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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

时间:2020-12-06 13:32:23 学习方法 我要投稿

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税收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产品的需要。

  02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

  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是无权征税的。

  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政府管理社会和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

  03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④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税收的特征

  01

  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特点。

  税收特征可以概括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02

  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依据法律进行征税。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03

  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

  税收的无偿性是从个体纳税人角度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

  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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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前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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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的固定性

  01

  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

  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

  02

  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

  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

  03

  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

  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04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统一的整体,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保证,固定性是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

  三者相互配合,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End

  税与费的区别

  01

  与税收规范筹集财政收入的形式不同,费是政府有关部门为单位和居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被赋予某种权利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代价。

  02

  主体不同。

  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而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03

  特征不同。

  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

  费则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

  税收具有稳定性,而费则具有灵活性。

  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04

  用途不同。

  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用于社会公共需要支出,而费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

  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

  地税又分为:资源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

  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

  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

  一般来说,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

  组织财政收入

  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

  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

  调节社会经济

  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

  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

  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地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

  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

  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

  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是以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发,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各不同税种隶属税类所做的一种划分。

  我国的税种分类主要有:

  按课税对象分类

  1、 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 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

  1、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

  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

  1、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

  按是否有单独的课税对象、独立征收分类

  1、正税。

  指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

  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

  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

  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

  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

  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为标准分类

  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

  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

  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

  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按税收的形态为标准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