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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补助

时间:2021-02-07 12:52:00 学习方法 我要投稿

北京市2017年残疾补助

  北京作为帝都,经济发展迅猛的城市之一,外来人口众多,是怎样对残疾人进行补贴的呢?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2017年残疾补助:

  北京市2017年残疾补助【1】

  2016-2017年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级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6号)和《北京市级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

  加快本市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和生活状况,特制定《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补贴对象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补贴320元至400元;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

  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或每人每月补贴300元;3.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

  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或每人每月补贴200元;4.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按月享受个人稳定性收入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5.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3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300元。

  计发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的,补贴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1月1日;从2016年12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申领程序

  申请。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

  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和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由街道(乡镇)民政科提出初审意见。

  公示。

  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转交其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审核。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残联依托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残疾人身份、现享受的残疾人扶持政策等信息情况的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

  审定。

  审核合格的,由区民政局参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或个人收入状况的报告,综合考虑作出审定意见。

  审定合格的,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发放《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发放。

  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复核。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半年度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停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补贴:1.户籍迁出本市的;2.死亡的;3.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4.未进行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5.应当停止发放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户籍迁移

  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窗口申请并通过区民政局办理两项补贴转移手续;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区区域内迁移的,

  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办理两项补贴转移手续;转出地从办理转移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资金,转入地从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

  相关内容: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托养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5.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京残发〔2010〕94号)、《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京残发〔2015〕36号)等相关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北京市2017年残疾补助【2】

  2017年北京残疾人低保政策

  从2014年1月起,北京上调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80元调整为650元,上调70元,调整幅度为12.07%。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40元调整为85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14.86%。

  除城市低保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外,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60元调整为560元,上调100元,调整幅度为21.7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

  申请条件

  满足下面任一条件即可: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2、城市低保对象中,符合粮油帮困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

  低保标准

  北京市城市低保标准:650元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家庭其他有收入人员,

  如家庭成员在困难企业工作的,收入证明应由企业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市或区县主管委、办、局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或求职证明离婚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其他材料

  1、原KMT人员需提交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华侨身份证明;因公致残返城知青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3、夫妻另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指与持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结婚,并在城区定居)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离退休证及其他收入证明;

  5、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和领取生活补助费凭证材料等;

  6、与企业签定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收入证明);

  7、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其他收入证明;

  8、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保释候审等证明材料);

  9、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凭证及复印件;

  1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缴费手续凭证及复印件;

  11、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已使用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及复印件;

  13、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包括家庭成员分享此项补偿费的证明材料);

  14、已购住房或预购住房的相关手续证明及开支情况证明;

  15、家庭其他房产情况;

  16、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7、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3、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

  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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