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论文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规定论文

时间:2021-03-12 17:10:44 研究生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论文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原名华南工学院,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期,是早期中国南方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摇篮和民主科学思想的重要策源地。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现对华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如下规定。

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论文

  第一章 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

  1. 申请人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提交学位论文,并且硕士生在学时间不少于两年,博士生在学时间不少于三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 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经论文预答辩会、论文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以确定论文的学术水平。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3. 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博士学位论文及答辩的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应占整个博士阶段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如果博士阶段的工作系本人硕士阶段工作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博士阶段的成果。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能表明申请人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和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答辩后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

  2. 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六万字,中文摘要一千字左右,外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翻译。

  3.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前,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

  (三)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1. 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三份经过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至学位办公室,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五份经过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学位办公室根据博士学位论文所属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将论文寄送至有相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其他重点高校(主要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科研院所(主要为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学位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指派同行专家评阅论文。

  2. 学位论文的提交

  实行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单独装订,且必须事先对论文作者的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清单以及致谢部分等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以符号“□□□”代替)。

  为了保证论文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及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学位申请人务必在预计答辩六周前将论文提交至学位办公室。

  3. 学位论文的寄送与评审意见回收

  学位办公室对匿名评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编制密封号,由专人负责论文寄送和评审意见回收工作。收回的评审意见以匿名方式(评阅专家的姓名对论文作者及导师保密)将评阅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对于存在较大异议及反对论文答辩的'评阅意见,由学位办公室打印后将打印件反馈给论文作者)。

  4. 评审意见的采信

  (1)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有一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应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送导师审核。经导师同意后,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有一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应对专家质询的问题写出具体的书面回复意见(包括论文修改情况或申辩意见等),并将修改后的论文以及书面回复意见按评阅专家的意见送导师审核、送回原评审专家再审或送达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如送达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的,导师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作者的书面回复及论文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审以及签署是否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

  (4)有一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其余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论文作者应按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修改,经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①有两位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其他专家的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需要适当修改后答辩”;

  ②有一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另有一位及以上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

  若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对评审专家的修改建议存在不同意见,可进行书面申诉并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位办公室增聘两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若增聘的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仍有一位及以上增聘的评审专家认为论文“需要重大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修改论文,六个月后至一年内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6)有两位及以上评审专家(含增聘)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修改论文,六个月后至一年内再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5. 在学位论文答辩送审前,在《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所在学科指定的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者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不参加由学位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其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学院组织(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1)工作方案

  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三份学位论文(不需经过匿名处理)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评阅人须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人不少于三名(至少有两名博士生导师),广州地区以外的评阅人不少于一名,主要在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科研单位中选聘。

  (2)学位论文的提交

  为了保证论文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论文评阅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及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学位申请人务必在预计答辩六周前将论文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3)学位论文的寄送与评审意见回收

  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位论文的寄送、评审意见的回收工作。评审意见收齐后,及时反馈给论文作者。

  (4)评审意见的采信

  参照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中“评审意见的采信”处理。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外单位专家,博士生导师应达到答辩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仍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科研前沿和发展动态比较了解。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答辩委员不少于七名,至少有两名非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导师不能担任委员。

  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专家,要坚持标准,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担任。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共同协商提名,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导师可以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除外),但不能担任主席。

  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协助主席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答辩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整理等。

  (五)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 博士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完成学位论文。研究生完成论文后,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认为该论文己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应在两周内为学位申请人举行论文预答辩会。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至少应有三名以上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出席,由导师主持。

  2.预答辩如获得通过,即由导师给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按《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格式和要求打印。如未获通过,研究生本人应按预答辩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3.学位申请人认真填写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的相关材料,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是否己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凡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学位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三份学位论文及评阅书、送审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送至学位办公室。

  4. 评阅结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填写论文答辩材料,及时送指导教师、学院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手续。审查通过后,方可领取答辩委员聘书及表决票。

  5. 按照《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见附件1)举行答辩会。

  (六)答辩经费

  答辩经费包括论文评阅费、答辩委员和工作人员的酬金等。论文答辩费开支标准按当年规定执行。答辩经费从导师经费中支出。

  (七)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实验、论文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按《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的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要求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工作一般不少于一年。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见对社会发展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表明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作实践,具有明确的专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 学位论文一般为三至五万字,中文摘要五百至八百字,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翻译。

  3.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位论文送审前,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

  (三)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近的学科专家,目前仍从事科研工作,比较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以及发展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人数不少于两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评阅人为三名),且至少应有一名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学院依照对论文评阅人的要求,征求导师意见后提出。

  论文评阅人的单位和姓名,均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按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成立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同行专家组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答辩委员为五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应当有外单位专家(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其硕士生答辩,可不必聘请外单位专家),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非本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少于1人。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主管院长和导师共同讨论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导师可以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协助主席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答辩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整理等。

  (五)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1. 研究生完成论文后,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认为该论文己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应在两周内为学位申请人举行论文预答辩会。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至少应有三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出席,由导师主持。

  2. 预答辩如获得通过,由学院确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名单;研究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打印。如未获通过,研究生本人应按预答辩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3. 学位申请人到学院审查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并持拟付印的学位论文印刷稿、“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员领取相关论文答辩材料。

  4. 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预登记,各学院根据答辩预登记的名单,按照本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抽查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事前抽查。

  5. 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将评审论文交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由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按已确定的专家名单寄送论文进行评审,学位论文评阅书寄回学院办公室收存并进行保密处理。博转硕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未取消跟踪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由学位办公室组织。

  6. 评审结果处理

  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适当修改后可答辩、须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不同意答辩四种情况,按以下方式统一处理:

  如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论文作者应当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答辩。

  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论文作者需对论文做出修改,并由所在学院分会主席指定3名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审阅,专家签字同意答辩后方可答辩。

  如果有评阅人不同意答辩,论文作者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学院另聘请两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可答辩”的方可申请答辩。

  评审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进行答辩申请;论文作者须对论文做出重大修改,三个月后至一年内方可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① 若出现两位评阅人均认为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

  ② 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

  ③ 两位评阅人均不同意论文答辩。

  7. 评阅结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申请人,认真填写论文答辩材料,及时送指导教师、学院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到学院办理答辩手续。审查通过后,方可领取答辩委员聘书及表决票。

  8. 按照《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基本程序》(见附件1)举行答辩会。

  (六)答辩经费

  答辩经费包括论文评阅费、答辩委员和工作人员的酬金等。论文答辩费开支标准按当年规定执行,答辩经费一般从导师经费中支出。

  (七)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实验、论文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按《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四章 学位审核

  1. 学位审核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两级,授予学位的决议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时间以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日期为准。

  2.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审议学位工作,在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不能采用通讯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

  3. 学位授予工作分别在每年的6月、9月和12月进行。6月份申请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6月15日前将申请学位的全部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 9月份申请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在9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9月20日前将申请学位的全部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12月份申请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于12月15日前将申请学位的全部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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