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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时间:2021-05-27 12:15:50 学习技巧 我要投稿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隶属公司,应称为企业负责人.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1】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种称谓不确切,就是仅仅指的 分公司的负责人。

  附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2】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各地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管理部门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区别【3】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组织内部的自然人成员。

  第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地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得的。

  第三,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决定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总公司应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债务责任负责。

  因此,应当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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