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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下月启动的新闻稿

时间:2022-10-05 17:42:24 新闻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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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下月启动的新闻稿

  每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又要开始啦,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动呢?近日,笔者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较往年有了不少的调整。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皖医改办〔2017〕1号)和《2017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实际,市人社局发文对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调整进行通知。>>>推荐阅读:合肥将扩大公积金受益范围 今年将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个体工商户等纳入

关于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下月启动的新闻稿

  变化之一:调整缴费标准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求,提高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强化个人缴费征缴,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的标准。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基金运行状况一直良好,居民医保基金有累计结余,结合实际,合肥市采取小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尽量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合肥市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按上述办法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约增加基金收入6800万元左右;另2017年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 30元,约增加基金收入5000万元左右,合计约增加基金收入1.18亿元。

  变化之二:延长待遇享受期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提出的居民医保费每年9-12月缴纳,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政策上的衔接,因此对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作相应调整。

  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因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左右。

  变化之三: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为缩小两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差距,根据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合肥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经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约为76%左右,达到省要求75%的目标。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共参保167万人,其中普通居民64.2万人,在校中小学生52.9万人,在肥高校大学生49.9万人。普通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大学生三类人群大体上各占比例约1/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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