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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时间:2021-02-02 14:59:40 学习方法 我要投稿

孕妇医疗事故赔偿案例

  孕妇医疗事故赔偿案例【1】

  相关案例

  1.医疗机构在发现孕妇异常状况后,未告知其具有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违反注意义务,致使胎儿丧失救治的机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闫国强等诉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要旨:作为专业的产科医疗机构在发现孕妇异常状况后,未告知其具有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且未要求孕妇留院观察,未尽到对患者身体异常的注意及告知义务,致使胎儿丧失救治的机会,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号:一审:(2003)海民初字第6622号;二审:(2003)一中民终字第10341号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2. 产前诊断过错致使缺陷婴儿出生的,医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陈奕臻等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医院在产前检查及诊断中存有过错,致使孕妇生育缺陷婴儿的,产前检查夫妇可以医院侵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医院仅对与其产前过错诊断具有因果关系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09)渝五中民终字第815号

  审理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0期

  3. 医院的不当医疗行为致受害人不育,构成对其身体权及生育权等的侵害——周美兰、洪永高夫妇诉常青乡卫生院行节育取环术告知取出实际未取出致其未能生育赔偿案

  本案要旨:受害人到医院行节育取环术告知取出实际未取出致其未能生育,医院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对受害人带来较大的身心痛苦,并构成对受害人身体权及生育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应对其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2年第3辑(总第41辑)

  4. 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婴儿被偷,对婴儿被偷窃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阿衣古力•库尔班、艾热提•塔瓦库勒诉阿克苏市人民医院丢失婴儿损害赔偿案

  本案要旨:医疗机构在从事接生婴儿的医疗服务活动中,除了必须履行保护母婴健康、生命安全的义务外,还必须履行保护婴儿不被丢失的义务;医疗机构未尽管理职责,导致婴儿被偷,对婴儿被偷窃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4年第2辑

  5. 计生指导站对患者在节育手术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应予赔偿——杜忠云诉滕州市计生指导站对其作节育手术中造成人身损伤应予赔偿案

  本案要旨:计生站在实施节育手术中造成患者身体损害,且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患者由此产生的神经症与手术创伤及心理因素有关,对此计生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1年第2辑(总第36辑)

  专家观点

  妇产科医疗事故的认定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推诿拒受危重患者、孕产妇,导致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犯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或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生,发生不良后果的。

  3.助产过程中,不按指征使用宫缩剂及助产手段结束分娩发生严重后果的。

  4.对产妇不按规定严密产后观察,过早把产妇移送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大出血、感染、婴儿产伤及其他不良后果的。

  5.在手术、接生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不听从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主观臆断造成不良后果的。

  6.操作粗暴,造成患者、产妇组织器官严重损伤、新生儿骨折、残废等不良后果的。

  7.不适当地快速输血、输液引起患者、产妇心肺功能衰竭死亡的。

  8.使用宫缩剂指征不当或不严密观察导致子宫破裂,造成母婴死亡、残疾的。

  9.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诊断或治疗错误给患者、孕产妇、胎儿、新生儿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对未婚女性擅作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

  11.妇产科手术中不负责任,错摘子宫或卵巢,导致妇女内分泌功能、生育功能丧失的。

  12.出现差错、事故不及时报告、补救,发生严重后果的。

  13.病情复杂,因缺乏经验而发生误诊误治,或条件太差病情不允许转院而发生判断和处置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14.为抢救孕产妇,挽救母婴生命,紧急结束分娩过程中,由于动作幅度过大造成软产道、血管及有关脏器损伤导致不良后果的。

  15.在分娩助产中,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引起子宫破裂、新生儿产伤等不良后果的。

  16.由于技术原因导致患者脏器误摘或误治,给患者造成精神损害的。

  17.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刮宫或绝育手术中操作失误,造成患者子宫破裂或其他脏器受损的。

  18.由于医学知识不全面,婚前检查出现误诊,给被检查者造成精神损害。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为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

  1.确因病情危重如胎盘早期剥离、自发性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需紧急抢救的.患者,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发生死亡或有不良后果者。

  2.在助产中观察仔细认真,但因患者配合不好或因会阴条件差(如外阴发育不良、发炎、水肿、肿瘤等);因急于抢救患儿或难产发生会阴三度裂伤,常规修补后,无不良后果属并发症。

  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或患者有恶性葡萄胎、绒癌、子宫体腺癌等患者,其子宫上原有病灶增加穿孔机会,已按操作规程刮宫仍穿孔属并发症。

  4.正常分娩、剖宫手术、盆腔内手术引起髂血管或下肢血栓形成或栓塞属并发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修正)

  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

  第二十条 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四)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五)初产妇年龄超过35周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孕妇医疗事故赔偿案例【2】

  产后出血是全球孕妇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每年导致125,000名孕妇死亡,2000万名妇女患病。

  而持续升高的孕产妇死亡率及致残率亦使很多妇 女、孩子、家庭深受影响。

  每年因怀孕分娩而死亡的妇女中,约有1/4死于产后出血(PPH)。

  因此,有必要了解其发生原因与紧急处理方法,才能解除“产后 大出血”的危机。

  “这几天我一直没合眼,茶饭不思,我担心我老婆。我已经借遍了能借的人了,还是没有医药费。” 王先生说。

  8日妻子被送进医院生产,到她住进重症 治疗室,王先生的心情就像坐过山车一样,从做父亲的喜悦到得知老婆大出血的恐慌,再到老婆病情好转的欣慰,然后直转急下,医生说其妻中风……

  产后大出血”属产后严重并发症,可能产后立即发生,也可能产后一天甚至数天出院之后才发生,会出现生命迹象不稳定,甚至休克及死亡,所以千万不可轻忽!你必须警觉其症状、了解其发生原因与紧急处理方法,才能解除“产后大出血”的危机。

  一、什么是“产后大出血”?

  “产后大出血”是指胎儿娩出后,经阴道生产的产妇出血超过500毫升,或经剖腹生产的产妇出血超过1000毫升。

  一般经阴道生产后的出血量普遍被低估,因为在胎盘刚娩出到子宫完全收缩瞬间,往往就可能失血数百毫升,而部份产妇在出血后并没有任何不适,所以虽然依据其定义是超过500毫升属于产后 大出血,但实际上这些产妇并不是每位都被认定是产后异常。

  二、“产后大出血”依其发生时间可分为以下两种,其病因亦有所不同:

  早发性(或称立刻性):指生产后24小时内发生,多数由于子宫收缩不良或产道裂伤所致,在产后不久即能被发现及诊断。

  晚发性:指发生在生产24小时后~6周内,其原因可能是因胎盘残留或子宫复原不良所引起,症状发生及确立诊断时间较晚。

  三、为什么会发生“产后大出血”

  1、子宫无力(早发性)

  子宫无力为产后大出血最常见的原因。

  子宫内的小血管在胎盘剥离后,需依靠子宫肌肉层良好收缩来压迫血管及局部血块形成,以达止血效果。

  这是由以下几点所造成的:

  (1)全身因素:产妇体质虚弱,精神紧张,对分娩恐惧,临产后镇静剂、麻醉剂、子宫松弛剂过度使用等。

  (2)产科因素:产程延长,体力消耗过大;并发症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贫血等引起子宫肌水肿、渗血、子宫不收缩。

  (3)子宫因素:子宫肌纤维过度伸展,如多胎妊娠、巨大胎儿、羊水过多;子宫肌壁损伤,如前次剖宫产史、子宫肌瘤剔除术后、产次过多过频造成子宫肌纤维损伤;子宫肌肉发育不良,如子宫畸形。

  子宫内胎盘残留(早发性或晚发性)

  胎盘是胎儿获得母亲养分的地方,紧密附着在子宫内壁。

  当胎儿娩出后,子宫内压力快速下降,以及催产素刺激子宫收缩,阻断了与胎盘之间的血流,都 会导致胎盘在胎儿娩出后不久即发生剥离。

  但有时候胎盘没有完全脱落,或是发生不同程度的胎盘植入,或是多长出“副胎盘”,就有可能引起一部份胎盘残留在子 宫内。

  “胎盘植入”造成产后大出血

  产科医师在牵引脐带时会一面注意子宫收缩,一面注意胎盘能否顺利剥离,如果子宫曾接受过手术,胎盘位置又刚好长在手术疤痕上,那么怀孕过程中, 胎盘组织就可能沿疤痕往子宫肌肉层里面生长,称为“胎盘植入”,产后可能无法完整剥离而发生大出血,严重者可能引起子宫及膀胱穿孔。

  “副胎盘”造成产后大出血

  此外,当胎盘娩出后,医护人员也会检查胎盘外形有没有缺损,因为该处的胎叶可能仍依附在子宫内壁,若有此情形则需要作进一步的诊断及处理。

  较罕 见的情况是,医护人员在检查时认为胎盘已经完整娩出,产妇在住院期间亦无异状,但许久以后还是被诊断为子宫内胎盘残留,此乃因为一个或多个“副胎盘”(就 是正常而较小的胎盘,与主胎盘分开,不易察觉) 尚未排出。

  这些产妇在住院期间(产后2~3天)很少出现大出血,初期恶露量也跟一般人无异,但往往在返家一段时间后才开始大量出血,然后才被诊断出来,往往造成接生医师的困扰。

  产道裂伤(早发性)

  “产道裂伤”是产后大出血的另一常见原因。

  整个产道(包括子宫下段、子宫颈、阴道及外阴)甚至连邻近器官(如膀胱、直肠及肛门),都有可能在生产时受伤出血。

  每位孕妇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产道裂伤,但如果胎儿太大、使用产钳生产、产道明显水肿或静脉曲张、难产、急产、上一胎为剖腹生产而这胎尝试阴道生产者,都会增加严重裂伤的机会。

  医师在检查会阴切口时,如果发现出血点并非只在会阴处,加上这时子宫收缩又很好,便要高度怀疑在产道上段有其他裂伤。

  产道裂伤有时候失血速度很 快,而在伤口缝合完成前即需要输血。

  有时候在缝合后虽然伤口外观没有再出血,可是在裂伤较深处却形成血肿,即会导致产妇在产后病房发生生命迹象不稳定或会阴肿胀疼痛。

  子宫内翻(早发性)

  由于胎盘附着太紧密,如果子宫收缩不良加上胎盘刚好长在子宫顶部,当医师牵引脐带拉出胎盘时,便可能使子宫顶部往子宫腔内凹陷,严重者整个子宫翻出阴道外。

  子宫内翻虽然罕见,但后遗症却可能很严重,一旦推不回去,产妇可能大量出血,会有生命危险!

  5 子宫破裂(早发性)

  子宫曾动过手术、发生难产、上一胎为剖腹生产而这胎尝试阴道生产者,都会发生很少见但非常严重的后遗症──子宫破裂。

  子宫破裂可发生在怀孕后期或待产中,导致母子有生命危险;少数发生在产后。

  子宫破裂可引起严重腹腔内出血,与羊水栓塞一样,致死率很高。

  6、子宫复原不良(晚发性)

  子宫复原不良的原因可能只是子宫收缩不理想(但又不致于子宫无力),或一些胎盘或胎膜碎片残留、子宫发炎所致。

  其表现症状为持续不断的恶露,亦可能伴随子宫疼痛、阴道分泌物有异味。

  7、其他,早发性:

  除了上述医疗用药物因抑制子宫收缩而造成出血外,心脏疾病需服用抗凝血剂或本身有凝血功能异常的孕妇,均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

  此外,如果产前并发胎盘过早剥离、羊水栓塞、产前大量出血、死胎等等情况,导致凝血因子大量消耗的话,也会使出血延续到产后。

  “产后大出血”属产后严重并发症,可能产后立即发生,也可能产后一天甚至数天出院之后才发生,会出现生命迹象不稳定,甚至休克及死亡,所以千万不可轻忽!你必须警觉其症状、了解其发生原因与紧急处理方法,才能解除“产后大出血”的危机。

  四、“产后大出血”的危险性

  根据产后大出血发生原因不同,其危险性也大不相同。

  早发性出血者危险性比晚发性严重,需要立即处理。

  然而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出血,当失血量达 至一定程度,即有可能发生生命迹象不稳定、广泛性凝血功能低下,甚至休克及死亡。

  罕见情况为:因大量出血引发脑下垂体缺血坏死及失能,导致日后多种激素缺乏。

  五、警觉“产后大出血”的症状

  “阴道出血量”是最明显易见的症状。

  产妇在产后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会定时替她们测量血压、心跳、触摸子宫,以评估子宫收缩强度、子宫底位置、恶露量及伤口情况,产妇及其家属也要注意伤口及出血量,一旦发现异常就要马上通知护理站,因此住院时间如果发生子宫大出血、会阴血肿、腹腔内出血或血压下降 等状况,应能快速处理。

  至于已出院返家者,特别是出远门回老家坐月子,如果发现恶露量不降反升、腹痛、发烧、伤口红肿疼痛或任何异常者,应马上到就近的医院接受检查。

  六、正确处理方法

  严重的产后出血情况多发生在住院期间,除了保持生命迹象,还会视当时情况给予适当点滴、凝血因子或输血,并依其发生原因来加以处置:

  子宫无力者:可按摩子宫及给予静脉收缩剂以刺激子宫收缩。

  产道裂伤、阴道血肿、胎盘残留、胎盘植入、子宫内翻、子宫破裂者:需要立即手术缝合止血、移除胎盘、子宫复位,甚至移除整个子宫。

  子宫发炎者:需使用抗生素治疗。

  在家发生者:不要擅自服用成药,更不要以为没什么要紧、或想说拖到产后回诊才问医生,而是要马上就医查明原因。

  七、“产后大出血”能预防吗?

  有部份原因也许可以预防,包括:事先改善凝血功能、在胎盘剥落前先给予低剂量子宫收缩药、脐带不能太早拉扯、子宫曾开刀者改以剖腹生产方式、注意坐月子时的饮食选择等等都有帮助。

  八、下一胎还会发生“产后大出血”吗?

  每一胎都有一定的风险,不要以为上一胎没事,此胎一定平安。

  若上一胎曾发生“产后大出血”,则要先了解前胎发生的原因为何?子宫无力、胎盘残留及胎盘植入,可能在下一胎再度发生,曾子宫破裂者则不宜再度怀孕,其他原因则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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