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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法院

时间:2017-12-24 18:02:18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法院

  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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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从20xx年5月7日至5月15日的学习、培训、考察,转眼间培训班的课程已经接近结束,经过近十天的学习培训,我想我们每一位学员都有不同的很大的收获。

  对于我个人,我认为这次培训班举办的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法律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打动了内心。

  无论是从听课到交谈,还是从所听到所闻,每时每刻、每一堂课,尤其是比较系统的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行政强制法和对城市房屋折迁条例的学习以及一些实际案例的解说,都让我有所感动和收获,许多不可言语表达的收获。

  加之与来自不同审判工作岗位我们能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借鉴审判决工作经验、思路方法,较全面的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以下是这些天的几点体会:

  一、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法官,虽然有一定工作实践经验,但既不够系统也不够丰富。

  通过老师深入浅出的讲授,感觉豁然开朗,许多问题从理论上找到了依据,对原来在工作实践中觉得不好解决的棘手问题找到了切入点,感觉收获很大。

  通过系统地学习培训和考察,让我们强化了服务大局的`意识,同时让我们更清晰更全面地看到了加强法官业务素职培训学习由审判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意义。

  总的来说,各位老师们以朴实无华的语言为我们授课解惑,从理论到实际、又从实际到举案例说明,对我们每位审判法官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更是一次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的锻炼机会,更使我们每位法官找到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感受到这次培训学习的重大意义所在。

  二、不同的学习方法,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为我们在实办案中解决了难以解决的问题

  这一次培训给了我们接受高端教育的机会,让我们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打开了思路,为我们实际办案解决了难以解决的问题,不仅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为我们实际办案解决了难以解决的难题,理念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

  我做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在行政审判方面:要做到了依法公正裁判,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严肃执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

  民告官,老百姓本来就顾虑重重,如果我们不能公正执法,就会失信于民,行政审判的道路就会越来越窄。

  因此,对行政审判而言,公正执法有着更重要的意义,我们对行政审判质量一直是常抓不懈,不管案件有多难,阻力有多大,被告地位有多高,我们都紧紧围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

  破除“怕”字,坚持“敢”字,立足“公”字。

  我们常想,我们做为本地的行政审判法官,如还不能主持公道,老百姓还能到哪里寻找公平?所以我们对每一起诉讼来的行政案件,合法性,是否符合起诉案件,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都予以严格审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们在平时的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的工作原则,对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注重延伸“释明权”的运用,切实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判决维持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和阐明败诉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使其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依法管理,对判决撤销的案件,我们有针对性的向败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使行政机关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

  真正起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年来没有一件因行政案件导致信访、上访案件的发生,树立了行政审判的权威。

  另外,在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方面:以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对申请来院的执行行政非诉案件都从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办理的程序是否合法,予以严格审查。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的第93条,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及时作出裁定。

  在2011年度我们联系走访了几十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

  赢得各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办理每一起行政审判,行政审查案件都争取做到“四个”满意。

  即党委满意,人大满意,政府满意,相对人也能满意。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以及实行工作的能力。

  使我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能力能够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交给各类行政审判任务,特别是有较大影响的团体诉讼行政案件,既要做到严格依法审查被诉行为的合法性又要注意案件审理结果的社会效果和影响,使法律效果和社会交效果能够有机统一。

  3、认真审查每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合法性,严把审查关,避免个别行政机关把本应该由自己解决的矛盾转交给法院来,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应有的压力。

  4、进一步加强与各行政执法单位沟通联系、适时选择一至二件行政审判案件就地开庭、以案讲法,加大行政诉案件协调力度,促进官民和谐,争取实现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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