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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权投资协议书

时间:2022-10-26 11:08:3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项目股权投资协议书

  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公司之间要签订的文书,这份文书具备法律效应,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以下是项目投资协议书范文,请参考!

项目股权投资协议书

  项目投资协议书【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x年x月xx日于中国武汉签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湖北大康集团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大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大康)为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获得震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大康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乙方应X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大康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x名董事,乙方推荐x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大康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大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xxxx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

  共同投资协议书【2】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质押协议【3】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中国_______市签署。

  鉴于以下所述:

  1.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____钢铁')与________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____生物')业已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_______钢铁将其持有之______________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转让予_______生物,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由_______生物分期向_______钢铁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3._______钢铁拟以其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之前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质押予_______生物,为______________钢铁与_______生物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基于以上鉴于条款所述,签约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签约各方

  甲方: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

  2.乙方保证对其持有的上述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处置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_______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_______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_______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_______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

  上述义务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

  1、若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六条 质押权终止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1.若乙方业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上述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上述本协议之交易标的额之10%的违约金;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甲方(盖章):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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