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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医患纠纷 构建和谐社会

时间:2021-05-30 16:18:18 医学分类医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防范医患纠纷 构建和谐社会

  医患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防范医患纠纷 构建和谐社会的论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防范医患纠纷 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近年来,医患关系总体呈紧张态势。本文从医患纠纷的概念和成因入手分析,得出防范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策略倡议。

  关键词:医患纠纷;和谐社会;医患关系

  随着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进步,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了显著的增强。随之也带来了医患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它破坏了医患之间的和谐,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利益,阻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且成为当前社会和公众关注的一大热门而沉重的话题,也是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大热点和难点理由。医患纠纷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医患纠纷的概念和类型

  所谓医患纠纷,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服务关系而引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的损害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根据不同的内涵,医患纠纷可以分为三种:医患纠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医患纠纷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引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的损害争议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只要是医方和患者或患者亲属之间发生的纠纷,都可以统称为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医方对患者提供诊疗护理行为过程中,患者认为生命健康权受到医方侵害,而医方认为没有侵害患方的生命健康权,或医方也承认侵害了患方,但不认同侵害的程度和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的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是指有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分为三类:医疗合同纠纷、医疗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分为两类: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赔偿纠纷。

  二、医患纠纷成因分析

  医患纠纷不断发生,产生的理由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其中的根源,有助于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也有助于缓解医患紧张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一)医疗市场发育不良。看病难、收红包、拿回扣、药品价格高等已成为医院不争的事实。但这只是理由表象,其本质上是医疗市场发育不良的表现。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部分医疗机构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将医护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利益与创收相结合,因而在实际诊疗活动中,医护员工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对患者进行过度诊疗,使得医患双方在医疗费用等理由上容易产生分歧,从而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医务人员的职业倦怠。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医护人员长期承受更大的压力,医院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和医务人员不足的矛盾使得许多医生从工作就没有过休假,每一个节假日都要查房、上“无假日门诊”、抢救急危重病人,长期处于满负荷、超负荷工作状态。这种目前状况导致医务人员多数处于职业倦怠状态,不但影响工作的效率、质量和工作者的情绪,而且极易出现医疗差错、医疗事故。

  (三)医疗不良事件不断增加。近年来,由血制品、医院感染、注射、医疗器械和伪劣药品导致的伤残、后遗症、甚至死亡事件屡见报道。还由于部分医疗机构资金投入有限、硬件设备老化、医疗用房紧张等理由,容易遗留医疗安全隐患,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大量的事件被媒体追踪报道后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广大患者的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愈加激烈。

  (四)部分患者就诊前抱有过高期望。随着人们医疗需求的上升,患者对诊疗效果的期望越来越高。但医学现实与患者期待是有本质区别的,人类认识、了解、治愈疾病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而现有医学技术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疾病对患者的困扰,由于患者在这方面缺少足够认识,因而对诊疗效果往往期望值太高,对病情的发展估计不足或过分乐观,认为到了医院就等于保险柜遇到病情骤变,诊疗意外致病人短期内死亡,患方家属缺乏相应的承受能力,无法接受现实,误认为医务人员未尽义务,诊疗不当所致,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

  (五)法制因素

  1、对医疗机构治安案件处理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医疗纠纷力度不强。处理医疗机构治安案件的部门,如当地派出所等,由于纠纷性质尚未明确,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中,工作力度不大,过多考虑患方情绪,未能严格履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客观上纵容了医闹等违法行为,有些医闹肆无忌惮,甚至在医院门诊、住院部摆设灵堂,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因而,实际处理医疗机构治安案件力度不强,是造成医疗纠纷的客观因素之一。

  2、法律诉讼费用过高、诉讼程序复杂,也是患者不走法律途径的重要理由。现有处理医疗赔偿案件的法律法规很多,具体包括《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其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客观公正、科学处置的原则。凡未经尸检查明死亡理由和未经法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分清责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在法定程序外“私了”。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诉讼费用过高,诉讼程序复杂,使患者望而却步,从而采取非正常的解决方式,导致医疗纠纷。

  三、医患纠纷防范策略

  医患纠纷对卫生事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如何有效地加以防范,保持良好医患关系及医院的健康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一)适应形势,制定适应当今经济条件下的医疗安全保险工作制度。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社会系统工程,完善医疗机构的运转机制,建立一种将“医、患”双方解决纠纷为“医、保、患”三方共同处理医患纠纷的医疗安全保险制度。通过这种制度落实以避开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提高处理纠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真正做到医患双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医患纠纷处理的适用法规,建立医疗质量限额赔偿制度。(二)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医各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法制建设作为防范医患纠纷的主要手段,常抓不懈。首先要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学习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专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达到治院、行医的目的。要强调执法的严肃性,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各级政府要把关心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并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