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技巧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

时间:2021-07-22 13:27:41 学习技巧 我要投稿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接触过经验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相关文章,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1】

  首先,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经营实体,一切运行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义上代表公司履行相应公司运营职责的,不仅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也可以由股东任命股东之外的人来担任。

  公司法人的特点【2】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

  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股东【3】

  基本简介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基本定义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主要特点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相关文章:

股东的借款合同02-19

股东投资合同01-28

股东借款合同10-17

股东的借款合同4篇02-19

关于公司股东的声明10-18

股东会的会议记录10-22

挂名股东的若干法律理由09-15

2015新公司法章程范本09-30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12-09

股东转让合同范本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