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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研究

时间:2021-02-04 12:38:28 研究生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研究

  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研究

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研究

  [摘要] 生物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能源短缺的时代背景下显得愈加重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促进生物质能发展重要抓手之一的政策法规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关键词] 生物质能 政策法规 对策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能源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

  我国是人口大国,能源消耗巨大,且利用效率低,有效解决能源问题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的稳定都有着及其深远的影响。

  鉴于生物质能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的开发研制和利用将为我们突破能源问题的“瓶颈”提供强劲动力。

  因此,加快建设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为生物质能工作保驾护航更是目前解决能源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生物质能发展的天然优势与政策法规的有效性

  1.生物质能发展的天然优势

  (1)生物质能可再生性能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生物质能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可以循环再生属于可再生能源,能有效缓解能源短缺带来的压力,促进我国能源战略科学、有效地实施, 完善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2)生物质能的低污染性能有效防止全球变暖。

  生物质能硫含量、氮含量相对较低、燃烧过程中生成的污染物较少,因而可有效地减轻温室效应,遏制全球变暖的局面。

  (3)生物质能易于储存和运输便于推广和利用。

  生物质能可以转化为固、液、气三种形态具有良好的可储存性,便于加工转换与连续使用,降低了成本从而更利于代替常规能源。

  2.政策法规是推动生物质能发展的有效手段

  尽管促进发展生物质能的发展方法多种多样,但相比较而言,政策法规措施则是一种更为有效的措施。

  这一方面因为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生物质能发展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生物质能顺利发展。

  另一方面,推动生物质能发展的措施只有通过立法,上升到法律的地位,才能具有权威性,更易于贯彻执行。

  二、国外在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探索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的能源危机促使各国积极投身于生物质能的开发研制工作,90年代后期生物质能产业基本形成,伴随着生物质能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也随之建立起来。

  1.德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探路者

  (1)对生物质能政策法规采取鼓励扶持政策。

  德国每年安排大笔资金用于生物质能研究,示范和推广。

  仅2000年,财政拨款就高达5100万马克。

  (2)制定专门法,使生物质能产业有法可依。

  如2001年颁布的《生物质条例。

  (3)明确发展重点、制定发展计划、有序推进生物质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被的生物柴油、乙醇汽油,在《生物质条例》和2004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中都有对其进行财政支持的条款。

  2.美国――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中坚力量

  美国1999年8月美国发布了“关于开发和推进生物质产品和生物能源”的总统令,提出了到2010年生物质产品和生物能源增加3倍,2020年增加10倍,以及每年为农民和乡村经济新增200亿美元的收入和减少1亿吨碳排放量的宏大目标 。

  2005年10月6日,美国农业部和能源部联合宣布11个生物质能研发、示范项目获得政府生物质能研发计划1260万美元的资助,加上来自私营伙伴的投入,总经费为1900万美元,集中体现了美国生物质能研究的重点领域 。

  3.巴西――政策推动生物质能发展实现能源平衡

  巴西把立法作为推广乙醇燃料的必要手段,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乙醇燃料、汽车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利益。

  1975年,巴西颁布法令并授权石油公司在汽油中按一定比例添加乙醇,1991年再次颁布法令,规定在全国加油站的汽油中添加20%~24%的乙醇。

  2006年巴西政府在历史上首次实现能源平衡,即燃料的进出口相抵。

  综上所述,国外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点:(1)制定中长期的生物质能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

  (2)对开发生物质能采取鼓励和补贴制度,费用由全国均摊。

  (3)以科技创新不断推动生物质能的发展。

  三、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1.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发展的现状

  伴随着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也从多角度、多层次制定了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其代表。

  (1)明确了生物质能的法律定义。

  《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明确将生物质能纳入法律规制范围之内。

  并于第三款排除了用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生物质能。

  (2)总体上列举了支持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

  《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3)制定了生物质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到生物质能方面,将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状况,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

  2.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的特点

  (1)既明确了生物质能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地位,又规定了实现发展目标和建立市场的具体措施,易于将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2)规定政府为生物质能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着,明确其职责所在。

  (3)以农村和偏远地区为生物质能发展的重要区域,凸显出我国农业大国的特点,以及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四、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但是由于立法时间过于紧迫,立法过程过于仓促,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政策法规完善过程任重而道远。

  1.逐步完善生物质能政策法规,构建完备立法体系

  尽管我国针对生物质能的发展已经出台和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法规和政策,从总体上只是框架性的政策法规。

  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制定和完善诸如《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性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出台生物质能专门立法,提高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物质能法制意识,促进相关立法的有效实施。

  2.积极发展生物质能NGO,实现以政府力量为主导,NGO相配合的双层体制

  我国生物质能政策法规对民间力量在生物质能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没有清晰界定,这样既难以全面调动民众发展生物质能的积极性,同时也使现有的生物质能NGO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

  为此NGO组织要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自身定位,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时遵从政府的指导建议,坚持政府的核心地位。

  (2)动员吸收高素质人才加入NGO组织,提高NGO的整体实力,使组织运行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3)有效发挥NGO的宣传、示范、指导作用,使政府在生物质能方面的政策法规迅速及时传达到民众中,并得到有效贯彻。

  3.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降低生物质能产业化成本

  我国生物质能技术创新实力较弱,当前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高科技材料基本来自国外。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是当务之急。

  为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政府要加快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加大开发经费的投入,为自主研发生物质能先进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资金支撑。

  (2)完善生物质能技术独立研发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建立政府民间双层生物质能源研究开发管理机构。

  (3)建立生物质能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由政府和企业建立生物质能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提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艳成金华:我国能源政策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能源,2006(10)

  [2]孙振钧:中国生物质产业及发展取向[J].农业工程学报,2004 (5)

  [3]鲍云樵:关于制订新的中国能源政策的建议[J].中外能源,2006 (4)

  [4]李文哲张波:生物质能源现状与发展闭[J].现代化农业,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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