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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员考试

时间:2022-10-26 06:19:47 学习方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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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员考试

  合同管理员考试考什么?看看下面的合同管理考试要点吧!

合同管理员考试

  1、合同的特点

  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特点。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与有效合同相对应,需要避免无效合同。无效合同通常需具备下列任一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遗的手段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项目合同的分类

  A、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的合同分类

  1)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也称“交钥匙承包”,发包人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这种承包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那些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大承包商的专业优势,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采用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签订总承包合同。

  2)单项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人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

  单项工程承包方式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人参与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这种发包方式较适用于那些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发包人。

  3)分包合同

  总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子承建单位。

  它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

  第二,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B、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分类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称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同时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项目所列出的工作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建设单位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建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建单位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

  (1)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

  (2)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3)风险大的项目。

  3、合同分析与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A、合同分析的内容

  (1)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3)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B、合同违约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3)赔偿损失。

  (4)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4、关于合同不明确情况的处理

  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

  (1)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

  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丢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3)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4)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5、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合同变更

  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变更管理以及合同档案管理。

  按照合同签约各方的约定,合同变更控制系统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合同签约各方都可以向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合同变更请求。

  (2)变更请求的审查。合同签约各方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3)变更的批准。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拒绝变更。

  (4)变更的实施。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合同变更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合同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公平合理”是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

  6、项目合同索赔处理

  合同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项合同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行为的

  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以下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按照索赔的目的分类,按索赔的依据分类,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和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等。

  1.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3.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和保管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项。

  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7、合同索赔依据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索赔应依据下面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如《合同法》、法规和地方法规。

  (2)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

  (3)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4)有关的凭证,包括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会议纪要,进度表,产品采购等。

  (5)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

  8、索赔的流程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索赔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如下。

  ①索赔事件应该真实。

  ②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③充分论证事件给索赔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④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⑤文字要糟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

  (3)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笞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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