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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托幼机构教育中的儿童发展

时间:2020-12-05 17:37:41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简析托幼机构教育中的儿童发展

  摘要:儿童发展水平应当成为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标准之一。儿童发展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不等同于具体的评价方法,两类评价的根本区别在于功能的差异以及由此决定的评价标准的不同。在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发展评价时,评价者不仅要注意采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数据资料,还要注重对数据资料的解释和判断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简析托幼机构教育中的儿童发展

  关键词:儿童发展评价;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

  近年来,儿童发展评价受到了广泛关注。研究者就评价范式、评价标准、评价工具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这些理论探讨为人们描绘了应然层面的理想状态。然而,复杂的现实情境使得儿童发展评价的实践与理想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对这一问题的深入分析将有助于相关研究与实践的进一步展开。

  一、儿童发展评价与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之间的关系

  在儿童发展评价与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关系问题上,有学者提出儿童发展水平(或儿童发展结果)不应成为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估指标。

  〔1〕其理由大致可归纳为三点:

  (1)儿童的发展受到个体特征、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托幼机构教育只是影响因素之一,且对儿童发展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2)儿童的发展是多样的,存在着不同的优势领域,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多样化的儿童发展是不适宜的。

  (3)现在所用的儿童发展评价工具缺乏科学严谨的论证,可靠性和有效性较差。因此,在评价托幼机构教育质量时不应以儿童发展水平为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而应从幼儿园的结构条件和教育过程着手来进行评价。

  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澄清托幼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因为评价是以标准为依据作出的价值判断,而标准来自于人们对托幼机构的期望。人们期望托幼机构发挥什么功能,决定了人们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托幼机构是否达到了期望。在我国,自建国起,托幼机构就肩负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是照顾好儿童,解除父母的后顾之忧,使父母能更好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要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健康、全面发展,为儿童进入小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托幼机构教育被纳入整个教育体系之中。因此,托幼机构不仅是福利机构,也是教育机构,照料与教育儿童、促进儿童发展是设立托幼机构的根本目的。从这一目的出发,在评价托幼机构的质量和效益等问题时,就必须考虑儿童的发展变化(虽然儿童的发展不只受到托幼机构教育的影响)。

  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学前教育领域开始强调儿童发展的多样性,反对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儿童。后现代主义思潮为我们提供的是一种批判的意识与反思的视角,而不是一种否定一切的态度。在强调具体与个性的同时,还是应当肯定儿童发展所具有的普遍性与共性,这一点已经被众多儿童心理学研究所证实。因此,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确立所有儿童都应达到的统一标准是允许的。但是,不同的评价目的需要不同的评价标准,用于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的儿童发展评价并不局限于用统一的标准进行的评价。以鉴别和筛选为目的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需要可供横向比对的儿童发展标准,但以发展为目的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更需要多样的儿童发展标准。

  反对用儿童发展评价作为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的研究者提出,应以结构条件和教育过程应有的特征来评价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然而师幼比例、教师资格、师幼互动等条件和特征却是基于儿童发展影响因素的研究筛选和确定的,换句话说,都是经过研究被证实与儿童发展结果存在显著相关的,所以说这种由结构条件和教育过程所构成的评价标准体系依然是将儿童发展结果作为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的。因此,这种观点在否定用儿童发展水平来直接评价托幼机构教育质量之时仍未能摆脱将儿童发展水平作为评价依据的束缚。另一方面,如果因为儿童发展水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且难以测定,所以不能将儿童发展水平作为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指标,那么又如何能够依据儿童发展水平的测定结果来选择反映托幼机构教育质量的结构条件和教育过程呢?结构条件、教育过程与儿童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岂不是也无法成立?由此可见,这种观点本身存在着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严重逻辑错误。

  任何一种理论构想在应用于实践时都会产生多种可能的发展趋势。若以儿童发展水平为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会引发一些错误实践,导致托幼机构和教师仅仅关注结果而忽略过程,或者导致不公平地评价拥有不同生源和家庭资源的托幼机构,那么若删除这一指标是否同样会导致一些错误实践呢?例如,是否可能导致托幼机构和教师只关注自身做了些什么,根据做过什么来判断教育质量的高低,而忽略了所做这些对儿童发展到底产生了怎样的实际效果,导致儿童教育实践失去了儿童这个中心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就儿童发展水平与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而言,需要讨论的不是要不要将儿童发展水平作为评价标准的问题,而是如何评价儿童发展以及如何在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中解释和应用儿童发展评价结果的问题。

  二、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之间的关系

  斯克瑞文(M. Scriven)于1967年首次提出形成性评价的概念,以弥补终结性评价的不足。随后,在教育评价研究与实践过程中,人们提出了过程性评价、动态评价、发展性评价等概念,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有关形成性评价的理论。在我国学前教育领域,随着知识观、儿童观、学习观等观念的改变,形成性评价已为广大研究者和实践者认可。作为指导全国幼儿园教育实践的重要政策文件,2001年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倡导形成性评价,明确说明了幼儿发展评价的功能、内容、方法等问题,肯定了幼儿园教育评价中的幼儿发展评价所具有的动态性、过程性和发展性特征。

  虽然形成性评价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研究与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偏差和误解:

  (1)认为所有在过程中进行的,或者所有为了发展、有助于发展的评价,都是形成性评价。

  (2)将形成性评价等同于质的评价,将终结性评价归为量的评价。

  (3)过分夸大形成性评价的地位,将形成性评价奉为唯一适宜、有效的幼儿发展评价模式。

  (4)将终结性评价视为错误,完全否定终结性评价,某些研究与实践甚至拒绝使用终结性评价。

  (5)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对立起来,两者相互排斥,相互取代(徐晓莉,2008)。这些偏差与误解之所以产生,与理论上未能清晰地界定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根本问题有很大关系。

  首先,已有文献对形成性评价的内涵与特征的界定存在较多矛盾。例如,布莱克(Black)和威廉(Wiliam)(1998)将形成性评价定义为“所有由教师和学生参与的活动,并可以为改进教学和学习提供反馈信息”。

  〔2〕这一界定提示师生共同参与、改进、反馈是形成性评价的关键。王坚红(1994)指出,形成性评价是“在教育过程中持续地进行,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育动态过程的成效,以便及时地作出反馈性调节,获取改进工作的依据,以提高教育过程的质量”。

  〔3〕这一界定不仅说明了评价的目的,强调了改进和反馈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了评价的发生背景是动态的教育过程。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形成性评价“实际上还是属于目标取向,评价的是一个较小的时间阶段的学习效果与教育教学目标的一致程度……倾向于量化的评价工具,强调客观性试题和标准化测验……重视评价的诊断作用”。

  〔4〕有趣的是,这一系列的描述和判断,与人们在批判终结性评价时所使用的词汇基本相同。

  其次,在解释两类评价的关系时,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采用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式的思维模式,将两者置于对立的两极来比较其在价值取向、功能目的、内容方法、评价主体等方面的不同,指出形成性评价是以过程为取向,在教育过程中进行的,是为了发展而对发展作出的评价,强调采用质性的方法和多元的评价标准,而终结性评价是以结果为取向,以鉴别和筛选为目的,在一段时间的教育活动结束后对知识获得情况作出的测量,重视量化的方法和单一的评价标准;另一种是采取折中的态度,强调肯定形成性评价并不是否定终结性评价,但没有明确阐释两类评价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具体关系。

  为回答上述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我们必须澄清以下几点认识。

  1.两类评价不能直接等同于具体的评价方法,即形成性评价并不意味着完全采用质性的方法,终结性评价也不能简单对应于量化的方法,甚至等同于标准化测验,虽然传统的终结性评价多采用标准化测验。任何具体方法都可以为这两类评价所用。如档案袋评价被认为是典型的形成性评价或过程性评价,但密西根大学开发的作品取样系统就将测验、量表等定量的评价方法所获得的数据结果作为档案袋的重要构成内容之一。

  2.两类评价的发生时间有所不同,形成性评价是在某一时间段内持续收集资料,而终结性评价是在某一时间点上收集资料,但是当放在一个纵向的时间序列中时,两类评价所获得的资料应该可以相互支持。即若以一种系统的方式来收集和分析形成性评价所获得的数据资料,就具有了“总结性”特征;当把终结性评价放在更长的时间序列中时,其资料也是可以用于形成性评价的。因此,发生时间不是区别两类评价的根本。

  3.两类评价的根本区别在功能的差异以及由此决定的评价标准的不同。终结性评价是要了解儿童的学习结果是否符合预期目标的要求,评价标准反映的是社会对某一年龄段儿童应该达到的水平的期望。虽然儿童的发展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同一社会文化背景之下的儿童的发展存在普遍的共同规律,因此,终结性评价的标准是面向所有儿童的统一要求。形成性评价是要了解儿童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能与不能、进步与不足,因此,在以预期目标为标准衡量儿童的学习的同时,还要以个性化的、多元的标准考量儿童的学习与发展。

  总之,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能笼统地断定两者孰优孰劣,以某类评价取代另一类评价,而应根据不同的主体以及不同层次的评价活动的目的来选择适宜的评价模式。

  三、评价结果的解释与应用

  在托幼机构内部进行的儿童发展评价,无论是形成性评价还是终结性评价,其最终目的都是改善课程与教学,促进儿童和教师的发展。这一最终目的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能否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课程的设计与调整。为使评价真正有益于教师的教学和儿童的发展,应当将课程与教学建立在评价的基础上,依据评价结果来设计或调整课程与教学,使得课程与教学符合儿童学习与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儿童发展评价成为有效课程循环圈的一个重要环节。

  有效利用评价结果的前提是有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可以利用,这就要求托幼机构和教师首先要进行评价,获得有关儿童发展的信息。儿童发展评价是一个涉及收集资料、分析资料、价值判断的复杂过程,各环节有不同的任务内容,有不同的性质规定,但都对评价的质量具有关键影响。在实践中,这几个环节可以相互分离,由不同主体来完成。

  价值判断是构成评价的根本环节。托幼机构和教师如果仅仅是写观察笔记,收集儿童的作品,这些工作只停留在数据收集阶段,没有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也就没有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评价,尚未形成评价结果,应用于课程与教学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托幼机构和教师在收集了信息资料之后,还应分析资料,并对儿童发展作出判断。

  儿童发展评价实际上是将儿童的发展与有关标准进行比较的过程,除了资料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及标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外,分析和判断过程本身对评价结果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进行价值判断时,托幼机构与教师应注意分析和判断过程本身的严谨性:(1)托幼机构和教师应以资料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判断儿童的发展状况。无论是对知识获得还是对情绪态度的评价,都是通过外在的可观察的行为来进行的。外在的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儿童的发展水平,但并不能完全展示儿童的发展状况。因此,评价者应辨明所收集的资料能够说明什么以及不能说明什么。(2)托幼机构和教师应谨慎地作出有关儿童发展的概括和推论。一方面,评价者需综合考虑儿童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个体的发展是在与环境的互动中完成的渐进的、双向的适应过程,环境背景不同,儿童的表现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仅凭一次或凭借某一主体的观察与评价难以全面真实地展示儿童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评价者需综合考虑不同领域之间的关系。儿童不同领域的发展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评价者不能割裂地分析和思考儿童的发展。

  在形成评价结果之后,托幼机构和教师应思考如何反馈评价结果。虽然有学者提出反馈是形成性评价的显著特征,〔5〕但笔者认为,反馈是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应当共有的环节,只是因评价目的和反馈对象的不同,反馈的内容与形式会有所差异。对于托幼机构中开展的以促进儿童和教师的发展为目的的儿童发展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反馈给儿童家长、教师和机构管理者等相关利益主体,使不同利益主体都对儿童发展和教师教学有及时的、深入的了解,从而为调整和改善课程与教学、促进儿童和教师的发展打造良好的平台。但是,在当前的托幼机构教育实践中,托幼机构和教师没有充分重视评价结果的反馈问题。一方面,许多机构没有建立有效运作的反馈机制,无论是教师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展开的非正式评价,还是机构或教师专门组织的正式评价,其评价结果都未能在教师、机构管理者和儿童家长之间有效地沟通和交流。另一方面,许多机构和教师未能根据不同听众的需求反馈评价结果。听众对信息的需求以及所能接受的反馈形式有较大差异,如家长更关心自己孩子的发展状况,而管理者需要了解所有儿童在发展上所表现出的进步与问题。因此,机构和教师应针对不同对象考虑作何种反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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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坚红.学前教育评价:理论・方法・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8.

  〔4〕高凌飚.关于过程性评价的思考〔J〕.课程・教材・教法,2004,(10):17.

  〔5〕TARAS M.To feedback or not to feedback in student self-assessment〔J〕.Assessment and Evalu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2003,28(5):54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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