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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1-05-30 16:52:0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现在国家农业发展迅速,许多农民都会使用现代化的种植技术,有了这些技术的支持,农业发展也上了一个台阶。

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下面是小编为农民伯伯们准备的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乙方实际考察和双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修文县洒坪乡的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建设。

  2、项目地址:xxxxx。

  二、项目开发内容基地规划用地为3000亩,其中种植中药材2000亩,种植经果林1000亩,2012年规划种植中药材1000亩,种植经果林500亩。

  三、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

  四、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

  1、甲方协调**村村委会采用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租赁给乙方。

  2、租期为25年,自2012年1月25日始至2037年1月26日止;

  六、(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协调土地流转和租金的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并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上级资金的支持。

  3、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

  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乙方扩大经营时,继续协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6、甲方在乙方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盖生活住房时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设施,甲方积极协调电力、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乙方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合同开发范围内指定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时支付土地的租赁费;

  2、项目建设用工和项目区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3、做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可自愿发展同一项目的种植,乙方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享有独立的效益分配权。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农业开发合作协议

  农业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在农业领域具有前瞻性发展策略和管理运营团队,乙方拥有优质水稻流土地、水稻种植资源优势,双方为共同推动乙方农副产品的品牌战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标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为乙方打造一个专为生产有机水稻的种植基地,实现生产、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整体优化。

  1.2.双方均保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运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进行土地的流转,土地的承包权人为乙方。

  2.2.甲方负责为乙方以上土地的种植、生产、深加工以及包装工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在此基础上为乙方打造有机水稻基地。

  2.3.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目标任务时,将通过协议达到共同打造、连合开发农副产品的企业间的互利合作。

  2.4.为了实现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以及彼此之间的强强联合和诚信互助,乙方应积极注入资金打造有机水稻基地,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申请政府优惠产业政策的支持的指导和编写有机水稻认证等相关项目文件资料。

  2.5.甲方应积极加强乙方企业知名品牌的打造、销售团队的构建、销售渠道的覆盖、本地农副产品基地的打造工作。

  2.6.乙方应要大力寻求政策的资金扶持。

  2.7.对于乙方投入资金多少由乙方自主决定。

  乙方投入的资金,应根据商业运作的需求稳健、持续的投入,而不是采取盲目的一次性投入。

  2.8.甲方为乙方编纂的有机水稻认证等相关项目文件资料具有知识产权。

  2.9.甲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乙方种植基地申请税收减免、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帮扶等优惠政策,甲方在申请过程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发生费用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方可进行。

  2.10.政府为乙方种植基地发放奖励以及项目资金,甲方双方按照甲方 %,乙方%进行分配。

  甲乙双方均保证分配资金应于本合作协议的运行。

  第三条、工作开展

  4.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指派 代表负责为本协议的合作负责。

  乙方指派 代表负责为本协议的合作负责。

  4.3.代表职权:

  4.3.1.接受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负责完成公司部门的本职工作。

  4.3.2.协调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3.3.负责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并适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风险预警评估。

  第四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

  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相对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五条、生效

  5.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5.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地: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4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地: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2014年月日

  篇三:农业种植合作协议

  合 作 意 向 协 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篇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技术合作协议书

  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技术合作协议书

  甲方:安 仁 县 农 业 局

  乙方: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

  安仁县是全国产粮大县,也是全省优质稻生产重点县,在优质稻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

  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是我县农业部门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具有强大的科技推广能力和杰出的人才队伍,拥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在解决我县粮油的方向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以及引领我县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双方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全面合作,促进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发展,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展科技决策和咨询活动。

  共同组织专家,围绕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发展战略、基地建设等相关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研究和咨询活动;参与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发展规划的研究;对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提供咨询建议。

  二、开展农业科技协作攻关研究。

  针对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稻稻油三熟制季节紧张、优质稻抗性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双方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开展协作攻关。

  重点在新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机械化生产技术等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技术上合作攻关。

  三、加强农业科技产业对接。

  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在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立成果转化基地,将其成熟的新品种、新技术优先在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推广应用。

  现代农业示范园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携带技术成果到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进行合作开发。

  共同推动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力争使之成为“县、园合作”研究的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