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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危害

时间:2021-02-02 14:11:11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危害

  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危害【1】

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危害

  随着世界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组织中行政权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得到国外高等教育研究界的广泛认同,国内的研究者中也有人已经意识到了大学组织中行政权威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但中国大学要建设积极有效的行政权威,就必须首先解决大学体制的行政化问题,特别是学术组织的行政化问题。

  一、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涵义

  中国大学的学术组织普遍存在行政化的特点,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也根本算不上是创见,高等教育学界对这种现象的谈论已经非常丰富,而且提出了许多淡化行政色泽的有益建议,但大学学术组织中的行政化现象仍有增无减,其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危害也与日俱增。

  大学学术组织的必要行政权威并非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而防止和治愈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痼疾也并非是消灭大学学术组织中的必要的行政权威。

  大学学术组织中必要的行政权威和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之间的主要区别何在,我们搞清了这一点,也就在某种程度上了解了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涵义。

  我们认为,两者的重要区别主要包含以下一些内容:

  1.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自身没有筹措资源的完全自主权,大学学术组织能得到什么资源,能得到多少资源,怎样使用资源配额,以及资源的使用情况等都完全决定于上级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如果没有上级或有关行政部门的计划和允许,大学学术组织就几乎得不到什么资源供自己使用,甚至如果上级和行政主管机构没有相应的计划或规划,下级组织就不能自觉地采取有意义的行动。

  大学学术组织中必要的权威则只是控制资源配额方面的比例,实现大学学术组织系统的协调运作,增进各种资源的使用效率。

  大学行政权威要通告大学现有资源情况,要铸造基层组织协调发展的基础平台,要告诉基层组织争取在哪些方面发展能够获得最佳效果。

  2.大学学术组织必要的行政权威,总是建立在行政对学术实行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法治组织的特点,重大决策能够保持足够的民主精神,一般决策要接受事后监督。

  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则是大学学术组织模仿了典型的官僚管理方式,盛行缺乏民主的一长制、长官意志、暗箱操作,不仅严重破坏了大学学术组织的学术气氛,而且无形之中把人们的精力集中到如何谋取行政职位的方向上,以致官级的高低和特权的有无成了衡量学术成功与否的决定性标准,大学为了有效激励杰出人才也不得不创造各种各样的官僚化名称,并给予相应名称以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如果杰出人才得不到相应的行政级别及相关待遇,便被普遍认为是不够成功或前途暗淡,最后只能选择离开该大学。

  3.大学学术组织中人的工作成绩评价取决于工作的成绩,还是取决于行政部门的文件,这些差异也是区别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和大学学术组织必要权威需要考察的重要方面。

  如果工作绩效的评估完全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文件,那么管理文件就会对基层学术组织产生决定性影响,使人们单纯地为了迎合管理者的要求而从事各种活动,最终使组织失去自己的追求目标,而完全沦为行政主管部门种种规划的奴隶,从而损害大学学术组织纯正的学术性。

  如果大学行政权威能够灵活而务实地支持和鼓励有利于整体目标实现的各种有效工作,那么大学的行政权威就能够起到必要的激励作用,从而成为大学学术组织内部的必要权威。

  总之,大学学术组织中的行政权威究竟是良性的必要行政权威,还是加剧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不良行政权威,关键就在于行政权威的客观作用是否保持良性。

  我们所谓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则主要是指由于大学行政权威的不当和不良的使用而导致的大学学术组织运作的官僚风格、长官意志和官僚化标准及目标等不利于大学学术组织保持学术追求、学术品位的消极属性。

  二、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危害

  我国高等教育部门不仅曾经长期接受政府行政规划的完全管理,而且也曾经长期仿造政府部门的管理方式,导致我国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现象十分严重。

  近来政府部门管理高等教育的方式虽然有所改变,但是基本上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诸多特征,而大学对基层学术组织的管理方式又主要是仿造政府管理大学的方式,有意无意地助长了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不良倾向。

  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危害日趋严重,大学的学术本性日益被官僚化的行政方式异化。

  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巨大危害,一言以蔽之,就是大学学术组织的组织属性被上级部门和自己的行政习气污染或异化,失掉了大学学术组织的目标追求、风格境界和行为方式等。

  概括地说,大学学术组织行政化的巨大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的巨大损害首先表现在学术活动所必须的智慧灵气和活动灵活受到了根本性限制。

  一方面,大学集体学术活动的形式基本局限于行政组织操作的正式组织方式,限制了集体学术活动的非行政组织操作的非正式组织方式,而且也限制了个人之间的自由的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遏制了学术组织中健康积极的学术气氛的成长,扼杀了学术研究所必需的自由交流、自由合作所形成的智慧的基本灵气。

  另一方面,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还在客观上形成了跨单位合作的制度性障碍,不仅不同的学术组织难以展开必要的合作,即使学识志趣相投的个人也难以在组织界限的束缚下进行正常有益的学术合作。

  学术组织的行政化使许多跨学科的研究组织有名无实。

  2.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的巨大损害还表现在学术组织活动中盛行的长官意志和学术组织的等、靠、要思想。

  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使得学术资源的配备具有非常强烈的行政色泽,而中国行政传统中缺少民主精神的事实,必然造就资源配置方面的长官作风,并形成了长官意志在学术审议和跨过学术审议非科学地直接配置资源的不良现象,影响了学术资源社会价值的最佳发挥。

  长官意志的重要性自然诱发了基层学术组织严重的等、靠、要思想,甚至促成了基层大学组织以种种形式贿赂长官的不良学术行为。

  我国大学的学术组织大多还没有学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获得必要的学术资源,而仍然流行着针对学术主管部门的等、靠、要思想,缺乏学术活动所要求的最起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危害还表现在工作计划和学术工作衡量标准的行政化上,致使许多学术活动计划、学术发展战略和各种计算衡量学术工作标准背离了学术的基本要求而成了一种纯粹的行政活动。

  大学学术组织的学术事业完全被某种职业化行政权威所笼罩,外行权威管理内行事业已经成了中国管理界的常见现象。

  大学学术组织中普遍流行的各种行政指标,虽然出自不懂学术的职业行政人员,但却具有不可质疑的权威性,而学术组织为了在获得学术资源方面得到行政的照顾,不得不坚决执行这些外行标准,而这些外行标准一旦被执行,就成了学术活动的指挥棒,从而进一步将学术活动引向非学术的发展道路上去,学术活动变得越来越行政化。

  4.大学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往往导致衡量人才标准的非学术化,即学术组织中的人大多不以学术事业的大小作为人才大小或做人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而将能否做官和能够做多大的官作为衡量标准。

  中国大学中经常出现重量级人才由于不能升官而出走的事例,而出走到别的高校后只有少数能够如愿升官,而大多数人则可能成为名校的普通教师而淡化做官欲望成为一个真正的学者,与其归功于这些人才的欲望淡化,不如主要归功于名校的学术组织的行政化比较轻微。

  名校的学术组织在行政化方面比较轻微就能够鼓励学术正气,促进学者做真正的学者,而普通院校则由于学术组织的行政化色泽重,加重了学术正气的衰落,诱导更多学者加紧趋于官场,不仅杰出的人才由于不能做官、升官而外流,即使小有所成的二流、三流人才也会步步紧跟,形成并加剧了普通高校学术人才大量外流的不良局势。

  大学学术治理行政化的制度性困境【2】

  摘 要: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剖析,学术治理行政化的制度性困境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行政化的科层逻辑与学术组织的专业逻辑之间是不兼容的,科层制在许多方面无法解释学术治理;行政科层权力取代学术专业权力主导学术事务,学术专业权力被虚化,学术组织功能受阻;行政化将学术活动制式化,瓦解了学术人维持专业自主权的基础,学术人被解构为技术型专家,失去原创能力;行政化提供的制度性利益保障,使学术人形成依附型人格,失去独立创新的内驱力。

  面对行政化在学术治理中造成的诸多制度性困境,人们应理性反思如何规避行政化的弊端,设计出符合学术组织逻辑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行政化;学术组织;学术治理;学术人

  近年来,因为官方的价值导向以及现实的诉求,学术治理行政化成为学界热议的主题。

  现有的研究主要从行政管理的视角聚焦于研讨行政化的种种弊端与危害、归因分析以及对策[1][2][3],鲜有从组织行为学视角,深入剖析行政化制度设计的内在机理对学术组织行动造成的实质性困境。

  因此,有必要从新的学科视角重新审视学术治理行政化的制度设计的内在困境。

  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剖析,学术人作为学术组织的主体和行动者,其在学术上的成功正体现学术组织存在的价值。

  那么,当下备受诟病的行政化如何在制度设计上以及在哪些方面造成学术人的行动困境,窒息其创造性,又是如何妨碍学术组织的有效运行的呢?这正是本文拟探究的主题。

  一、学术治理行政化的`内涵

  学术治理行政化还未形成规范性定义。

  相关的定义中,查永军的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行政化“就是以学术发展为己任的大学学术组织运用了行政管理的科层式管理理念和方式来管理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使学术管理呈现出等级性、强制性等本属于行政管理的特征,大学学术组织权力变成行政化了的学术权力”[4]。

  钟秉林认为,行政化是以官僚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在大学管理中被泛化或滥用,即把大学当作行政机构来管理,把学术事务当作行政事务来管理。[5]

  笔者认为,行政化这一概念是从马克思·韦伯设计的科层制 (又译为官僚制,“Bureaucracy”) 这一“概念性”的指导理念框架在组织实践运行中引申出来的,建立在合法化的权力和纪律基础上的机械科层制 (即行政科层制) 而非专业科层制,是其理论框架与指导原则。

  学术治理行政化应是指治理学术事务的逻辑、理念、组织结构与权力结构、形态、运行机制以及绩效评价机制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均以马克思·韦伯设计的科层制理念为导向和价值判断,学术治理“去学术化”而具有行政化的特征。

  但是,讨论学术治理行政化需与大学治理行政化区别开来。

  因为现代大学内部并存两种类型的组织形式:一类是行政科层组织,另一类是学术专业组织。

  [6]这两类组织的治理模式的理念基础、治理结构、权力结构与运作、决策模式都大相径庭。

  因此,大学治理行政化包括三个层面的内涵:一是作为组织整体的大学行政化;二是大学内部行政组织系统的行政化;三是学术专业组织系统的行政化,即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治理行政化。

  三者不能混同为一个层面的问题,更不能简单地将学术治理行政化等同于大学治理行政化。

  大学行政组织系统的许多属性无疑是契合行政化的机制设计的,现代大学备受诟病的行政化是在学术专业组织这一层面造成的一系列功能障碍,严重阻碍了学术发展,并最终使大学运行危机四伏。

  所以讨论大学治理问题尤应关注的是学术专业组织系统的行政化问题,而大学治理的焦点问题也集中凸显在这一层面。

  二、大学学术治理行政化的制度性困境

  1.行政化的科层逻辑与学术组织的专业化逻辑之间是不兼容的,科层制在许多方面无法解释学术治理。

  马克思·韦伯设计的科层制是指建构这样一种社会群体网络(network of social groups):致力于限定目标,力求绩效最大化,依据法定-理性(规章制度、详细的程序)的原则和规章制度,而不是友谊、家族忠诚或者人格魅力型领导者的忠心进行治理。

  劳动分工与专业化、理性与非人格化取向、权威等级与集权、法定的形式化的规章制度与职业取向是行政化的典型特征。

  [7]按照这一理念建构的组织就是行政化的科层组织。

  实体的学术组织是学术人行动的场域,学术性是学术组织践行的组织逻辑,学术治理不同于一般的组织治理,行政科层制奉行的价值理念、目标、组织结构、权力结构、行动准则等方面,均与学术组织的专业逻辑不兼容[8],在许多方面无法解释学术治理。[9]

  第一,行政科层制大量阐述法定权威、法定化的规章制度、各种正式权力,以牺牲学术组织的专业性来强化科层权力,忽视学术决策过程中专业权力的影响。

  第二,行政科层制把学术专业组织视为常规性的技术系统,认为教学与科研不过是标准化、常规化的技能活动过程,因而总是试图通过一系列科层程序规范这个技术体系,而实质上,教学与科研是复杂而丰富的活动过程,要求个性化、多元化以及不断变革;行政化衡量标准是效率,是投入-产出的静态转变,教学科研活动的衡量标准是创造性。

  第三,行政科层制立足于组织的整体性,以统一的固化的规则和纪律作为组织内个体行动的出发点,形成等级严格的垂直的阶梯式组织结构,成员之间关系紧密。

  而学术组织为有利于差异化创新,其组织结构应是松散耦合型的扁平化的分权设计,组织成员行动的根本依据是专业知识与专业伦理准则,规则与程序的功用是指导,而非必须严格执行的整齐划一的形式[10],同事之间地位平等,关系松散,相互尊重,而不是服从与命令,这一动力机制通过相互协商达成组织决策。

  第四,行政科层制的基本假设是,每一位下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都不及他或她的上级,上级总是拥有最终的发言权。

  [11]这一假设当然不适用于学术专业组织。

  相反,在这种高度专业化、专家学者云集的学术专业组织中,教授等专业人员比那些拥有很高职位的科层人员更有能力、专业技术知识更丰富、享有更高的权威,他们才有能力做出最终的学术决策。

  2.行政权力取代学术专业权力主导学术事务,学术专业权力被虚化,学术组织功能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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