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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疾人补助

时间:2021-02-07 12:53:44 学习方法 我要投稿

北京残疾人补助

  残疾人毕业生每月生活补贴也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来看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北京残疾人补助800元内容:

  《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

  加快本市残疾人小康进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改善护理条件和生活状况,特制定《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补贴对象及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1.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每人每月补贴320元至400元;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

  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或每人每月补贴300元;3.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

  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参照北京市低保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贴或每人每月补贴200元;4.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按月享受个人稳定性收入与北京市低保标准的差额补贴;5.未享受低保待遇、非低收入家庭的,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3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300元。

  计发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补贴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发,最早可追溯到2016年1月1日;从2016年12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申领程序

  申请。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他委托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

  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和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由街道(乡镇)民政科提出初审意见。

  公示。

  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转交其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审核。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残联依托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残疾人身份、现享受的残疾人扶持政策等信息情况的核实并作出审核意见。

  审定。

  审核合格的,由区民政局参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或个人收入状况的报告,综合考虑作出审定意见。

  审定合格的,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发放《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

  发放。

  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由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服务一卡通”账户。

  复核。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半年度定期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停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补贴:1.户籍迁出本市的;2.死亡的;3.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4.未进行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5.应当停止发放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户籍迁移

  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窗口申请并通过区民政局办理两项补贴转移手续;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区区域内迁移的,

  持《户口簿》和《领取证》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办理两项补贴转移手续;转出地从办理转移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资金,转入地从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

  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见义勇为致残人员护理补贴、因公致残返城知青护理费、托养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5.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京残发〔2010〕94号)、《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京残发〔2015〕36号)等相关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北京残疾人补助800元

  北京市将继续实施《关于实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并对各项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给予用人单位每月补贴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残疾人毕业生每月生活补贴也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适用人群

  通知中指出残疾人毕业生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以下简称残疾人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

  适用人群

  实习见习补贴标准大幅上调

  残疾人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

  对为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实习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进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用人单位可领取社保补贴

  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时,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对招用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且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用人单位,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例如: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用人单位支付残疾人工资不低于1720*1.2=2064元时,可按职工实际缴费基数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北京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7086元,补贴基数最高不超过7086*60%=4252元。

  数据来源:《关于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14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未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也可享受补贴

  未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到市残联与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认定的残疾人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培训费补贴。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每1名要求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免费为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的每1名未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3次就业机会。

  帮助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中介机构可奖励2000元

  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成功1名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全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期间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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