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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0-12-10 08:59:1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文

  亲兄弟都要明算账。当进行二人的餐厅合作时,为了双方的利益,需要进行签订合作协议书。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文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文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

  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

  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

  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    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

  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

  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