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物流协议书和运输合同怎么写

时间:2021-02-01 18:17:21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物流协议书和运输合同怎么写三篇

  物流协议书篇一

  物流协议书

物流协议书和运输合同怎么写三篇

  第一条 基本事项

  1.1协议双方

  托运方(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承运方(乙方):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铁匠营村斯派特物流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月日在北京市签订,并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资信证明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 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

  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 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

  然具有约束力。

  4. 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 单据保存

  甲、乙双方均应将合同存续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单据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

  保证在保存期内应对方要求随时核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

  库房等设施。

  3.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

  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甲方应按时支付与乙方约定的运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

  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

  双方另行约定。

  3.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

  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

  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调度人员和

  乙方在北京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

  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

  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在第九条中详细说明。)

  9.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处理,需要 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甲方于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一月运费。乙方应于10日前制作并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并附当月所以提货凭证及甲方需要的相关数据、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根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开据的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 违约和索赔:

  1.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对于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运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少该票运费1倍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5.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6.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保险及不可抗力:

  1.保险的范围及责任起止: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仓储、包装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务的全部货物由甲方自愿进行投保。

  2.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 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甲方无故拖欠乙方运费30天以上,经乙方催告后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3.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第十一天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协议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 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运输价格表 甲方: 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日期:

  物流协议书篇二

  物流协议书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第一条:基本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就(以下简称“乙方” )提供产品仓储和运输服务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仓储、运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全国城市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产品、备件及相关物品仓储、运输及配送业务:其它应甲方要求进行的应急运输、产品配送等服务。

  3、 本协议于年月

  第二条:资信证明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该企业 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保密条款

  1、 基于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措施以使该资料和信息免于被散发、传播、披露、复制以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 甲、乙双方均应告知并以适当的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做的雇员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该方承担连带责任。

  3、 甲、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协议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协议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4、 若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根据其运输或其它服务需要,以签发工作通知单的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随时通知乙方安排出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业务素质差或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更换条件差的

  库房等设施。

  3.甲方有权获知所有委托乙方运输、仓储或提供其它服务的产品在途、签收和库存等情

  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和报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充分尊

  重甲方的建议并予以执行。

  6.甲方需在提货前将发货通知(内容包括:提货地址、目的地、提货时间、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运输要求、时效要求、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信息)书面传真至乙方联系人处,

  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7.甲方应保证其所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的合法性。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派送货物到达后立即将签收单传真给甲方。

  2.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仓库并进行产品的统一仓储管理,相关费用及服务标准

  双方另行约定。

  3.获知甲方货物的装卸标准、运输操作标准和仓储标准。在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以

  发货通知单、工作通知单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换方式为准。

  4.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其承诺的服务标准,及时、安全、准确的把货物

  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双方实行统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上海的物流调度人员和

  乙方在上海的专项主客服人员形成一对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设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专项主客服下达指令。

  5.在货物运输、配送及外埠运输过程中乙方提供送货中的装卸车、搬运及货物到达目的

  地后的装卸、搬运服务。

  6.乙方对于甲方的货物查询指令,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若甲方有要求,

  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相关原始单据。

  7.乙方为甲方提供365x24小时的全天侯服务,节假日无休。

  8.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扣除此票运费,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的权利。

  9.如果收货人拒收货物,乙方应了解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

  要求处理,需要 退运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及甲方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在与乙方交接货物时(乙方提货或甲方

  送货),乙方对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如不符合验收标准,应要

  求出货方当场签署书面的货物破损证明,由乙方对该批单独存放,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

  由此在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 乙方对于甲方所要运输和派送的货物具有随时检查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运输

  和派送的货物,乙方有权拒绝运输和派送。

  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

  1、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2、结算费用按照实际发货前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3、结算方式:月结

  4、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协议中甲、

  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款项,

  所引起的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应至少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要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七条:违约和索赔

  1.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及包装等相关服务,在双方不能达成谅解时甲方有权拒付缓付该批(票)货物的物流费用:

  2.由于乙方主观故意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货损和货差,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协助甲方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在获得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对于甲方损失,乙方应先行予以赔偿。

  4.赔偿范围包括将破损货物复原和重新运输而产生的费用,货物丢失或货物复原费用无法估计时,赔偿金额以货物声明价值为准,但不应超过声明价值。

  5.甲方对于临时变更的提货和收货地址及时间,应及时、准确的将正确的地址和时间通知乙方,否则对于此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且对此情况所增加的运输费用,甲方应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项

  1、不可抗力:协议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返本协议保密条款,造成对方商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

  *履行协议中乙方无相应运输及仓储能力的或不能满足甲方发展服务要求,甲方提出意见 3个月后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协议,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协议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讨是否续签。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其经营的需要,如需变更本协议签约主体,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签约。

  附件: 1. 盖章的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甲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乙 方: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代 表: 年 月 日日日期:

  物流运输合同(非常详尽)篇三

  货物公路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 到 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

  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50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3款。

  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6、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___ 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 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3.4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起算,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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