持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调解地点及双方当事人、调解见证人的基本情况。主持人一般为派出所民警二人或以上;调解地点一般为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双方当事人中,被侵害人在出具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但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在违法嫌疑人亲自参加的前提下,邀请其他人一起参加治安调解的,应予准许;

  见证人可以是当事人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都熟悉且信赖的人员,但不能是双方当事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本派出所的协、辅警等工作人员。

  正文主要包括案件的主要事实、调解的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理由及达成的协议内容。

  主要事实应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结果等要素,在主要事实的结尾处应注明,此次调解是双方当事人主动申请公安机关进行的,而不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进行的,注明这段内容既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依法告知,也是对调解主持民警自身的保护,绝不能省略。

  在协议内容部分,建议一般以下述三条为模板:第一条是精神方面,由违法嫌疑人向被侵害人赔礼道歉,被侵害人对违法嫌疑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违法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是物质方面,违法嫌疑人自愿对被侵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补偿)的名目、数额、履行方式及期限,被侵害人对此予以认可;

  第三条是违约责任,双方不得再因此事找对方生事,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笔者认为,上述三条言简意赅,可操作性强,且不易被人抓住把柄、断章取义。

  尾部主要包括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调解主持人、见证人的署名,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调解协议书的留存方式和制作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署名一栏中,不仅包括签名(盖章),也包括当事人对本次调解的意见,建议统一书写为:本人同意接受上述调解,XXX[签名(盖章)];见证人署名一栏建议统一书写为:调解过程中本人一直在场见证,XXX(签名)。

  协议书制作日期一般在受案后3个工作日以内;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在鉴定意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第二次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日期应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以内。

  人民调解协议书【二】

  200 ____年____月____日,某镇某村村民们都兴高采烈地燃放鞭炮欢度春节。村民刘甲、孟乙觉得总是老一套玩法,没什么意思,想玩得有刺激性。这时,他们发现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打吨,他们便把一挂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

  妇女黄丁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黄丁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高丙赔偿。调委会受理了纠纷,确定调解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通知黄、高、刘、孟四人进行调解。

  黄丁认为:她是被高丙的牛撞伤的,要高丙赔偿。高丙辩说:虽是我的牛撞伤,但我把牛拴在树上,如果不是刘、孟二人挑逗,根本不会伤人。

  刘、孟二人则说:牛是高丙的,我们仅是系上鞭炮玩玩,又没让牛撞人。

  【问题】黄丁所受的损害应该由谁负责?

  【分析】黄丁所受损害应由刘甲、孟乙二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坏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侵害的`民事责任事实存在,在饲养人或管理人完全尽到职责,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要考虑饲养人或管理人免责的情况。也就是,损害是由谁的过错引起,就由谁承担责任。

  牛虽是高丙的,但高丙把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不是公共场所,所以,高丙对牛伤人的后果没有过错,所以高丙不应承担责任。受害人黄丁去邻居家串门,正常行走,也没有过错。刘甲、孟乙为寻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致使牛受惊而撞伤人,所以,刘甲、孟乙对黄丁的受伤是有过错的,因而本案应由刘甲、孟乙对黄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过细的思想工作,刘甲、孟乙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愿意接受赔偿。调委会进行赔偿额计算:1.治疗费8000元;2.误工费卯天,农村居民每天标准26.53元共2387.7元;3.伤残费:农村居民每年6660元20年10%=13320元;总计23807.7元。

  根据当事人所达成的一致协议,我们调解人员要求制作如下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新民调字(2006)01号

  当事人甲:刘某,男29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乙:孟某,男33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丙:高某,男56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当事人丁:黄某,女49岁,汉,农民,某镇某村

  200 ___年___月___日,村民刘甲、孟乙发现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睡觉,他们便把一串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妇女黄丁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5月10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依法、公正、自愿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牛是高丙家的,但高丙将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二、刘甲、孟乙为寻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致使牛受惊而撞伤人,对黄丁的受伤存在过错,应由刘甲、孟乙对黄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商定刘甲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0元,孟乙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7.7元。

  三、赔偿款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一次性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面交给黄丁。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协议一式五份,当事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存一份。

  当事人甲:__________

  当事人乙:__________

  当事人丙:__________

  当事人丁:__________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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