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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

时间:2021-01-29 18:00:51 英美文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论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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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密尔 个人自由 政府干预

  [论文摘要]密尔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关于自由的原则,而且将自由主义的原则和功利主义的原则成功地融合在一起。他一方面极力维护自由主义的一般放任原则,主张社会事务最好由私人自愿去做;另一方面又提出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伟大的善”,应对经济事务和个人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干涉。密尔在新旧自由主义之间采取了调和折中的方式,提出了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这使他的自由主义思想蒙上了浓厚的折中主义色彩。

  英国思想家密尔继承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坚持个人自由至上的自由主义基本原则,认为一般情况下社会事务应由个人自愿去做,政府应奉行不干预政策。但同时,他根据社会现实情况,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认为为了增加快乐,免除痛苦,政府必须进行适度干预,积极地为人民提供更多的获得自由的机会。

  一、政府千预的基础:保证个人自由

  与以往的传统自由主义者不同,密尔是从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探讨个人自由的,把过去仅限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自由扩展到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密尔已经不仅仅是从政治权利方面论述自由问题,而且要从人们的社会生活方面进行考察,要在社会生活中为个人自由划出一个范围。密尔对个人自由进行了独到的阐述,他在给斯特林的信中说:“自由主义要使每个人成为他自己的指导者和主权者,要让每个人为自己去思索。只按对自己最有利的判断去做,允许其他人以言之有据的道理说服他。”川他一生坚定不移地捍卫个人自由,这成为他整个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密尔主张:“一般说来,生活中的事务最好由那些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自由地去做,无论是法令还是政府官员都不应该对其加以控制和干预,那些这样做的人或其中的某些人,很可能比政府更清楚采用什么手段可以到达他们的目的。}}f21(PSa2)所以“无论我们信奉什么样的社会联合理论,也无论我们生活在什么制度下,每个人都享有一活动范围,这一范围是政府不应加以侵犯的,……只要稍许尊重人类自由和尊严的人都不会怀疑,人类生活中确实应该有这样一种受到保护的、不受干预的神圣空间”[2](PSSi>。密尔在他的名著《论自由》一开篇就指出:“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个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3](Pl)对于来自个人自由的威胁,密尔最担心的不是政府,而是来自社会习俗和舆论压力的强制因素。他认为当社会本身是暴君时,即当社会作为集体而凌驾于构成它的个人时,它就是实行了一种社会暴虐。“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渗入生活细节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3](PA)密尔深刻感受到这种社会暴虐的危险,所以他着力探讨社会所能合法给予于个人权力的性质与限度。

  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到:“本文的目的是主要力主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使凡属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这条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3](P9-10)可见,密尔所关}L}的`问题是防止社会权力对于个人自由的侵犯,他的自由观属于“免于……自由”基调的消极自由观。不过,密尔同时又把功利主义引入他的自由观之中,提出了著名的“群己权界论”。为了寻找个人自由的合理范围,他把人的全部行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行为只涉及本人,另一部分行为会涉及他人。他说:“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3](P13)所以,是否危害他人,就是“群己权界”的“界”之所在,也是社会与个人的权力之界。密尔认为,无论社会对个人的强制手段是法律的物质力量还是舆论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此为界,这是一条绝对的原则。他通过确定“群己权界”原则,一方面维护了个人自由的空间,保障了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对个人自由进行了必要的限制,维护了社会利益。密尔正是以折中的方式调和了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的利益冲突,使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达到了相对的统一。这样既可以保证个人幸福的实现,又可以增加社会的整体福利。按照密尔的观点,个人自由的领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思想意识的内在领域的自由,如良心自由、思想情感的自由,对所有论题持有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以及表达、发表它们的自由;二是个体情趣和追求的自由,构成适合于自己特征的生活计划,并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做的自由;三是与任何其他人结交、联合的自由。密尔说:“没有一个在其中这些自由在整体上不被尊重的社会会是自由的,不管它的政府形式是什么。没有一个在其中这些自由并不绝对地无条件地存在的社会会是完全自由的。”又说:“配称得上那个名字的仅有的自由就是以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己的善的那种自由,只要我们并不企图剥夺其他人的善,或不阻碍他们获得它的努力。}}[3](P102)自由思想是密尔全部政治著作中所表达的最重要的、最突出的信念。他提出的社会自由的观点受到西方学者广泛的赞誉,认为他最充分最完美地表达了自由主义者的信仰,而《论自由》这一著作则是自由主义的经典声明。

  密尔的自由思想比其自由主义先辈们更完善、更合理,他是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典型代表。他提出的“自由是按照自己的道路追求自己的好处”这一思想主张,成为由传统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积极自由”过渡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