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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习总结

时间:2020-12-27 09:40:22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合同法学习总结

  合同法学习总结

合同法学习总结

  合同法学习总结体会【1】

  在此之前,我本以为《合同法》是一门简单单一的学科而已,认为合同不过就是人们之间签订的几张纸罢了,由法律拘束双方人,然而自真正接触这门学科之后,让我对《合同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合同法》不仅是一门法律课,还是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合同法学习总结体会【2】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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