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学前教育公平理论基础探讨论文

时间:2020-10-30 12:12:17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学前教育公平理论基础探讨论文

  摘要:学前教育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关“公平”的话题是教育行业持久性注重的问题,也是家长关注的焦点。首先学前教育应该以法律为保障,在健全的法制体系下才能谈及教育公平,其次是学前教育的伦理学基础与经济学基础,在法律的维护下,学前教育应当以伦理学为支柱,在经济学公平的理论基础之上进行教育。本文主要就学前教育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述,通过提出学前教育的法学、伦理学、经济学等理论基础实施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学前教育公平理论基础探讨论文

  关键词:学前教育;公平;理论基础

  当下学前教育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幼儿处在发展教育的关键期,心理学家维果斯基提出幼儿发展的“敏感区”等相关理论也说明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幼儿阶段是个体发展的重要阶段,发展具有不可逆性。当前学前教育问题频繁突出,有关教育的公平性、怎样实现公平等是教育的难题。以下主要就学前教育公平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来进行相关论述。

  1学前教育公平的法学基础

  1.1法学基础:教育就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传授知识和技术规范等的社会活动。教育的根本价值,就是给国家提供具有崇高信仰、道德高尚、诚实守法、技艺精湛、博学多才、多专多能的人才。要实现教育公平尤其是学前教育公平,首先是要立法,实现法律公平。我国和相关教育法规定,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享有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都享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公民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教育法明确提出公民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因而,学前教育应该是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实现教育的公平。如上公开课或者展示课不让学习差的学生参加,即使是学习差的学生也有权参与基本的教学活动,使得学生失去了体验公开课与教育的机会,教师的这种做法则是违背教师基本的育人原则,同时教师这种做法侵犯了学生的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

  1.2公平看待“现实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的悬殊,使得教育出现了“不公平”、“落差大”等一些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人们实现了金钱、自由等公平追求,然而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出现,尤其是在教育上,家长普遍重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尤其是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但是随着家庭观念、贫困差距等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教育普遍没有实现“公平”。而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正确看待,作为个体,每个人接受教育的环境、获取知识的能力、机会等都不同,不公平现象是普遍存在的,需要客观对待“现实差异”。比如有些家庭条件好的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德智体美各项全能,在各方面能力都比较强,而有些家庭条件差的学生则可能没有接受较全面的教育,知识面较窄,相比之下能力较弱。这种情况需要教师客观正确的对待,不能因为学生自身的差异,而“不公平”对待学生,教师应该一视同仁。

  2学前教育公平的伦理学基础

  2.1实现人权平等:公平是人们追求的伦理标准和理想价值观念,需要建立在道德体制下、人权公平的基础上。应当以平等之心来对待他人,无关个人的金钱财富、地位、能力等,需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去尊重每一个人,尊重每个人作为个体的.生存权利、自由发展权利、人格平等权利等,实现人人平等、人权平等。幼儿作为一个个体,应该充分尊重其“差异性”,因而在学前教育中“个体独立”也应该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尊重每一个幼儿的差异性,让其在人权平等、人格平等的环境下发展。例如,学前教育中教师以幼儿的发展,如智力高低、语言能力等来作为评判标准,进而对于那些聪明的孩子高度重视,而对于那些相对能力低下的孩子则不关心,甚至“歧视”,教师的这种做法则违背了教师应有的师德,对于孩子没有“人权平等”的教育。

  2.2关爱弱势群体:人作为个体有个体差异性,教育应当尽可能地帮助弱势群体,如智力发育不良、先天性疾病、其他缺陷等群体,作为人都应该享有人权平等,尤其是在学前教育中,对于弱势群体,教育应该多于关注与关爱,尊重其人格、受教育的权利。对于不同环境下生长的幼儿都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有人格的歧视,实现伦理上的公平。如有些孩子天生智力低下,语言迟钝,教师应该多于关心和引导。

  3学前教育公平的经济学基础

  3.1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和机会公平:经济公平即是要保障每个人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交换,受教育者应该实现“起跑线”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公平,使用公共资源的机会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贫富差距悬殊,教育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现象,而政府应该对此做出相应的调整,尽量减小这种差异性。学前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包括教育资源的差异性,以及教育资源的分配、享用等。由于学校地域的限制、学校分布、地区贫富差距等使得教育资源难以实现公平、平等享有。如学生在参与一些竞赛的时候,每个孩子应该有“均等”的机会,同时对于学校教育资源应该享有同等的机会,教师不应该剥夺每个孩子参与的权利与机会。

  3.2“权力”与“金钱”为标准的差异:随着人们对教育的普遍重视,学前教育中出现以“权力”、“金钱”为标准的教育规则,如部分地区的幼儿教育机构以家长的“社会权利”、“金钱财富”、“社会地位”等为标准来选择接受教育的学生,幼儿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敏感期”,这种“权力”与“金钱”为准则的教育浪潮冲击下,使得幼儿从小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在幼儿的心中潜伏着“不公平”现象,使得其身心发展“扭曲”。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的起点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只有实现了教育公平、才会有社会公平的存在,教育应该实现地域地区、城乡间利益公平。因此学前教育应该建立在人权平等、经济公平的基础之上。结束语:本文通过对学前教育公平的理论基础的论述,来说明学前教育的法学、伦理学、经济学等理论基础的实质,阐述了学前教育中受教育公平的权利、竞赛、机会平等权利、有限教育资源的共享权利等,通过一些社会热点话题和现象进行了论述。学前教育应当最大化的实现人权平等、人格独立等,有限教育资源应该实现共享,教育应当最大化的消除一切不平等,实现真正意义的平等。

  参考文献:

  [1]姚伟,邢春娥.学前教育公平的理论基础[J].学前教育研究,2008(1).

  [2]周燕,余文蕙.学前教育公平理论探析[J].探索研究,2008(9).

  [3]武岭.公平与效率关系视域下的我国学前教育政策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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